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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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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炭工业(集团)磴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编 撰 委 员 会 主 任:焦绪文 副主任:王宝库 郑光辉 委 员:王建国张旭 王兴富 赵春长 李仲朝 朱明伟 顾 问:王铁仁 2017年2月 前 言 郑煤集团磴槽矿业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随着与郑煤集团公司管理的接轨,各项工作逐步融合,在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制订和完善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使公司各系统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基础管理工作更趋完善,安全工作有了新的加强,思想和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干部职工素质有了新的提高,企业形成了稳定和谐的工作新局面,为我公司安全、高效、科学、持续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制度保证。 这次新制订的(管理制度汇编),共8章111项18万多字。这是公司广大干部职工多年来工作实践的总结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公司制度化管理更加具体、科学、系统、规范、初步形成了职责分明,系统完善,运转流畅的管理体系,标志着公司有基础管理向系统管理迈进,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制度化管理,通过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员工操作行为,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 《管理制度汇编》在编写过程中,全体编委成员付出了大量的辛勤劳动,因水平有限编写中难免有错漏和不足之处,希望各单位在学习执行过程中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使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得到补充丰富和完善。 编委会 201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8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 2、安全会议制度11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3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4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6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20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制度.。...。...。。。.。...。。...。。.。。。。.。。。。.。25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8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9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2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34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6 13、安全与经济效益挂钩制度38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1 15、安全举报制度42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43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54 18、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56 19、事故调查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58 20、安全质量管理处罚办法61 21、火工品管理及使用奖罚制度78 22、安全奖惩制度82 23、安全联保及有关规定83 24、“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86 25、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87 26、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87 27、新员工上岗制度88 28、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89 29、反“三违"管理制度90 30、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90 31、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91 第二章 技术、一通三防、防治水管理制度91 1、“三项评价和机电运输评定”管理制度92 2、生产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制度94 3、生产技术管理制度95 4、煤炭资源回收率奖罚制度104 5、安全生产网管理制度107 6、“一通三防"管理条例110 7、防突技术管理制度129 8、区域防突管理制度132 9、防突工程管理制度134 10、防突预测预报制度135 11、防突例会制度137 12、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38 13、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奖惩制度141 14、钻探工程管理制度144 15、井下避难所及压风自救装置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151 16、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55 17、信息化管理制度164 18、“一通三防”系统审查落实管理办法168 19、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69 20、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74 21、探放水管理制度177 22、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181 第三章  生产调度管理制度183 1、调度值班制度183 2、生产科室、区队值班制度184 3、调度会议制度185 4、传达调度会议精神的规定186 5、调度工作汇报制度187 6、矿井预防性检修制度188 7、井下生产环节控制制度189 8、出勤管理制度191 9、调度工作规定192 10、调度工作落实制度195 11、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198 12、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198 13、生产调度指挥制度199 