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合同(合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目 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2.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3。 监理人4. 承包人5. 材料和工程设备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 交通运输8。 测量放线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 开工和竣工(完工)12. 暂停施工13。 工程质量15. 变更16。 价格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8。 竣工验收(验收)21。 不可抗力24争议的解决2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以下简称“ 发包人 )为实施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第 标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
2、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最终结算金额以新郑市审计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 自年 月
3、日 至年月日止. 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二 份,合同双方各执 一 份,协议书副本一式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五份,承包人执 一 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地址: 地址:_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_(签字)电 话:_电 话:_传 真:_传 真:_邮政编码:_开户银行:_ 账 号:_邮政编码:_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13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 发包人:.1。1.2.3
4、 承包人:. 1。1。2。5 分包人: 无 。 1。1。2。6 监理人:。1。1。4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更改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1。7 联络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要求)约定的期限
5、送达(填写文件送达地点)新郑市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2.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2。3 提供施工用地发包人负责协调工地范围内的用水用电,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时商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 其他义务 组织竣工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 监理人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本条变更为: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受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按第11。3款约定,有权确定延长完工期限或根据发包人的授权行使权利. 3。1.2本条变更为: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4。 承包人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5保证工程施工
6、和人员的安全本条变更为:承包人应按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造成前述后果时,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1。6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如造成前述后果时,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1.10 其他义务承包人投入本合同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生产人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中标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承包人投入本合同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在其它在建的工程中任职,且必须保证每月
7、22日历天(全天)的在岗时间。否则按每人每天300元扣除。合同签订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证书原件,包括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专职安全员证等,由招标人暂时保管存放至工程竣工后返还.承包人必须优先保证支付本合同工程内的农民工工资及其他资金,如出现第三方向发包人追要应由承包人支付的资金现象的,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合法的追要资金,发包人有权扣除第三方所追要资金的50%作为处罚,并可在未支付工程款额中扣除农民工工资。4。2 履约担保 该条变更为:承包人应缴纳人民币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发包人在承包人合同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给承包人
8、。如承包人拒交或少交履约保证金者,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返还已交履约保证金。4。3 分包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4。11 不利物质条件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不可抗力 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确定是否继续施工.5. 材料和工程设备5.1.1 本条变更为: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在工程所需材料和工程设备
9、进场前告知发包人,并及时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中、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 发包人不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备.7。 交通运输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条变更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的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 场内施工道路7.2.1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
10、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8. 测量放线8。1。1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试,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1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 / 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提供。9。1.2 承包人应按照已标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11、案, / 其中 / 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2。2该条变更为: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在场所有人员的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承担责任。9。3文明施工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由承包方进行清运,并且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0。 开工和竣工(完工)10。1 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必要条件,承包人可及时向监理人提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与合同双方商定延长的工期。10.2 承包人要确保5月下旬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及扫尾工作,5月底完成资料整理、6至7月份完验收工作及审计,7月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
12、候条件的范围为: 日降雨量大于mm的雨日超过 天; 风速大于m/s的级以上台风灾害; 日气温超过的高温大于天; 日气温低过的严寒大于天; 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 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为1000元/天。 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11。6 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12。 暂停施工12。2条约定变更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施工暂停的,可另行协商.12。5条变更为: 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
13、违约,应按22。1款的约定办理。13. 工程质量13。1.3 变更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与监理人、承包人积极协商采取措施。13。7。7 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3。7。8 工程竣工验收时, 承包人 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此材料.15。 变更15.1第(6)约定为:经发包人认可,增加或减少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时,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可就单价调整进行协商。删除15.6条约定。16. 价格调整16.1 物价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不进行材料价格调整。17. 计量与支付17.2 预付款 发包人不提供预付款。17.3 工程进度款支付完成
14、合同工程量50,工程款支付合同总价的40%;工程完工竣工资料提交完毕,并通过发包人初步验收,工程款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竣工审计后,工程款支付至审计认定金额的90;剩余10%留作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17。4 质量保证金17。4。1 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决算额的 10。17。5 竣工(完工)结算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 四 份。17。6 最终结算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 四 份。 17。7 最终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决算资料一式 四 份 。18。 竣工验收(
15、验收)18。1 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法人验收为工程完工验收。验收条件为: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按合同约定完成;2、工程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3、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4、合同工程完工资料已整理完毕,需移交发包人的有关档案资料已整理到位 。验收程序为: 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2、发包人在收到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8.5 阶段验收18。5。1 阶段验收的类型: 无 。18.6 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类别: 无 .18。8 施工期运行18。8。1条补充: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由发包人根
16、据情况决定.19。7 保修责任保修范围:招标文件约定的全部内容。期限:自工程验收合格后第二日起算1年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发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抢修。 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21.不可抗力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变更为: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有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
17、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承包人的停工损失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变更为: 承包人发生第22.1.1条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及其他相关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承包人发生第22。1。1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承包人未在监理人通知的期限内复工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施工单位施工,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及其他相关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4争议的解决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变更为: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