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合同.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991672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4.5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 施 工 合 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乡村旅游开发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将某某乡村农业开发项目确定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双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和利益,甲、乙双方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1、工程地点: . 2、工程内容包括:苗圃、绿化、道路、景观、农家乐、路灯、农场及附属设施等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整(¥ )元。       4、工期.乙方确保在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完工, 5、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开工准备.甲方前期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该工程遗留问题;甲方在施工前准备好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等工作;乙方接到图纸后,尽快做出材料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报给甲方。  8、工程款支付。单项工程施工完毕,经初验合格后,付合同计量支付价的60%;半年后经复验合格,再付合同价的30%;工程初验后15个月经验收合格,按审计决算付清余款.  9、工程质量要求。  (1)、苗圃、绿化所栽苗木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栽植; 景观、农家乐、农场、道路、太阳能路灯建设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且原材料经甲方验收后方可施工 (2)、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其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要确保施工现场清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10、安全要求。 乙方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法律.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后果。      11、养护管理和质量要求。  (1)、贵重苗木、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乙方包栽包活,在栽植完工后,要养护苗木15个月,养护标准达到《城镇绿地园林养护标准(试行)》,其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道路、农家乐、路灯建设应满足质量要求,及时清理修建过程中的废弃材料。 (3)、农场建设所有种苗严格按标准采购,并及时进行防疫、防火、排污处理;确保数量、质量满足要求,期间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担。  12、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书后,及时按期组织验收,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每推迟一天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5000元。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00元;  1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14、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15、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法人代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