14、井下通讯管理制度201 15、电子秤管理制度203 16、停产大修后恢复生产管理办法204 17、非正常生产检修工作制度204 18、生产事故管理、分析制度205 19、煤质管理办法207 20、系统业务划分210 第四章 机电运输管理制度212 1、机电运输系统业务管理制度212 2、机电设备管理制度216 3、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217 4、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218 5、大型材料、设备运输管理制度219 6、电气试验制度221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223 8、设备定期检修制度223 9、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226 10、机电安全活动制度226 11、设备包机管理制度227 12、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228 13、防爆检查管理制度230 14、电缆管理制度233 15、五小电器管理制度233 16、油脂管理制度234 17、配件管理制度234 18、阻燃胶带管理制度235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236 20、矿灯管理制度237 21、钢丝绳管理制度237 22、维修电工管理制度245 23、皮带机刮板运输机检查维修制度246 24、强力胶带运输机管理制度247 25、皮带机随机保护管理制度249 26、机电设备修理验收管理制度250 27、设备回收制度251 28、设备报废管理制度252 29、设备计划管理制度252 30、矿用产品煤安标志管理办法253 31、设备库房管理制度255 32、托辊检修质量验收制度256 33、井下轨道运输质量标准化管理规定258 34、蓄电池电机车安全运行管理规定259 35、斜巷安全设施安装、检查、维护规定260 36、螺杆空压机使用维护管理制度260 37、大型机电设备安装、改造、验收制度261 38、停电检修挂牌制度263 39、主排水泵定期检修制度263 40、锅炉定期检验制度264 41、主扇风机维修、定期倒机制度265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265 1、费用报销管理制度265 2、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270 3、货币资金管理办法276 4、现金管理办法277 5、财务收支审批制度280 6、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281 7、工资管理规定284 8、劳动力管理办法286 第六章 经营管理制度291 1、物资计划编制制度291 2、物资到货验收制度293 3、物资领用出库制度294 4、物资借用管理制度296 5、自用煤管理制度297 第七章 党建工作制度297 1、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298 2、总经理(书记)接待日制度299 3、政工例会制度300 4、科室工作管理制度301 5、中层干部考核办法303 6、区队副队长管理考核办法305 7、科室管理、工勤人员定编及竞聘上岗管理办法307 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309 9、区队民主管理制度311 10、共青团工作管理制度313 11、信访工作管理办法314 12、民主生活会制度316 13、群监员制度319 第八章 综合管理制度320 1、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320 2、督察督办工作制度322 3、执行力建设考核制度323 4、迎检工作制度324 5、自觉联系工作承诺制度325 6、会议管理制度326 7、公文管理制度328 8、印鉴公章管理制度330 9、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334 10、车辆管理制度338 11、考勤制度339 12、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42 1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346 14、请销假制度349 15、劳动力管理办法350 16、工资管理规定355 17、环境卫生管理制度357 18、空调管理制度358 19、职工食堂管理制度359 20、车辆管理制度361 21、基建管理制度362 22、公司垃圾清理管理制度366 23、公寓楼管理制度366 24、浴池管理制度368 25、摩托车房管理制度369 26、办公用房管理制度370 第一章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和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权力和义务,严格制度约束,做到时时、事事、人人落实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矿长、书记及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井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是党和国家及上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管理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坚持各级领导“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即:总工程师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的第一责任者,对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各级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管理负分管责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 ,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时对其安全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对安全负全责.各级业务科室的科长是本业务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矿安全监察科是该单位安全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在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对矿井范围内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 四、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是技术决策、决定、技术方案编制、技术措施制定、审核、现场技术管理的责任部门(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环节系统改造工程坚持主体工程与安全卫生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的“三同时”原则,并通过安全监督检查部门的验收。 六、由分管领导负责地面交通、防火、地质灾害预防、医疗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伤急救、大型群体活动等应急救援。 七、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各部门、区队负责建立全员安全准入责任制。 八、建立由财务经营部门负责按规定足额提取,安监部门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责任制度. 