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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手册 乌苏里江药业有限公司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
薪酬制度
新华信管理顾问公司制作
2003年12月
新华信管理咨询 第 2 页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薪酬结构 1
第三章 固定工资 2
第一节 岗位固定工资 2
第二节 司龄工资 3
第三节 资历工资 3
第四章 绩效薪酬 4
第一节 岗位浮动工资 4
第二节 年度效益奖金 4
第三节 特别贡献奖 4
第四节 其它奖金 4
第五章 附加薪酬 5
第一节 加班工资 5
第二节 其它津贴补助 6
第六章 保健薪酬 6
第七章 试用期薪酬 6
第八章 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6
第九章 工资级别确定 7
第十章 薪酬调整 7
第十一章 工资的支付 8
第十二章 薪酬组织 8
第十三章 附则 9
附表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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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企业效率和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体现了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客观评价员工业绩的基础上,奖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员工工作兴趣和热情,体现以选拔、竞争、激励、淘汰为核心的用人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以战略为导向,强调薪酬的竞争性,通用人才薪酬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在全国有竞争力,并向关键部门核心岗位倾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乌苏里江药业公司所有正式员工,但不适用于以下人员:
l 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本制度适用人员分类如下:
l 公司高管类:指公司总部除总经理之外的各副总、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等职位;
l 公司部门经理类:指公司总部及分厂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如财务、生产、质保、供应部经理,以及各分厂的厂长等;
l 公司职能部门员工类:指各生产车间外的各职能部门中的所有普通员工,包括职能序列、技术序列、勤务系列三大类;
l 营销中心经理类:指在北京乌苏里江药业营销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经理,如市场部、销售支持部、储运部等多个营销职能及辅助部门经理;
l 营销中心员工类:指在北京乌苏里江药业营销中心的各职能部门的员工;
l 营销中心销售类:指在北京乌苏里江药业营销中心的各销售部门的经理、总监、员工;
薪酬结构
第五条 员工薪酬由四大部分构成:
l 固定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固定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
l 绩效薪酬部分:包括岗位浮动工资、年度效益奖、特别贡献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l 附加薪酬部分:包括加班工资、驻外津贴、行车津贴、午餐补贴等;
l 保健薪酬部分: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第六条 不同类型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组合,详见《乌苏里江薪酬体系报告》。
固定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
第七条 岗位工资级别为三个大类:管理M类、通用员工E类和营销中心S类;
第八条 管理M类分为高管、部门经理两个序列,10个级别,岗位系数最低为1,最高为10。高管及部门经理级岗位固定工资为岗位工资的60%,按月发放;
第九条 高管序列主要据职位分类,主要包括公司副总(M6级―M1级)、总经理助理级(M8级―M4级);部门经理序列包括总部各职能部门经理(M10级―M4级)、各分厂厂长(M8级―M3级),详见《乌苏里江药业薪酬级别岗位对照表》;
第十条 通用员工E类,分为三个序列,分别是职能序列、技术序列、勤务序列;岗位系数与岗位工资相对应,共分30级,最低为1,最高为4。岗位固定工资根据按照岗位工资的70%按月发放;
第十一条 职能序列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助理级(E13级—E8级)、专员级(E11级—E6级)、高级专员级(E9级—E4级)、主任级(E7级-E1级).
第十二条 技术序列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助理级(E13级-E8级)、专员级(E11级-E6级)、高级专员级(E9级—E4级)、主任级(E7级—E1级).
