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建设监理合作协议甲方:陕西林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乙方:陕西大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目前市场需要,强强联合、强弱联合,共同发展,双方合作进行工程建设监理,为了明确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同意乙方使用“陕西林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在陕西省内开展监理业务,并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资料及与承担项目相关的其它必备资料、文件、证书和证件,由乙方独立承揽业务并实施项目监理工作。二、乙方承接的监理项目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能实施监理,高层及大型工程项目,原则上由甲方委派总监理工程师
2、,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陕西林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部”印章及启用文件,及时提供办理监理项目备案的有关文件,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印章押金贰万元。工程竣工备案后,“项目监理部”印章连同项目资料一并交回甲方,押金退回乙方.乙方使用监理部印章出现的任何债务及工程事故责任.四、甲方对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管理办法,乙方承担独立承揽业务和所监理项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应缴国家税款。五、法律责任:双方各自履行各自企业的法人责任及人员管理责任,不得损害对方的信誉和利益。六、双方同意按工程监理合同费用总额的12收取交纳管理费.1合同金额小于25万元
3、时,在乙方收到第一次监理酬金时,一次交清。2合同金额大于25万元时,在乙方收到前两次监理酬金时,按每次50的比例,分次交清。3业主所需发票由甲方提供,税款由乙方交纳.七、乙方承担的监理项目,其监理酬金必须全部进入甲方指定帐户。在酬金到达指定帐户后,甲方按双方约定的上交管理费的数额及比例,有权直接扣除,其余款项应及时支付给乙方。八、甲方要求必须按照甲方现行项目管理制度履行监理职责,按时参加例会、上报月报等.乙方承担的监理项目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通信设施,各项制度上墙,并配备计算机等办公用品。九、乙方代表甲方实施工程监理,甲方有权到监理部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有技术指导的义务。乙方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
4、要严格遵守监理规范及政策法规,热情为业主服务.同时乙方每个监理项目向甲方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即(监理部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一览表、监理规划、监理细则、中间旁站记录、例会纪要、工程工作总结、评估报告、监理业务手册、竣工备案表等资料)。十、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相互谅解、相互支持、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有关问题.如果乙方不按时交纳管理费或违反协议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协议。十一、甲、乙双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十二、双方合作期限为肆年,二OO四年十一月至二OO八年十一月止.甲方:陕西林华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大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二OO四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