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水绿城项目
标段一(1#、2#、5#、6#楼及1号3号地下室)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江阴市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发放时间: 2011年4月日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3
前附表3
第二章合同20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34
第四章技术规范50
第五章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他资料50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规 定
1
工 程 名 称
山水绿城项目
标段一(1#、2#、5#、6#楼及1号3号地下室)
2
建 设 地 点
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1号
3
建 设 规 模
约43000平方米
4
承 包 方 式
包工包料
5
招 标 范 围
清单及图纸内容
7
工 期 要 求
360日历天内完成并具备交付条件。
9
现 场 踏 勘
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
项目经理为壹级建造师
11
招 标 方 式
邀请招标
12
报 价 方 式
综合单价法
13
投 标 有 效 期
投标截止日后60个日历天内
14
安全文明要求
1、市级文明工地标准2、工地临时围墙已建成,,本标段中标人承担8万元。
15
投 标 保 证 金
人民币50万元整(提交投标文件时交与甲方,否则按废标处理),未中标开标后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退还。(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
账户:江阴市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302240202610110022027
开户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云亭支行.
16
资料费
取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时,交资料费500元整(不退还),图纸押金2000元(交投标文件及图纸时归还)。
17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共叁份;并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套与标书正本同时密封递交(均不退还)
18
投标文件递交至
投标截止日期
递交地点: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1号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5月10日11时前
19
开标会
开标时间、地点:甲方待定
20
评 标 办 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21
招标文件疑问送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地址: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1号
联系人:张文奇
电话:0510-86157661-801 传 真:0510-86155111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山水绿城项目标段一(1#、2#、5#、6#楼及1号3号地下室)图纸及清单内容。
2、本工程施工用水、电已通;场地现状及限制性因素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查询并自行踏勘核实,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视为已充分调查、了解、核实场地现状及影响施工组织的限制性因素,并同意接受而准备履行合同,因履行合同所有约定而涉及可能发生的一切与此等因素相关的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包括,中标人不得以与此等相关的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要求任何形式的费用或工期补偿。
3、工程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现已落实.
4、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5、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等级为壹级建造师。
6、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时间节点等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保留对相关资料、时间节点作出调整的权利。投标人可根据上述限制性条件踏勘现场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招标人将予以积极配合,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报名、踏勘现场、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五)勘察现场
1、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多次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2011年5月3日前)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须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以信函或传真等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在2011年5月4日书面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对投标人延期、未加盖公章、电话或口头等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将不予答复).由此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以修改通知的方式发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七)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都可能会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通知中写明,修改通知将送达每一投标人。
3、当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三 、投标报价
(八)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承担本招标项目全部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所需的材料采购、制作、供应、运输费、上下力、劳务费、保管费、安装费、检测试验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现场抽样费、维护费、成品保护费、施工设备、安装、缺陷修补以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工作义务所需的一切人工、机械、管理费、利润、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税金、材料涨价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措施工程、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其它项目等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本合同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本招标价款为含税价,即任何因本工程相关政府机关扣征的费用、税赋等,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可根据中国有关税务法规之规定代扣代缴本合同下应由投标人承担的相关税费.
2、投标报价采用的方式:综合单价法。
投标人须以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按照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不得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或工程数量,不得增加或删减工程量清单子目,不得改动招标人给定的暂定价格,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
3、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2011年3月《无锡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指导价.人工价格按苏建价〔2010〕494号文等相关的工程造价法规及造价文件。
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2)投标人自主报价应对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投标人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内未提出清单漏项,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3)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市场价格信息,视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按省市有关规定计取规费和税金,进行投标报价,且不得低于成本。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建材市场风险等因素。
(5)所有乙供材料,投标文件中须列明材料品牌,材料采购进场时需报监理及发包人确认质量、品牌、型号后方可使用材料.
(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计价规范规定的表格表式或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表式编制详细完整的投标报价书。
5、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为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投标人对项目的各项报价必须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数量为基数,结合施工图纸中所有设计内容要求和范围确定单价,投标报价中应包括符合施工图纸中所有相关设计内容要求及范围、且不低于规范要求所需的所有费用。
6、除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报价全部为单价包干,“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报价项全部为合价包干,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措施项目和/或其他项目,并列入措施项目清单和/或其他项目清单。
7、不可竞争的费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
(3)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4)招标文件中已明确的预留金、税金、其它暂定价;
(5)其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的费用;
以上不可竞争的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如有改变或遗漏,全部按规定的标准,按实调整合价及总价.
