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 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 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员工、所有项目野外作业各阶段。
第二章 外业补贴管理
三、 野外作业期间每日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天数以出发之日起至作业结束止。作业期间原薪酬中的工作日补贴照常发放。
级别
正式员工标准
试用期员工标准
高级
200元/天
150元/天
中级
180元/天
130元/天
初级
150元/天
100元/天
以上级别界定由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其职业技能确定:
高级:研发中心领导、总工、副总工、顾问等;
中级: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
初级:技术人员
野外作业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报销,采取包干制,节约归己:
地点
补助标准
备注
北京、上海、广东、深圳
80元/人。天
出现单数人,领队可享受单独住宿,报销额度在本地区标准的100%—160%范围内据实报销。
省外
70元/人.天
省内
60元/人。天
四、 项目野外作业建立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对工作成果负责.
(1) 负责人应提交作业计划,确定工期及安全质量保证;
(2) 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项目人员补贴按标准100%支付;
(3) 超过计划时间20%(含2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50%支付;
(4) 超过计划时间50%(含5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30%支付;
(5) 超过规定外业时间100%(含10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不发放补贴.
(6) 作业期间,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补贴按50%—80%酌情支付。
五、 野外作业出发前,带队人员应给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手续:
(1) 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员工名单及项目预计作业时间;
(2) 临时外聘的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补贴标准;
(3) 完善外聘劳务人员劳务合同并办理意外保险手续;
六、 作业期间,如发生外聘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带队人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未备案的外聘劳务人员,不得报销补贴。
七、 外聘劳务人员补贴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为100—120元/天,路途补贴费按外业补贴标准的50%支付;外聘劳务人员补贴在项目完工后由公司带队人员统一造表支付。
八、 补贴支付必须通过核定工作质量合格后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第三章 驻勤补贴管理
九、 驻勤是指因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长期或阶段性在工程现场检查维护火灾业主单位配合工作等情况.
十、 公司为驻勤人员发放驻勤补贴,具体标准为:
(1) 一般情况下,驻勤补贴按照60元/天的标准计算;
(2) 驻勤地离家庭所在地距离不超过150公里的,驻勤费按照40元/天计算。
(3) 驻勤期间工作日原薪酬中的交通、餐费、通讯补贴照常发放。
十一、 驻勤人员每3个月可回公司总部休息7天(含路途),其中至少1天需到公司总部汇报工作,来回交通费根据公司规定报销,在公司总部期间(不含路途)没有驻勤补贴。
第四章 其他
十二、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十三、 人力资源部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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