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第三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第四条 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第二章 合同的分类第五条 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
2、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第六条 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第七条 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
3、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第八条 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第三章 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 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
4、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第十条 经办部室根据签署的意见或建议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稿在与合同对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洽谈后,连同合同会签
5、审批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备案归档。第十一条 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须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第十三条 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及时掌握、了解合同对方的近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公司利益。第十四条 合同款支付:经办部室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1 项目前期合同款支付由
6、开发经营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2工程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工程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3 工程建设合同款项支付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拨付审批表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审核可支付额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第十五条 合同的结算:当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达到工程结算条件时,进行合同的结算。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其中竣工图、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工程部负责整理。预算部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受托的审计单位
7、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作为结算依据。材料设备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签署材料设备的到货进度情况、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余款结清,为该合同的全部履行期。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 各经办部室应建立合同台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与归档,财务部复核合同支付,其他相关部室配合。第十八条 公司设有“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专用章的盖章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并复印合同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第十九条 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及本部门的行政章等签订建设工程
8、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公司行政章签订合同。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按项目统一编号制,预算部应按合同编号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将合同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存。第二十一条 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合同由预算部统一分送合同经办部室及相关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归档,合同签订依据也同时由预算部送办公室(存档)备查。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1 合同会签审批表(三份)2 工程结算审批表(二份)3 建设工程合同清单工程结算审批表项目:合同名称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合同价结算报价审核价结算说明: 审核人:结算审核预算
9、部意见:经办部室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公司领导意见:备注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建设合同清单一 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合同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 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合同3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合同4交通影响分析委托合同5 放验线委托合同6 指标复核合同7 防雷装置检测合同8 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核涉及咨询合同二 工程前期合同1 临时用水、用电合同2 基坑围护设计合同3 检测合同:桩基、消防、实体、环境、节能、电梯、安防4 二次专项深化设计合同5 供暖、供气、广电、通信、路灯、正式供水、供电合同三 工程建设合同1 工程勘察合同2 工程设计合同3工程监理合同4 工程施工合同5 重要设备采购合同6 专业分包合同:桩基、钢结构、幕墙、弱电、内外精装修、外围、景观等7 重要的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