1、户外车身广告合同甲方:乙 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坐落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广告内容1、广告名称:2、广告位置:3、广告规格:第二条 租赁时间租赁时间于签订合同时即日生效。第三条 权属与维护1、广告位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只拥有该广告位的使用权。2、本合同项下喷绘由乙方负责设计,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经乙方最终确认后进行报批工作,甲方给予相关协助.3、乙方负责喷绘的维护、安装等具体制作施工工作,费用由乙方负担。第四条 费用支付及结算
2、1、合同保证金:为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元,租金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知识产权本合同项下的广告画面及发布内容等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由相关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因上述知识产权所产生的一切纠纷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就乙方播出的内容进行确认并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合同变更本合同签订后的变更须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正式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的方式进行;任何未经另一方签字认可的变更通知均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有法定理由或者本合同规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政行为导致设立发布手续等问题发生纠纷,甲方应在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 2012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