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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艺公司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安定员工生活,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员工福利,提高员工满意度,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集团全体员工.
第三条 本制度主要包括“保险福利”、“各类福利补贴”、“假期管理”、“其它福利”等内容.
第二章 保险福利
第四条 社会保险:与公司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的员工,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均按各公司所在地社保政策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 新员工在两个月试用期满转正后,第三个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转正后按要求收齐员工相关资料(3张正反复印的身份证复印件及1张一寸红底照片)在转正当月15号之前交事件负责人;
(二) 社保缴费基数为员工各职等的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低于公司所在地的社保最低缴费标准时,以当地最低缴费标准为准;
(三) 社保基数按国家规定每年进行调整;
(四) 社保缴费金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五) 社会保险的新增和减员均以当月办理次月生效,社保个人承担费用于生效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 无需参保人员:
1、 协保人员:已在其它单位参保,需提供协保证明,证明需说明原单位同意其在外就业且愿意承担社保费用;
2、 学生:需提供全日制学校学生证复印件;
3、 退休人员: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需提供退休证明。
(七) 失业金领取资格;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三章 各类福利补贴
第六条 年资补贴:是根据员工在公司服务年限,公司给予相应年资补贴;
(一) 工作满1年,在第13个月发放50元年资补贴,依此类推逐年递增,200元为上限;
(二) 如遇病、事、产假连续超过30天以上者,按月份递减工龄;
例:XX员工入职日起至今共33个月,其中5个月因怀孕休事假,因此该员工工龄为28个月。
第七条 生活补贴:是根据不同岗位给予员工的特殊福利;
(一) 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即可享受此福利;
(二) 生活补贴标准为每餐8元,补贴金额为:实际出勤天数×8元×餐数;
(三) 凡工作场所有提供食堂就餐福利者,均不享受生活补贴;
(四) 如因岗位特殊性不能在食堂就餐者,给予生活补贴。
第四章 假期管理
第十一条 法定节假日具体天数规定如下表:
节假日
休假天数
元旦
1天
春节
3天
清明节
1天
劳动节
1天
端午节
1天
中秋节
1天
国庆节
3天
如在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全职员工,原则上是调休,法定加班1日可调休1日,如无法调休者、加班者公司均有适当的经济或物资补贴。
第十二条 年休假规定:
(一) 入职之日起满一年(包含试用期),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二) 带薪年假享受的天数;
工龄
年假天数
1—10年
5天
10年以上
10天
(三) 年假的计算方式: 工龄按入职自然年度,折合在财政年度内计算。例如:员工甲2009年6月8日入职,到2010年6月7日满一年,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从2010年6月7日至2011财政年度(2010年3月25日—2011年3月24日)即2011年3月24日止,其年假核算天数为290天,则5÷365天×290天=3.94天,员工甲2011财政年度可休年假为4天,计算天数小数在0。6天以上,按1天计算;
(四) 年假在本年度内(财政年度)休完,年假可拆分或合并休假,经营旺季二个月(端午期间、中秋期间)不能休年假;
(五) 年假计算包括周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六) 休年假3天以上(含)需提前15天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在请假单上注明“年假共X天,剩余X天”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档后方可休假;
(七) 员工离职时如按照规定年假未休完,可允许其离职前一次性休完,或按核定薪资折算现金,超休的部分按照事假处理,年假工资计算方法:核定薪资÷30×未休的年假天数;
(八) 员工在每年年初排年休假计划,并经主管认可同意。公司有权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安排员工提前或延后休假。凡未经批准擅自休年假或超过批准期限者,超期按旷工处理,连续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者,公司将作为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九) 主管级以上人员休年假期间需觅妥职务代理人,并保持24小时手机开通;
(十) 本年度员工请事假超过30天以上(包含30天),均不享受此福利。(已休的年假按事假计算)。
第十三条 婚假规定:
(一) 转正后员工可享受婚假,试用期请婚假视同事假;
(二) 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可一次性连续休带薪婚假3天,满足晚婚条件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增加带薪婚假5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共8天.再婚假为3天,含周休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三) 婚假应在结婚证开具之日起的一年之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超过规定时间未休假者视同放弃,请假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四) 婚假须一次性连续休假,不可将婚假拆分休假;
(五) 员工离职时如有未休之婚假作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假;
(六) 婚假按制度规定休假为全薪,超期视同事假。
第十四条 丧假规定:
(一) 转正后员工可享受丧假,试用期请丧假视同事假;
(二) 员工直系亲属,员工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给予3天丧假;员工岳父母、公婆去世,可给予1天丧假;
(三) 丧假需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审批核准;
(四) 丧假按制度规定休假为全薪,超期视同事假.
第十七条 病假规定:
(一) 员工须持公司指定或医保定点医院或区级医院出具(急诊除外)的病假单、病历、收费凭证,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复核,方可认定为病假;
(二) 病假须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部门,并于病假销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正式的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附上病历本、收费凭据、挂号单及病假单;
(三) 7天以上病假或48小时以上的急诊病假应附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若本人因病无法到公司请假,需及时由其家人代为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四) 相关负责人有权要求员工到公司指定医院复诊验证病情;
(五)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参与年度薪酬调整;
(六) 医疗期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计算:工作不满1年,医疗期为3个月,每增加1年,医疗期递增1个月,总医疗期不超过24个月;
(七) 全年医疗期累计在3天以内者按核定工资给予计算;超过3天者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事假规定:
(一) 事假: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申请之假别,3天以内事假必须提前1天申请,3天以上事假必须提前7天申请,并填写请假单;
(二) 若因突发事件不能事先到公司请假者,于当日中午12:00前先以电话向其部门负责人请假,员工销假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三) 全年度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0天.10天以上者请事假时需履行请假手续报相关负责人终审后方可请假,如超期需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否则超期休事假视同自动离职;
(四) 全年度请事假连续7天以上者,需履行请假手续报线管负责人逐级审批后方可请假,如超期需办理相关续假手续, 否则超期休事假视同自动离职;
(五) 事假为无薪假;
(六) 事假批假原则:非特珠紧急事项不予批准,但可申请提前休年假(如有年假者),核准人需按核准权限逐级批示意见.
第五章 其它福利
第二十二条 员工生日:
(一) 员工转正后可享受此福利,过生日的员工当月到负责人处领取蛋糕券一份;
(二) 员工生日日期均以身份证日期为准。
第二十五条 年节物资福利:
(一) 端午、中秋福利:
1、 转正后员工在端午节和中秋节享受价值100元内节日物质福利,未转正的员工和兼职员工福利发放标准为50元;
(二) 春节福利:
1、 每年12月31日前转正的员工发放200元公司消费卡或100元其它物资, 未转正但春节期间在职者,发放100元公司消费卡或50元其它物资;
2、 临时工及兼职员工工作满3个月发放100元公司消费卡或50元其它物资,不足3个月的无此福利.
(三) 妇女节福利:
1、 三月八日当天在职女员工可获赠价值15元公司礼品一份。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有违反本规定上述流程及要求的,对责任人处以50元/次(项)的经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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