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补 偿 安 置 款分配协议甲方: 身份证号:乙方: 身份证号:因旗人民政府实施棚户区改造,现有下列房屋将被征收拆迁:坐落于公安局家属院的二套房屋(房产证号分别为:、),经甲、乙双方及其他家庭成员共同协商后,就房屋征收补偿后产生的财产分割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两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共计:拾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甲方共得元,乙方共得元。二、由甲方代表办理一切拆迁事宜,包括签署拆迁协议合同、上交征收房屋等。三、拆迁补偿安置款分配: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室根据此协议出具说明,由旗住建局财务室将甲、乙双方所得款项汇至个人账户。四、双方应遵守本协议规定,如有违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经由公证机关公证后产生法律效力。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拆迁协议合同附一份。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证机关(盖章):公证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