8、施工用水、电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单独挂表计量,现场垃圾须堆放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清运出场,相关费用在报价内综合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
9、投标报价须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师或具备相应资格的编审人员签字并盖章(执业专章)
10、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格式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本工程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措施项目费用分析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纸质文件,但须提供电子文件格式,如其中标,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提供全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三册(一正二副).
11、本工程文明工地要求为:执行国家与地方政府的政策性要求按市文明工地计算。
12、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其成本价;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必须列出工、料、机及各项综合费用。
13、除招标文件另有说明外,凡由投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均应完全满足设计文件、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及工程量清单中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并应是最优品.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报价时,凡由投标人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了技术参照或相当于的品牌范围,则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相应列明其选用的品牌(符合招标方技术参照或相当于的品牌要求).
1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对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的管线、设备、对建筑成品及半成品和已完成部分工程的保护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5)附表。
(6)承诺书(不得改动,否则视为不响应)
2、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备如下基本项目,同时应按照以下顺序编排:
a. 工程概况
b。 工期及质量目标
c。 施工准备情况
d. 施工组织管理网络
e。 施工总体部署
f.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
g。 针对本工程特点采用的特殊措施(如对办公时段的施工噪声处理等)
h。季节性施工措施
i. 质量保证措施
j.工期保证措施
k。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l. 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措施
m. 主要施工机械和工具、主要周转材料、劳动力安排一览表
n. 施工进度计划
o.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注:1、没有具体内容的项目也应列出标题后再说明理由;
3、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价”、“工程项目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及其他反映组价和分析的数据要求、技术标和商务标采用书面方式并制成电子格式光盘随标书一并递交.
4、提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要采用精装印刷、装订,不要采用硬质封面或涂塑封面;投标文件应当根据本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有针对性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时将不会考虑投标文件的装祯及厚度。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整,未中标开标后10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日内无息退还。
(十一)勘察现场
1、招标人尽可能向投标人提供工程现场的设计、勘察、管线、相邻建(构)筑物等资料,并仅对资料的完整性和资料本身的真实性负责.
2、投标人有责任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招标人将予以配合,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以以踏勘为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鉴或签字。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1、投标文件按“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商务标”分别封装,并标明相关标示(如“技术标、商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的电子文件刻盘后放入技术标标袋。
2、所有封袋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和标段及投标人的名称。
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印鉴.
(十四)投标截止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并当面开具接受清单。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评标、定标
(十七)开标、评标
(1)开标、评标工作由甲方另行组织进行.
甲方组织不少于5人的单数评委,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严格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精神和本招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法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会对文件有疑问的应向招标人提出,在充分熟悉和把握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评标工作。
(2)评标程序:
A. 评标准备;
B. 组建评标委员会;
C. 初步评审;
D. 详细评审;
E. 推荐中标候选人,撰写评标报告。
①重大偏差的认定
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及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报名及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经理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11.未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编制投标报价的;
12.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1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
16。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17。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必须提交的相关资料的;
1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9。 未响应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条款的情况。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②初步评审
l 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进行完整性、符合性鉴定,核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签署;
l 列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改变或者遗漏或添加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l 列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计算错误;
l 列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
l 列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低于和高于招标人预算中相应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单价的所有清单项目、措施项目;
l 列出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费率错误;
l 依据招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应核查投标人资格条件;
l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l 投标单价的补正
除下列情况外,投标单价不得调整:
(一)、投标单价算术计算错误,应当按实补正并调整合价、总价。
(二)、投标单价中改变招标文件暂定的价格或费用的,调整相应内容的单价组成,以补正后的单价计算合价、总价.(无暂定价)调增部分的差额按照不能成立的过低投标价格进入成本评审,同时所有的差额部分均按不合理报价进入报价合理性评审.
l 非单价因素的合价及总价的补正
一、投标文件改变或者遗漏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暂定的价格或者费用、材料规格、等级或者型号等特殊要求的价格,其澄清与补正方法为:
(一)可以与清单项目对应的改变或遗漏
1、要求投标人修正为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对应清单项目内容;
2、如价格发生变化,则:
2.1、投标人自主报价部分,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行补正;
2。2、非投标人自主报价部分,应当补正为清单项目规定内容,按实调整合价、总价。
(二)无法与清单项目对应的项目:
投标人增加的清单项目及相关价格,视为投标人预计可能发生的项目内容的报价,应从投标人投标总价中相应扣除。
对投标人增加的清单项目的相关价格,招标人可以接受.如果招标人拒绝的,投标人应同意并承诺,否则视为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无效。
二、投标文件改变属于投标人代收代缴性质的各种税、基金或者行政规费的标准,或者遗漏相关内容的:
按照规定的计税、计费标准进行补正,按实调整合价、总价.
