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刘村中心小学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观念、以法治校的管理观念、服务育人的职业观念和经营学校的办学观念武装全体教职工,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指导学校工作,走常规立校、以法治校、质量兴校、科研强校之路,创造和谐的育人氛围和安全、健康、发展的育人环境,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以人为本,办学以教师为本的方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第三条 办学愿景:环境
2、优雅、设施完备、校风优良、管理民主、服务完善,师生共同成长,充满阳光、关爱,墨韵书香,孩子在花小学习快乐,教师在花小工作幸福,家长以花小自豪,学校成为有品位的农村小学。办学目标:培养身心健康、品德从善、知识渊博的阳光少年.第四条 学校文化核心:善校训:团结、求实、勤奋、守纪办学理念:让每一朵花都灿烂校风:团结进取,严谨求实。教风:科学、严谨、学风:善学善思、自信自强第二章 行政管理第五条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市教育局任命.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工作全面负责。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
3、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生动、活泼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二)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的监督。(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
4、督.(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教育。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各
5、门课程。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4.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活动.督促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5。领导和组织后勤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后勤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审批。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逐步改善办学条件.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7.依照招生规
6、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9。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第七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
7、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绩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实施。(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第八条 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第十条 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分层负责.(一)学校行政例会,组成学校决策中心,
8、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行政人员参加。讨论、研究、决策学校各项工作.(二)副校长受校长委托,负责管理学校行政某几方面的工作。(三)学校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的工作,并对其分管校长负责.第三章 教师管理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第十三条 教师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情操高尚,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廉洁从教,不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私自接受或拒收学生.勤奋工作,努力完成好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任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十四条 教
9、师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适应现代化教育的需要。第十五条 教师的聘任和奖惩:(一)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聘期一般为一年。(二)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三)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当途径反映。仍未调整,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教师不接受聘任,报镇教育管理中心作出处理,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四)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五)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者,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
10、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及其他荣誉称号。有重大失职、渎职行为、违反师德要求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上级管理部门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十六条 经招生或转学取得本校学籍者,即为本校学生。第十七条 学校按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划分的施教区招生,保证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学生中途转进、转出,必须办理正规转学手续。第十八条 本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按中小学生守则的要求,在德、智、体等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第十九条 学校采取措施防止疾病流行,保护学生视力。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
11、绝对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学校每学期评比一次“三好学生”,每月评选一次“从善之星”、“学习标兵,抓好体育传统项目,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学生运动会,举办一次学生文艺节目汇演,对在德、智、体等几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予以奖励。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多方争取补助予以资助,保证其完成小学学段的教育。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完小学六年义务教育阶段课程,100%送入高一级学校继续学习。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努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一)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立身、待人的教育和安全健康教育,从细节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安全健康意识.各科教
12、学均要有机渗透思想品德教育内容。(二)班主任指导班级家长委员会(五至七人),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开展有效的班级教育活动。(三)学校每年度评选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班主任、优秀中队辅导员和优秀家长代表,召开一次德育经验交流会.第二十三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一)学校执行省教育厅课程计划,按课标要求开全开足课程,组织教学工作。(二)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学情调研,社会实践等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教学功能。(三)在教学中,要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传授和训练,培养学生的能力,发展智力和特长,全面
13、提高学生素质。(四)学校每年举办一到两次教学竞赛、教学经验论文交流活动,对竞赛取得优秀成绩者予以奖励。(五)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实验活动,对取得一定成效的教研、实验人员,学校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教研教改成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六章 后勤财务管理第二十四条 国家财政拨款经费是学校经费主要来源.学校依法筹措和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款。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上级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学校不自立收费项目,不自定收费标准。第二十六条 学校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健全财务手续。坚持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第二十七条
14、学校健全校产管理制度,坚持用物管物的原则,提高财产为教育教学服务的效益。第二十八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后勤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教育性,讲求办事效率。一年中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学校予以奖励。特别突出的,报上级教育管理部门表彰.第二十九条 后勤部门要做好全校的安全卫生、治保工作,消除危房,防止火灾、失窃和破坏事故的发生,防止师生食源性疾患发生和流行性传染病暴发。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市教育局批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的制定权、修改权由本校教职工大会行使,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