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融资融券合同补充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机构投资者):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全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和乙方已共同签署《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合同内容补充部分:
甲方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券源开展融资融券T+0回转交易,以实现其个性化投资策略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日终清算后低于170%但高于150%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70%之日(T日)起一个交易日内足额追加担保物,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170%以上.否则乙方有权于T+2日起(含该日)限制甲方信用账户进行担保物买入、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等操作,直至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170%。
2。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150%之日(T日)起一个交易日内足额追加担保物,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至170%以上。否则乙方有权于T+2日起(含该日)对甲方信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平仓金额为T+1日终清算后甲方所欠乙方全部债务为下限,由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其他约定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其定义与双方签订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本协议所述事项均为乙方权利,乙方可以视情形采取或者不采取本协议中所述措施,如因乙方采取本协议中所述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乙方采取或者不采取本协议中所述措施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如因甲方违反原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乙方采取原合同或本协议中所述措施的,不意味着乙方仅可采取所述措施。乙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及如何采取原合同或本协议约定的措施,无论何种情况,均不视为乙方放弃相应的权利。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合同约定为准;本协议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合同自甲方本人签字,乙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合同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甲乙双方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
3
甲方(签章):__________(投资者)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仅限机构):__________
乙方(营业部代章):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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