九、区、队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把安全质量标准细化到各个班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规范操作中;负责落实对职工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负责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管好、用好新设备、新材料,提高设备管理水平,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十、班组长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直接执行者.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措施,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十一、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措施和作业标准,遵守劳动纪律、按章作业。 十二、各级职能部门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业务管理、协调安全生产、实施现场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的责任主体,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 策、法律法规,并将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分解到各个实施方案、作业计划、作业规 程和操作规程之中,把队伍建设、现场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细化到现场、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十三、矿属各单位要根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制定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和职能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实行逐月考核公布,每年修订一次。 十四、矿属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工种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要求每季度修订一次,工种变更时要及时修订完善.基层单位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实行班验收评估,月度考核兑现。 十五、安全检查时,要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之中。政工科、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严格考核责任制执行情况,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管理和干部任用的重要内容,以推动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安全会议制度 一、安全办公会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研究解决矿井安全隐患的重要会议, 只安排、研究与安全有关的大事项或问题. 二、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长有事外出,主持人依次为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全矿在矿矿领导及科队(幼儿园外)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参加. 三、安全办公会在每周三下午3:30分在矿调度会议室召开,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安全办公会会议议程 1、生产系统各部门汇报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重点监控项目上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安排,上周会议安排问题处理情况.本周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和安全检查问题通报,对不能现场解决问题由相关部门按“五定原则"拿出整改意见. 2、分系统汇报本系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解决方案及需矿上平衡解决的安全和隐患(包括问题的提出、拟定的解决方案、需用的资金投入、责任人、整改时间等),并进行讨论通过。 3、相关部门总结汇报上周三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安全监察科汇报结果落实情况. 4、各区队逐一汇报上周安全办公会布置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下周安全防范重点和具体措施。 5、经营、政工部门通报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各种问题. 6、研究其它重要安全问题并必须有议有决。 7、矿领导作指示安排及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等。 五、对本周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六、研究分析近一阶段矿井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七、凡安全办公会议上研究安排的工作,有异议和困难时,有关科队可以提前提出,经矿领导研究解决的问题,由安全监察科以指令的形式下到相关科队,各科、队必须按时完成,注明完成时间,经验收人员、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安全监察科归档。安全监察科要跟踪监督落实,及时通报完成情况,凡不按要求完成,在规定期限前又没有及时汇报,以不按指令整改,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八、会议上通报和研究的事项,各科必须整理有书面材料,并交矿领导及相关科队。 九、会议纪律:综合办公室负责点名,参加人员必须向矿长、常务副矿长或者安全矿长请假,并由副职代替,否则,按旷会处理. 十、安全办公会由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科做好详细记录,重要安全办公会形成纪要,并存档。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综合办公室监督执行.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目标的制定 1、由矿长主持、所有矿领导(包括副总)共同研究制定。 2、年度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 (1) 集团公司全年的安全目标及下达到矿的安全目标。 (2) 全年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和矿井实际情况. (3) 质量标准化矿井必备条件。 3、月安全目标的制定依据:根据年度安全目标,结合本月作业计划和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 4、年度安全目标写入矿1号文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矿领导、科、队,并在矿职代会上贯彻;月安全目标在矿生产经营作业计划中提出,在矿安全办公会上贯彻. 