第十三条 勤务序列分为四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助理级(E20级-E15级)、专员级(E18级-E13级)、高级专员级(E16级—E11级)、主任级(E14级—E8级)。
第十四条 营销中心M类分为三个序列,分别是营销管理序列、职能员工序列、销售序列;岗位系数与岗位工资相对应,共分20级,最低为1,最高为10;
第十五条 营销管理序列(S10级-S11级)主要包括营销副总、市场部经理、销售支持部经理、销售财务部经理、储运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岗位固定工资根据按照岗位工资的60%按月发放;详见《乌苏里江高管薪酬级别岗位对照表》。
第十六条 营销职能员工序列分为四类,由低到高依次为助理级(S20级—S15级)、专员级(S18级—S13级)、高级专员级(S16级—S11级)、主任级(S14级—S8级)。岗位固定工资根据按照岗位工资的70%按月发放;
第十七条 销售序列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助理级(E13级-E8级)、专员级(E11级—E6级)、高级专员级(E9级—E4级)、主任级(E7级—E1级)。岗位固定工资根据按照岗位工资的50%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 如果公司员工病假事假超过规定时间或其它原因,根据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每月发放当地最低生活费。
司龄工资
第十九条 司龄从员工正式进入乌苏里江药业有限公司之日起计算,司龄每满一年可得司龄工资20元/月。
第二十条 司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累计10年后不再增加。
资历工资
第二十一条 资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和职称确定,具体标准如下:
l 大学本科毕业,100元/月;
l 硕士研究生毕业,双学士毕业3年并取得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大专毕业7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中专毕业15以上取得中级职称,150元/月;
l 博士研究生毕业,200元/月;
l 职务相关高级技术职称,400元/月;
l 正教授级职称,1000元/月;
l 国家院士,3000元/月
第二十二条 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且公司聘用的职称为准。
绩效薪酬
岗位浮动工资
第二十三条 岗位浮动工资发放比例:公司高管类及部门经理级以上为40%,职能类员工为30%,营销中心各销售序列职位岗位浮动工资为岗位工资的50%。
第二十四条 岗位浮动工资的发放:高管级、部门经理级和员工级的岗位浮动工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上季度考核成绩发放本季度每月岗位浮动工资。
第二十五条 岗位浮动工资发放公式参见《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手册》.
年度效益奖金
第二十六条 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基数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当年效益情况确定,公式参见《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手册》.
特别贡献奖
第二十七条 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关于特别贡献奖的有关规定。
其它奖金
第二十八条 其它包括年度优秀奖和单项奖,详情参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附加薪酬
其它津贴补助
第二十九条 加班及其它津贴补助详细规定见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
保健薪酬
第三十条 派出人员的大项福利按公司总部有关规定统一执行,具体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其它小项福利按所在项目公司(或项目部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按基本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的16%提取,职工缴存比例与公司缴存比例,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其它详细规定见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试用期薪酬
第三十三条 公司新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下最多可以延伸到六个月。
第三十四条 试用期工资一般为试用岗位固定工资部分的70%,包括岗位固定工资和资历工资,试用期内不享受岗位相应的浮动工资及奖金.
第三十五条 试用期间新招员工按试用岗位级别享受相应的福利,包括各种补贴等。
第三十六条 其它情况参见公司有关规定。
兼职特约人员薪酬
第三十七条 兼职特约人员,指与公司拥有较长时间合作关系的特殊人才,薪酬的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第三十八条 薪酬的形式视不同情况可以采取月固定工资制、特定项目提成制、特定项目技术入股制等多种分配方式,或几种方式的不同组合。
工资级别确定
第三十九条 各类人员工资级别确定方法如下:
l 总部、各分厂及北京营销中心职能部门人员:以公司薪酬序列为主,以个人协议为辅;
l 销售部门人员:以个人协议为主,以公司薪酬序列为辅;
l 各分厂及外派人员:参照总部相应级别并根据地区差异进行调整。
第四十条 大学本科毕业生转正定岗后,岗位工资从E11级(698元/月)起定薪,进入通用员工类。
薪酬调整
第四十一条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第四十二条 整体调整: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以及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的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第四十三条 个别调整主要指工资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第四十四条 工资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详细情况参见《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手册》。
第四十五条 工资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工资级别进行的调整,包括岗位工资、司龄工资和资历工资等内容的调整.
第四十六条 员工在其相应职务的薪幅内调整岗位工资级别,达到本职务薪幅内最高档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第四十七条 若发生职务调整,则套入变动后职务所在薪幅中与原级别最相近的岗位工资级别.
第四十八条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由公司薪酬调整会议审议,并由总经理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第四十九条 调整后工资级别,一般从执行日期所在月初计算。
工资的支付
第五十条 员工工资实行月薪制.工资支付时间为每月10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五十一条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l 职员个人工资所得税;
l 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
l 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用;
l 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l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l 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第五十二条 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五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有由员工本人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l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l 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薪酬组织
第五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第五十五条 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五十六条 各岗位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核结果执行。
第五十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一般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
第五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第六十条 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六十二条 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总经理办公会裁定结果为准.
附表一:各类人员薪酬组成表
人员分类
固定薪酬
绩效薪酬
津贴/补贴
福利
司龄工资
岗位固定工资
资历工资
季绩效工资
年终效益奖
特别贡献奖
其它单项奖
加班工资
其它津贴补助
主要福利
其它
正式员工
总部及分厂员工
高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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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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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员工
职能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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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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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务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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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及销售人员
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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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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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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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式员工
试用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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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特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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