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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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福州绚彩服饰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福建福清市
乙方(需方):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如下货物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 额
备注
详见附页
藏青帽子
个
400
13.8
5520
备注:以上单价为含普税的价格
合计金额:人民币伍仟伍佰贰拾元整 (¥5520。00)
二、 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及乙方要求的标准进行验收。
三、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 按乙方要求进行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2、 其他:
四、 随所购货物的单证(要的打”√",不要的打“×",没有的补充)
1、产品合格证( ); 2、销售清单(√);3、产品检测报告( );4、其他:
五、 交(提)供方式、地点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货物由 甲 方以寄车方式负责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场所,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指定的接收货物的场所为:福建省福清市城头镇元洪投资区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 方应用合规的运输工具或委托有资质的运输方进行运输,并承担运输过程所生产所有的风险。
2、交货期限:双方约定按以下 1 种方式作为交货期限。
(1)合同签订后6日内交货;(2)首付款支付后5日内交货;(3)其他:.
六、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实际交货数量以甲乙双方过磅或点收数量核定对比为基础,确定以甲方提供的送货单上的数量合理误差为千分之 1 (0.1 %),在此范围内的误差双方以甲方送货单上的数量作为收货数量,超过此范围的双方以乙方实际过磅或点收数量为最终收货数量.
七、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乙方应在接收货物时对货物及时进行检验。如发现交付的货物的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品牌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货物需经过乙方使用后才能发现质量问题的,应以乙方在使用过程发现问题为验收日,乙方应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异议5日内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确认,并按乙方要求及时办理换货或接受退货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八、 结算方式和支付工具
(一)结算方式.双方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进行款项结算。
1、分批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金额人民币2760元(50%),货到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对方开票的普通发票的 7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2760元(50 %)。
(二) 支付方式。双方同意对以上款项按以下第 1 种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1)银行汇款方式;(2)银行承兑汇票;(3)商业承兑汇票;(4)信用证;(5)其他:
九、 违约责任.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货款总额的千分之贰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交付相关货物或不按第七条规定及时办理退、换货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十、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保全费等,由甲乙双方根据责任承担比例进行分摊。
十一、 合同有效期:2016年7 月 8日 至 2017年7 月8 日。
十二、 其他约定事项
1、为便于核对,甲方对于与该批货物有关的单据(如送货单,发票等)都要注明本合同的编号。
2、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若由双方以传真方式签订,传真件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甲方指定收发本合同传真号码为:,乙方指定收发合同的传真号码: 。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地址:福州绚彩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元洪投资区(城头)
法定代表人:陈祖光 法定代表人:谢秉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591—85588067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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