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总承包意向协议书甲方:通辽市鼎祥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乙方:中国对外西北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自愿、真诚合作的原则,同意乙方单位总承包甲方开放建设的通辽市康佳丽园小区住宅项目工程,总计19万平方米。现就工程相关事宜达成共识,订立本意向协议:一、 工程概况:1. 工程地点:永清大街南,中心大街北,红星路西,东顺路东,建筑总面积为19万平方米。2. 工程内容: 第一期建筑工程4。6万平方米。 22层2栋,17层2栋,11层2栋,共计6栋。3. 承包范围: 6栋楼设计图纸范围内,土、水、电工程全部内容。 甲方外委项目:电梯、消防、桩基工程,开槽工程(含基坑支护、降水、
2、土方外运、回填)由甲方确定专业公司施工,乙方予以配合施工。4.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包工包料)全额垫付。5. 工程结构:框剪。6. 工程质量:合格。二、 开工日期:1. 暂定:2012年3月15日为开工日期 2013年11月31日为竣工日期2. 开工有效日期以甲方向乙方下达正式入场通知书为准。三、 工程取费标准:1.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类)甲级取费,定额取费含全部内容,取费点不让利。2. 施工执行定额中,如在明年或后年(施工有效期)国家或地区相关部门预算定额价格费用调整,税费率上调,其取费按新规定执行。3. 本工程预算定额为可调价格方式,其中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认证可增加
3、合同造价总额.4. 由于乙方全额垫付,施工周期较长,其中材料按当地建筑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表找差,人工费按当地人工费市场的价格信息表找差,(即材料费、人工费均按当地当月当季阶段性变化及时调整差价、差额)。5. 本工程图纸以外的单体单项工程项目如甲方委派乙方施工其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另行计算,另签补充协议执行。6. 乙方在施工中,涉及到冬施和雨施过程中,所增加的措施费及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给予补偿。7. 工程0以下的项目,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预算定额甲级取费,其取费基础上在上调2,并做为按时结算的依据。四、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由乙方全额垫付,其条件为甲方同意将康佳丽园小3号楼总面积1200
4、0平米整体工程以工程款抵付方式支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享有售楼权,其售楼底价为4800元/平方米,因售楼形式或购买力下降,照成售楼价格下调或下浮,不足部分其差价由甲方按时给乙方补偿找差。 3。乙方售楼时,甲方无条件权利配合乙方售楼,并办理合法有效的售楼一切手续(提供五证)并办理好房证、契证、产权证使乙方售楼合法有效。 4.乙方售楼不含任何附加条件和费用,其中售房交易费、税金、更名过户费等一切费用都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任何费用。 5。乙方承建的单体门市房工程,属于地上0以上的工程,工程结算中如达不到2000元/平方米造价标准时,按2000元/平方米结算,甲方不在对乙方结算结果提出
5、异议。 6。乙方在售楼中可与其他楼盘一样享有售楼按揭贷款. 五、工程质保金收取: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必须支付工程总价的97,预留3质保金,质保金返还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期限执行。六、施工中的安全质量管理由乙方负全责,并按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和补充协议执行. 七、违约约定: 1。由于乙方的责任,不能按期竣工交工(特殊情况除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向甲方赔付相应费用。 2。由于甲方责任,在乙方售楼过程中,不能提供五证及手续证件不全,造成乙方无法收取工程款,所造成的后果发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给付乙方赔偿。 3。甲乙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后,其违约责任和法律纠纷同意在吉林省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第三方仲裁。
6、八、相关约定: 1。甲方外委项目其工程的造价、定价须乙方共同确定.单方不可定价。否则会增加乙方土建工程成本价格.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甲方不得在与第三方洽谈工程业务。 3。本协议中条款内容为签证正式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正式原则条款,双方认可后,单方不可变动更改。 4。本协议中涉及合同补充协议及施工中的其他未尽相关事宜,待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后补充细则内容。 5。本协议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6。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识的表示,无其他附加条件。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失效,工程施工按合同及补充协议执行。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在通辽地区的工程投标、备案等相关业务手续。属于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20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