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岗岩购销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工程名称: 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石材供料1、 甲方向乙方购买花岗岩石材产品。2、 石材供料时间: 年 月 日起开始供货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完成供货,具体以甲方第一次定金到乙方账户合同生效之日起算。3、 交付地点: 4、 合同总金额及订货详见附件(石材供货清单价格)第二条 质量要求乙方向甲方交付的石材成品应当符合双方确认样品的品质,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石材存在合理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确认。第三条 运输与装卸成品石材的运输由 承担,
2、卸货及费用由 负责.第四条 关于石材的验收1、 乙方需按照合同要求供货。乙方在向甲方供料交付时,甲方应指定管理代表按实际交付石材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予以验收,验收完成后甲方管理代表应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经甲方管理代表签收的送货凭证甲方认可为乙方的结款凭证。2、 甲方指定 , ,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喝签订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室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是 , , , 。第五条 结算和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10定金,该合同以甲方定金到乙方账户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后按乙方每次送货金额 万元,付 元,余款在该工程石材供货结束后 天内结清全部货款。
3、2、甲方先支付 万人民币,乙方按到款金额发货,余款待货完后一次性付清。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乙方交付的石材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达标后继续供料;因重新供料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改进后仍不能达标以及不能重新供料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2、 乙方逾期交付石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零点五支付。3、 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零点五支付。4、 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直至甲方付款后恢复供货。货款拖欠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
4、与甲方的合同,因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工程履约定造成损失及其它损失。第七条 合同变更与未尽事宜补充1、 乙方开始加工后,甲方变更加工或相关工艺要求应与乙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并以本合同为标准计算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因变更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 合同履行进程中发生的与合同有关但无合同约定的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达成补充协议,与合同条款具有相同效力。3、 双方约定;关于货物的质量和数量验收,必须双方依据合同条款要求以管理代表签字为准,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决定扣减和变更.第八条 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市区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第九条 其它约定: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