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矿产品采购合同供方: 潼南县新伟建材经营部 需方: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名称:鱼嘴农转非安置房二期工程 49楼标段 签订地点: 供方办公室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及金额 序号产品名称单位单价(元)数量(暂定)金额1河 砂m8150004050002湖北砂吨7440002960003石 子m813500283500合计 984500大写:玖拾捌万肆仟伍佰元整(暂定,以现场实际收方结算为准)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 供方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2、 供方供应的产品质保期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
2、合格之日起计算。三: 交货地点、方式及期限: 1、 交货地点:供方负责发货到工程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并指定需方收货人 收货签字收货认可.2、 交货期限:供方收到需方要货通知2天内交货到工程现场。(特殊情况另行协商)四: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供方运送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负责下车。一切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五: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1、 以实际到达需方场地数量为准。2、 到达需方现场以过磅为准,过磅重量折算方式为河沙11。35 石子11。45系数折算方数量.六: 验收标准 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执行第五条验收标准.七: 随车备品 随货提交验收单据:验收单据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折算方式
3、及供需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八: 结算、支付方式及期限:按实际数量每月15日结算,当月30日前支付待帐金额的80%,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支付清。九、 其它约定事项或本合同附件 1、 任何由需方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的协议,对账单、收货单等文件或签证,须经、乙方加盖公章或乙方工程部盖章方能生效,乙方其他人员无权签署,仅个人签字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2、 需方指定收货人仅为初步收货,双方不以其签收为准,具体收货数量等均以工程部书面指定的现场监管员复核签收及乙方工程部盖章为准,并以此作为双方核对结算依据。十: 如需提供担保, 另立合同担保书, 作为本合同附件: 无.十一: 违约责任: 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重庆渝中区法院起诉.十二: 其它:本合同一式柒份,供方壹份、需方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供 方单位名称(章) 潼南县新伟建材经营部 单 位 地 址: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116号3单元34法定 代表人:张勇委托 代理人:张波电话:13320231111电 报 挂 号:开 户 银 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江北支行鱼嘴分理处帐 号: 31050601040003695邮 政 编 码: 时间: 年 月 日需 方单位名称(章) 重庆渝海(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单 位 地 址:委托 代理人: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