二、安全目标的分解管理 各系统根据矿制定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制定本系统的年度、月安全目标,并要求所辖区队也相应制定出年度、月安全目标和相应的奖惩制度. 三、安全目标的考核 1、年度安全目标年终矿统一考核,由安全监察科提供考核资料,考核情况在矿务公开栏中公开. 2、月安全目标每月一考核,由安全监察科在月初安全办公会上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 四、奖惩 (一)奖励 1、完成矿全年安全目标或实现矿全年安全奋斗目标,按《安全生产责任书》对矿、科、区队级干部进行奖励。 2、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减轻了事故伤害程度的人员,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 3、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因而避免了伤亡事故或使企业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人员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 4、事故发生以后临危不惧,从危难中直接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死亡的有功人员奖励500~1000元,或视其情节给予记功或奖励升级。 (二)惩处 发生轻伤事故,三级非伤亡事故及侥幸事故,二级(含)以上非伤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死亡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事故分析与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罚。 五、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全监察科、企管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郑煤集团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45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要服从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监管,报主管税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关备案,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改动。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标准执行,各专业均按三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1、各系统负责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求每月必须对所管辖专业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资料齐全,扣分原因必须注明,最低得分作为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迎接上级检查。 2、安全监察科对全矿各队的质量标准化每月组织动态抽查,其中:采煤每月三次,掘进每月两次,机电运输、通风、抽探、注浆队每月一次,以此监督各系统评分的客观真实性.动态抽查时,业务主管部门的主管副科长、主管技术员、该队队长、工程质量验收员必须参加,否则从总得分中扣3分。验收工具由施工队携带,若不带量具,按不合格工程论处,根据抽查(检查)情况综合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作为矿考核依据。 三、单项工程承包验收(包括巷修、迁巷、做水沟、机电运输设备安装、打扫卫生和其它经企管科承包的单项工程)。 1、承包前必须由业务部门、安全监察科、综合办公室、到现场制订施工措施和标准以及完工时间,业务部门做记录并整理交安全监察科、企管科各一份,由劳动核定工资。承包内容必须包括施工标准,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 2、承包工程必须按期完成。工程完工由业务部门牵头,通知安全监察科和劳动按原定标准进行验收,达到原定标准、并如期完成工程量,由业务部门出具证明,安全监察科签字盖章,劳动方可结算工资。 3、如到期验收不合格,按承包总工资的20% 进行罚款,同时制订整改办法和下一次验收时间(工程验收最多不超过两次)。 4、凡到劳动结算工资的工程,必须经安全监察科签字盖章后方可结算。对未经安全监察科验收的工程,月底按不合格执行,罚款3000元,并且不予结算工资。劳动社保科要严格把关,否则对劳动工资结算员罚款50元/项. 5、凡是在工程质量评定期间发现有作弊现象,对责任者降一级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奖罚办法 (一) 集团公司季度检查(60万吨以下) 1、采、掘、机、运、通系统 (1) 集团公司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5000元,主管矿领导奖800元,主管科长奖800元。 (2) 集团公司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3000元,主管矿领导500元,主管科长奖500元。 (3) 集团公司得分第三名,对系统罚款1000元,主管矿领导罚100元,主管科长罚100元。 (4) 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系统罚3000元,主管矿领导罚500元,主管科长罚500元. (5) 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系统罚5000元,主管矿领导罚800元,主管科长罚800元。 2、地测、调度、安全、系统 (1) 集团公司得分第一名,对系统奖励3000元,主管矿领导奖励500元,主管科长奖励500元. (2) 集团公司得分第二名,对系统奖励2000元,主管矿领导奖励300元,主管科长奖励300元。 (3) 集团公司得分第三名,对系统罚款1000元,主管矿领导罚款200元,主管科长罚款200元. (4) 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系统罚款2000元,主管矿领导罚款300元,主管科长罚款300元。 (5) 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系统罚款3000元,主管矿领导罚款500元,主管科长罚款500元。 3、区队 (1) 被集团公司评为最佳区队:对队奖3000元,队长奖800元。 (2) 被集团公司评为最差区队:对队罚3000元,队长罚800元. 4、矿井 (1) 矿井得分集团公司第一名,对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奖励10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励800元,对安全监察科奖励5000元. (2) 矿井得分集团公司第二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奖励5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奖励300元,对安全监察科奖励3000元。 (3) 矿井集团公司分第三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罚200元,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罚100元,对安全监察科罚1000元. (4) 矿井集团公司得分第四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罚5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罚300元,对安全监察科罚3000元. (5) 矿井集团公司得分第五名,对矿长、常务副矿长、安全矿长、安全监察科长各罚1000元,对安全监察科副科长各罚800元,对安全监察科罚5000元。 (二) 矿井日常自检 1、每月10日前,安全监察科统一组织一次安全质量红黄旗评比会议,对上月安全质量工作进行总结评比,执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区队)本月安全管理得分+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综合印象平均得分=当月本专业红黄旗得分.得红旗单位者奖励现金20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各奖励现金200元,在调度会议室所设“红旗单位"专座就座,对业务部门科长奖励现金200元。连续两个月得红旗者,除加倍奖励区队外,对业务部门奖励现金1000元/次.得黄旗者罚款5000元,对队长、支部书记各罚款50元,在调度会议室指定专座就座一个月,连续得黄旗者,除加倍罚款外爆光,并对业务部门科长罚款50元。 2、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每月计划筹备会的项目由各业务部门送安全监察科汇总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对施工队奖励1000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300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否则,按相应数额进行罚款,并承担集团公司相关罚款。 3、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对安全监察科奖励1000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元。 4、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后取得一定实效,奖励200~500元。 五、附则 1、奖励资金从安全质量罚款及上级安全质量奖励中以现金形式支付,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当月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系统取消质量标准化奖励。 3、受奖罚个人不重复奖罚,以最高数额兑现。 4、本办法未涉及到或在执行过程中有争议的事项由主管矿领导或矿长裁定。 5、本办法解释权属安全监察科。 6、本制度自下发日起由安全监察科监督执行。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职工培训,发挥培训工作对矿井持续发展的推动作用,特对培训工作的有关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并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教师 1、培训教师由培训中心负责聘任,并下发文件对其资格进行明确,培训教师必须按照规定要求接受资格培训. 2、培训班按照计划确定后,培训中心要及时以授课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授课教师。授课教师接到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规定内容准备教案并进行授课,否则,每次对责任教师罚款10元。 3、每次培训结束,授课教师都必须针对培训内容进行出题考试,并按统一标准进行评卷,杜绝评卷标准不统一造成的不公现象,否则,每出现一次考卷评定不公,对责任教师罚款10元. 4、教师讲课费标准:科员(或技术员、初级职称)30元/学时,副科长(或中级职称)50元/学时,科长、副总(或高级职称)80元/学时,副矿长以上100元/学时。教师讲课费由培训中心统计造册,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受培训学员 1、遵守纪律,培训期间严禁迟到、早退,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旷课每次罚款20元;不能无故请假,请假必须持其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的请假条,经培训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2、培训学员必须按照培训中心指定的座位就坐,爱护公物并对本人所使用培训设施完好负责,出现损坏的照价赔偿。 3、认真听课,做好记录.培训期间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教学进程的,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酗酒闹事者交保卫科处理。 4、考试作弊者每次罚款30元,并按考试不及格论处。 5、参加外出培训时出现以上情况者,加倍罚款。 三、培训 1、培训方式分为三种:日常培训、常规培训、重点培训.日常培训是指按计划进行的不间断的培训,培训内容为应知应会及安全常识;常规培训是指为办理、取得有关证件而进行的培训;重点培训是指针对矿井不同时期,生产生活中的薄弱环节而进行的集中培训,重点为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的培训。 2、培训方法:日常培训采用“每周一题”法和“导师带徒”法,由培训中心提供内容,各连队自行培训;常规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在三级以上培训机构集中培训;重点培训由培训中心组织. 3、“每周一题”法:分为由队组织和由矿组织两种形式.由队组织的“每周一题”法,由各业务部门每月就本部门业务出10道题(附标准答案),于20日前交培训中心,由培训中心根据各区队的业务性质选择培训题目,每月25日前交各队进行学习培训.每个培训周期为当月26日-下月25日,不按规定履行责任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由矿组织的“每周一题"法由培训科出题,每天在矿院黑板报出一道题,每个下井职工都必须认真学习。 4、“导师带徒”法:由队委会选出2—3名工作好、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职工作为导师,选择相应人数且思想积极向上、热爱煤炭事业、专心于煤矿工作,并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新工人(或青年职工)作为徒弟,由导师一对一、手把手培训.每个队每年选择一次(导师可以不变,徒弟必须不同),并在培训中心备案,不按规定执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5、各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相关证件,严禁无证上岗。职工转岗或离岗1年以上,需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安全培训。 6、各系统(队)必须按培训中心列出的培训计划,组织相应人员参加培训,不按要求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7、连队参加培训时,都必须有一名组长(或副队长)带队参加,没有组长参加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8、培训班开班后,参加当期培训的班组长,要安排人员值班,每天打扫一次教室卫生,少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四、考试 1、所有培训结束后都必须进行闭卷考试,由培训中心及培训组织单位派人监考. 2、不参加考试者对本人罚款20元,并按考试不及格处理。 3、考试不及格的职工,每次罚款20元,并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停工培训,直至考试合格。