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协议书甲方:乙方: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本公司办公室夜班保卫人员,负责每日晚上点至早上点期间的办公室内外部的财产安全保管和防火、防盗工作。经双方协商约定,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务协议,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2012年5月 2日,至 2013年5月1日止.第二条: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元整,每月发放一次.第三条:协议有效期间乙方不得擅自离职、怠工、兼职其它同性质、同时间段的工作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之事,严格遵守甲方公司管理规章制度,不得在甲方办公室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即时终止本协议的决定。第
2、四条: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设施设备的被盗、损坏或给甲方带来其它财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工资,并要求同等程度和同等价值的经济赔偿。因乙方个人思想主观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人身伤害,悉由乙方个人承担.第五条:乙方服务期间,无论节假日,必须每天晚上到岗值勤,不得携带无关人员逗留在甲方办公室内.特殊情况如身体患病不能正常值班时,须提前通知甲方,进行人员调整。第六条:鉴于乙方工作的特性,乙方的人身伤害意外保险及社会保险,均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火灾、水灾、台风、雷击、泥石流)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造成公司或乙方不能顺利履行本协议,造成工作中断,双方可另行约定,协商更改双方的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履行合同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无故提前终止或擅自解除本合同,不履行合同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同时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产生的工作日薪资.第九条:本协议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即行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甲方:乙方:地址: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年 月 日 年 月 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