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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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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P3 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P4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P5 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和单行民事法律组成,单行法律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经

2、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P6 广义的法律泛指立法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室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P7 最高人民法规对于法律的系统性解释文件和法律适用的说明,对法院审判有约束力,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P10 法律关系都是

3、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主体包括1。自然人,自然人是依自然规律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2。法人,法人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 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的人。P12 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热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P13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应具备的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P14 代理的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

4、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1、代理人的姓名和名称2、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3、委托人签名和签章.P15 代理人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1、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2、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3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4、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5、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必考)P16 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P18 专利权的

5、主体包括以下几种1、发明人或设计人,指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单位,对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P20 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

6、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2、短期诉讼时效,虾类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P21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1、

7、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同时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P22 质押式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力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有限赔偿的担保方式。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P24 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

8、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败.P29 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建筑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租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P30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P31 资质等级1、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2、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3、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揽的业务范围。P33 禁止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和违法采购:1、禁止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直接发包,肢解发包指的是建设单位将应

9、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2、肢解发包会不利于投资和进度目标的控制3、肢解发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4、肢解发包增加了发包人管理的成本.P3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无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2、没有资质的实际是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P39 二、实行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P40 工程监理的内容

10、:进度控制 成本控制 质量控制 安全管理 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 沟通协调P42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1、设计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P44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P45 联合体各方的责任1、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责任2、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不得重复投标4、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P47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招标

11、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根据招标投标法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二。P50 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盒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P52 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1、项目技术负责或有特殊要求,指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

12、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P53 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此规定已被修改为5日.P54 投标项目可以不设标的,进行无标底招标.对时间的要求1、可以澄清、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2、确定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3。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P55 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

13、业场所和相应资金。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3、有符合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P57 组织保障措施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P59 经济保障措施1、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2、保证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P60

14、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P64 安全事故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10人30人死亡,50人100人重伤,5000万元一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3人10人死亡,10人50人重伤,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3人死亡,10人重伤,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P65 事故单位的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

15、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富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监管部门的报告,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步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2)较大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3)一般事故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P68 调查的时限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P73

16、 (一)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二)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三)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四)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五)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六)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2、3、4P7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条第2款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主要指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中处于中心地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

17、P77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P78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

18、签字确认.P79 (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P82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P85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

19、例第9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四、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P87 (九)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的责任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2、3、4、5P90 6、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的责任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见证取样的责任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督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登记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2)该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

20、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P92 二、独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四、确认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P93 二、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

21、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P94 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情况1、因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2、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3、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P96 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P99 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不猛出具的认可文

22、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P100 施工单位自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非通过对方的销售得来,其用于施工项目的过程也并非属于销售行为,所以此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例如,施工单位自己制作供自己施工使用的模版。 施工单位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也经常生产预制板等建筑构配件,但是由于这些建筑构配件并不是“用于销售”的产品,而仅仅属于建设活动过程中的阶段性建筑产品,因此,其质量不由产品质量法规范。P103 一、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级,标准化法按照标准的级别不同,把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P104 根据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

23、法第3条规定,下列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2、3、4、5、6、 下列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1、2、3、4、5、6、P105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P106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施竣

24、工验收。P108 2、在城市市区防治措施的情况。3、在城市市区噪声。.连续作业的除外.P111 (一)既有建筑节能的含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指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围护结构、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和热水供应设施等实施节能改造的活动。P115 二、消防设计竣工的验收与备案(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禁止投入使用.P117 (一)女职工的特殊保护1、2、3、4、5P119 (二)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P120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仲裁员应当符合下列

25、条件之一:(1)(2)(3)(4)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P121 (四)1、申请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被侵害之日起计算。P122 4、(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P123 2、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限制(1)因劳动者的原因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自用工之日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能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这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P125

26、 (二)试用期的次数限制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P128 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随时解除(1)(2)(3)(4)(5)(6)P129 4、(1)(2)(3)(4)(5)(6)P131 (三)1、集体合同的生效 2、集体合同的约束范围P132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P134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P141 (一)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P143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

27、方式(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主要适用于违反合同质量条款的民事责任形式.修理和重作可以适用于种类物或者待定物,而更换只能适用于种类物。P145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P146 (一)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2、程序种类(1)简易程序(2)一般程序(3)听证程序P147 (一)主刑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二)附加刑 1罚金 2

28、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P150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制度。 (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P154 (二)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 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3.劳动合同,4。政府间协议P155 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后,尚须交付标的物

29、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六、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P157 五、要约的撤回同时和之前 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到达后1。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0、P158 七、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即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受其约束。要约因如下原因而消灭:邀约也称“邀约引诱”是指行为人做出的邀请他方向自己发出邀约的意思表示。P159 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承诺迟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的原因而延迟到达邀约人.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邀约人。P162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一)(二) (三)P165

31、 (一)合同自始无效 二、无效合同的原因(一)(二)P166 (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P167 合同的变更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效力归于消灭或使合同内容变更(一)重大误解;(二)显失公平;(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四)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未损害国家利益P169 (二)撤销权的救济 对于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效力,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

32、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1、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P170 此类效力待定合同须经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后才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没有效力。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三)越权订立的合同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四)无处分权人所订立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33、分权的该合同有效。P173 3。 解决合同条款空缺的具体规定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二、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P174 1、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1)(2)(3)(4) 2、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1)(2)(3)P175 解释第12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P177 2。 由于发包人拖延验收而产生的对实际竣工日期的争议 对此,解释第14条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对于这种情形,解释第14 条同时做出了下面的规定,建设工程未

34、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P179 解释第17条对于计付标准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同时,解释第18条也对何时开始计付利息做出了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P181 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尝权问题的司法解释(1)(2)(3)(4) P182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是指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因后履行合同一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能力或信用,而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P183 终止履行的一方,即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负有对相对人欠缺信用、欠缺履行能力的举证责任

35、. 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P 185 合同法74条规定“应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

36、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撤销权行使的时间P189 1。 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 4。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有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P192 二、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

37、式(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P193 当事人即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P195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结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38、承担保证责任.P196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P197 (二)发生交付定金的行为 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如果只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没有一方向另一方交付定金的交付行为,定金合同不能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P200 一、仲裁的概念 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调整。此外,根据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P201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对方当事人只可

39、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强制执行。 P202 民间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4、仲裁调解 一、当事人陈述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八种证据形式,即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P203 五、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七、鉴定意见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P205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P207 质证,是指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

40、下,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的过程。 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2、3、P208 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P209 发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在发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施工行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围内,通过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P211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41、。.。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P212 (二)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2、追索劳动报酬的;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P214 (3)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P215 (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案件的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1、2、3、4、P216 (2)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时间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P217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42、执行。 四、执行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交申请强制执行书,并附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申请强制执行,还须遵守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P220 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当事人协议选择国内的仲裁机构仲裁后,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的,由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P223 仲裁裁决只能由法院进行外部监督,具体体现在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 撤销仲裁裁决的条件:1、2、3、P225 一、行政复议申请 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

43、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P226 二、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P227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程序是国家审判机关为解决行政争议,运用司法程序而依法实施的整个诉讼行为及其过程。P228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可分为四种形式:1、维持原判。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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