外出培训考试不及格,除按规定补考外,每次罚款50元,补考仍不及格者,培训费自理. 五、考核及奖罚 1、每月的培训考试由培训中心根据当月的“每周一题”学习内容选出20道题作为试题,由培训中心抽出连队的20名人员于26——29日进行考试。考试成绩平均分高于90分者,每队奖励500元,平均分低于70分者,每队罚款500元。 2、每次培训考试分数前三名者每人奖励50元,后三名者每人罚款50元。 3、对“导师带徒”的考核,每半年由培训中心组织1次,人员包括:所在队副队长以上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副科长以上领导,对师徒进行打分评定,得分最高的对师徒每人奖励100元,总平均分数低于满分80%者不得奖。 4、带班领导下井,每班要对3—5位职工就矿院黑板报的“每周一题”进行提问,并在带班检查记录表中记录,有一班不抽查提问者,对当天带班组长罚款10元。回答正确的职工由安质科凭带班检查记录表的证明,按每人次10元进行奖励,回答不正确的按每人次5元罚款. 5、安全监察科每月2号前要将上月个人违章情况传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按个人违章内容与授课教师核对,凡属考试及格(含补考及格)的职工违章的,每人次对其相关知识授课教师罚款5元。 6、对不按要求操作的职工每次罚款20元。对职工所在单位罚款200元. 六、其它 1、培训中心负责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项目、培训时间、授课教师、考试成绩等,保证资料齐全.一次检查不齐全者,对培训中心罚款100元。 2、培训中心要根据授课教师的教案内容制作课件,不能按时完成课件制作的,每次对培训中心罚款50元。所有课件及教案在培训中心保存. 3、各队必须建立特殊工种管理档案(记载培训时间、工种、证件有效期等),否则,每查出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4、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调出矿时必须由培训中心签字,方可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报领导同意后,要收回有关操作资格证。 5、由矿领导提出的重点培训,可由矿领导在调度会上直接安排;各系统业务部门的重点培训,要经当月计划筹备会研究通过后,方可进行安排。 6、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产、政工系统科室监督执行。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2005]14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的通知》(郑州安监[2006]21号)文件精神,及时发现、治理煤矿生产安全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磴槽煤矿。 第三条 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责;煤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应遵守实事求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全面、客观、准确. 第二章 隐患排查 第五条 各业务部门对所分管业务范围要严格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认定的68种隐患,每周三进行一次排查,所有排查问题要登记台账,领导排查问题要记录到井下交接班记录及调度室领导下井记录上,并建立档案。 第六条 由矿组织各业务部门每月召开一次以瓦斯、水害、顶板评价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会议。 第三章 隐患治理 第七条 对确认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监察科负责下达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一般隐患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方案,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报安全监察科备案,重大隐患领导挂牌亲自督办,督办牌设在调度室,调度员不定时落实处理情况。 第八条 责任单位接到安全监察科下达的停产整顿隐患整改指令书之日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定专项措施和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停产整顿期间,单位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 对停产整顿的采掘工作面和施工地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落实。 第十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验收,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有验收签字记录,送安全监察科归档.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以上单位下达指令停产整顿的,经整改,由业务部门初次验收合格后形成验收报告,上报上级部门,申请验收恢复生产。 第四章 隐患分析 第十二条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绕。 第十三条 安监科应当每年、毎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 隐患的产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 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 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四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区队)负责人或者一个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 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是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度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检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它无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进行评估, 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五章 隐患报告 第十二条 各业务部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安全监察科报告,由调度室或安全监察科向集团公司报告。 第十三条 上报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包括矿井基本情况、隐患排查情况和隐患治理情况三个部分. 矿井基本情况包括矿井地质、企业性质、企业证照情况、开采煤层及赋存情况、开采方式、通风方式、设计能力或核定能力、隐患排查期间的生产动态、生产区域、地点等。 隐患排查情况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实际情况、排查结论及排查时间。 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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