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总分包施工管理协议编号:FBHH012009 年 6 月 25 日建筑工程总分包施工管理协议总承包管理方: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南方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总分包管理实施方: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上述当事人合称为“甲乙双方”,简称为“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现就青岛澳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海路地下广场(南区)人防掩蔽工程的施工达成以下建筑工程总分包施工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东海路地下广场(南区)人防掩蔽工程1.2. 工程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和东海路交界处1.3. 工程范围: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2、(下称:总承包合同)内约定的承包工作范围、内容(工程部位以实际签证为准)和总承包合同规定要求为本工程范围内所有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现场现有的配合,并对各专业分包工程单位进行组织协调配合管理工作.第二条 甲乙双方主要责任2.1. 甲方责任2.1.1. 派遣精干、有效的总承包管理班子人员,负责本工程的总承包管理工作;2.1.2. 对施工过程中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标化、资料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确保督促乙方按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的工作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实施本工程。2.1.3. 对因乙方管理人员自身工作不当而造成甲方声誉及财产损失的乙方管理人员,甲方有权建议予以撤换并将追究乙方责任。2.2.
3、乙方责任2.2.1. 严格执行国家建筑安装工程的规范、规定、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达到总承包合同的规定要求。2.2.2. 负责具体施工管理的实施,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和管理规定实施工程施工,承担本工程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和费用,并且承担甲方管理人员用于本工程的对外经营费用,甲方应在该费用发生前二日内须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不予认可。2.2.3. 配备派驻一套经验丰富、能胜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组成的工地现场项目管理班子,且有相应的资质和上岗证.上述委派的管理人员重要岗位包括并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项目工程师
4、、预算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资料员、机电工程师等,上述相关管理人员架构和上岗证书乙方必须在进场施工前七日内报送甲方,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2.2.4. 本工程施工乙方不得转包,如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责任,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2.5.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不能按总包合同工期竣工(含业主认可顺延工期部分),施工质量达不到本协议质量标准,发生安全事故或工人闹事等问题影响甲方声誉并且在甲方多次书面提出后仍达不到业主认可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派遣施工队伍替代施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仅
5、限于由此导致的第三方索赔损失)。第三条 工期3.1. 本工程的总工期、各单项的节点工期和竣工时间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执行.第四条 质量4.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必须达到甲方和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率为100%.第五条 工程价款和费用5。1 本工程协议价款:以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的工程造价为准.5。2 本工程计价及结算方式执行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在甲方与建设单位同一结算的基础上,甲方提取乙方承包范围部分依据总承包合同结算总造价(包括甲供材料不含材料价差)的5 作为项目总包管理费,该等费用在甲方支付进度款时按照工程
6、款的比例相应扣除。5。3 乙方每月承担甲方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共计人民币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至土建工程结束,该等费用在甲方支付进度款时相应扣除。5。4 为便于工作需要,在开工前乙方为甲方购置新车一部,产权归甲方,车辆配置不低于奥迪A6标准。其提供的车辆在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正常使用费用均由甲方自负.5。5 业主指定分包部分配合管理费用,甲方计取40,乙方计取60.5.6 乙方确保在工程中标后在甲方配合下申请办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类施工许可手续并承担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办理上述手续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7 工程造价中的所有工程税金、政府规定的各类
7、应乙方缴费用和甲方、建设单位或政府管理监督部门对本工程因乙方原因的罚款等以及双方书面约定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上述费用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为支付,则甲方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中扣除该代付费用。本工程所有政府劳保金等规费的返还归甲方所有. 5。8 乙方须按甲方合理要求和提供的清单承担甲方驻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生活费用(免费提供包括不限于住宿、办公用品、用餐).上述用品由甲方每月25日前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同意后下月初由乙方办理完成。经双方现场代表商定签字同意后,也可由甲方先行采购并保留合法票据,在当月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时相应扣除,并向乙方提供有效地的票据。5。9 由于乙方原因在本工程管理中管
8、理不力,造成甲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管理投入增加,乙方应承担甲方的增加投入费用;由于乙方原因在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管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造成对本工程的管理无法有效实施,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接管对本工程的建设单位指定分包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管理.甲方接管后5。5条所指相应业主指定分包配合管理费用乙方不再计取。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付6.1 工程款的支付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的付款方式、比例执行.因建设单位不及时或欠付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提起诉讼.6。2 本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支付按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执行,并在甲方收
9、到建设单位上述工程款7天内扣除甲方按照本协议应扣款项后以支票形式支付乙方相应款项.6。3 本工程的工程保修金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有关条款及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履约担保7.1 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支付。乙方于正式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七天内支付给甲方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余的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于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分两次等额扣除支付给甲方。余款七日内全部拨付给乙方。如业主要求甲方提供履约保函,乙方须提供甲方以相同条件的履约保函。第八条 附则本协议为总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协议,该工程正式签订施工合同后,甲乙双方另行签定建筑工程总分包施工管理合同。本协议为正式签订的建筑工程总分包施工管理合同的正式法律要件,具有约束建筑工程总分包合同的作用.(本页无正文)签于此甲乙双方法定代表委托人于二九年 月 日签署。甲 方: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南方分公司签字人: (签字并盖公章)乙 方:青岛弘海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人: (签字并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