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草山承包合同甲方:尕日布 万玛东主身份证号:632524197507013230地址:青海省兴海县温泉乡多巴村二社3055身份证号:632524197401243273地址:青海省兴海县温泉乡多巴村一社1120乙方:羊怀祥 龚恒俊身份证号:632522197102070314地址:青海省同德县巴沟乡然果村19号身份证号:622927197902028511地址:甘肃省积石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关家川芦家庄村上湾社22号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方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位于多巴村一社的草山承包给乙方。第二条 承包期限:一年
2、,即2017年.第三条 草山承包价为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第四条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先付押金拾万元整(10000.00元),签订合同10日内拾伍万元整,(150000元整),剩余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元)在2017年人到山上之前一次性付清。第五条 甲方必须保证该草山真实存在,也不得与其他人对换草山。甲方不能将该草山承包给第三者,如果承包给第三者,视为违约;承包的草山不属于亲属和村委会管理,如果亲属、村委会干涉,造成乙方损失,视为违约.第六条 如果政策不允许采挖虫草时,甲方无条件全部定金退还给乙方,押金必须在政府通知禁挖虫草的十五天内全部退还给乙方。第七条 如果甲方违约,将草山卖给他人,则应赔偿乙方违约金贰拾万整(200000。00元);如果乙方违约,不买该草山,则应赔偿甲方违约金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第八条 草山承包期间,乙方的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第九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条 乙方负责维修网围栏、种草、修羊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