l 非单价因素的合价及总价的补正中,调增部分的差额按照不能成立的过低投标价格进入成本评审,同时所有的差额部分均按不合理报价进入报价合理性评审.
l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人对相关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人不得拒绝.投标人拒绝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l 投标人未到场进行澄清与补正,且未就该事项在投标文件中声明的,视为认同评标委员会的澄清与补正要求。
③详细评审
1。初步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的评审和比较。
投标文件未通过初步评审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在详细评审阶段,对投标报价的评审应当以初步评审后得出的价格为依据。
2 .对列出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下列因素进行重点分析:
(一)工程内容是否完整;
(二)施工方法是否正确;
(三)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五)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级等特殊要求,确定的材料价格是否合理;
(六)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评标委员会有充分的理由认定上述因素不能支持投标单价成立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经评审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与下列相应价格中的最低价之间的价差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数量,计算出合价差或者单项费用差:
(1)招标人预算价格;
(2)所有投标人相应投标价格中的最高价;
所有合价差和单项费用差及按照上述补正的办法规定应计入成本评审的调增部分的差额,其总计金额大于投标文件列明的利润总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
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单价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5.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发现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无技术、经济方面的补足措施,或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的瑕疵,按照澄清与补正办法进行修正或补正后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可以采用告诫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警告。投标人接受告诫并确认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无效。
6.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编写一份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8. 评标报告遗漏必要的内容或者存在错误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予以补充和纠正。
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要求重新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进行补充、纠正或者重新评标的,视为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补充、纠正和评标。
9. 经过初步评审后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按照要求对其投标文件作出的澄清、说明、补正内容,成为其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施工合同将以包含上述文件的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内容为基准进行签订和执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函中对以上内容进行承诺。
10.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和计算结果(除特别注明的)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十八)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评审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将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投标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十九)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以否决。
(二十)、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根据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人。
★排序原则:
①按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②报价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排序;
(二十二)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二十三)评审和确定将在招标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有效期结束日10个工作日前完成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招标有效期。
七、授 予 合 同
(二十四)中标
1、根据工程招标投标,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将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通知其他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二十五)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承包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除政府部门招标所签订的备案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附件:评标办法
评 标 办 法
一、总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评标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业主代表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评委会按最终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评审细则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但按照本章规定被确认为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2)、技术文件评审先区分为可行与不可行两个等级,对不可行的技术文件判定按以下原则进行:①与发包工程实际情况不符;②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③按照该技术文件的措施和方法进入施工后预计会出现质量或者安全事故的。
3)、经认定为不可行的技术文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答辩,然后再下结论,被评定为不可行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不再进入评标程序。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可行性的技术标,有评标委员会就技术标内容的完整性、针对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分评定并排序,以此作为招标人定标的参考。
定标原则:
①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②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③经评审的投标报价最低,且投标报价格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但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第二章 合 同
目 录
一、协议书
二、通用条款
三、专用条款
四、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山水绿城项目标段一(1#、2#、5#、6#楼及1号3号地下室)
工程地点:江阴市云亭街道云南路1号
工程内容:图纸及清单范围施工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图纸及清单范围内容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暂定2011年5月21日 ;
竣工日期:暂定2012年5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60 天。
其中里程碑工期(重要节点):
1、所有楼栋施工至±0.000时间节点:2011年7月30日;
2、所有楼栋主体结构完成时间节点:2011年11月10日;
3、商业部分单体竣工验收时间节点:2011年12月20日,其余楼栋单体竣工验收时间节点是:2012年4月25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按照招标范围和图纸确定的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币种,金额,单位),小写¥:元,正式施工前双方将根据发包人确认完善的施工图,重新计算工程量清单并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计算合同总价,签订补充协议。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专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的所有内容。
七、本协议书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11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略)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建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三、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合同专用条款
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协议书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开标后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文件及回复
招标文件及其答疑或补遗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工程技术要求
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规范
图纸
招标工程量清单(含说明、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辅助资料表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规定;
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标准与规定:江苏省、苏州市适用的标准、要求、规范。
以上各类、各级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存在冲突的,按照较高的标准执行。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设计图纸的规定、标准、规范名称自行购买。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工程师或设计院提出具体施工技术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三日内提供图纸陆套,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发包人可代为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图深化设计图纸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等相关单位提交足够的份数。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不得向第三者提供任何图纸,如有违反,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发包人承担。
4.2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是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图纸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照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工程师对涉及以下事项的文件签署前,必须获得发包人审批流程批准或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1)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的申请及工程索赔价款的确认;
(3)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批准或同意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或承包人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的分包;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甩项验收报告及工程缺陷证书的确认;
(6)确认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