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沙水泥购销合同供方(甲方):购方(乙方):福建省华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充分理解以下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此协议,并共同遵守.一、 水泥规格为32.5(R) 河沙种类:粗砂、中砂。二、 质量要求:不应混有草根、树板、塑料、煤块、炉渣、泥团等杂物,水泥强度不达标号等.三、 交货地点:重庆市江北寸滩港城支路聚峰国际招商中心。四、 计量及数量确认方式: 供方所供河砂以(立方)为计算单位,水泥以(吨)为计算单位,供货到乙方工地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五、 供货数量和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甲方供货给乙方河砂为67元/每立方,水泥360元/每吨。甲方将河砂包运输费
2、用运到乙方指定地点卸货。卸货点清乙方付清全部货款。六、 甲方责任:1、 甲方所提供砂石水泥应符合双方议定的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拒绝验收进仓。2、 合同签订,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升价和不能正常供货,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的责任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不可抗力的约定为:战争、自然灾害、国家及政府行为)。3、 甲方运送材料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站后必须服从站内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4、 甲方应提供专人与乙方负责材料的人员进行对接,并按照乙方材料人员的要求进行供货。七、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可向买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八、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九、 本合同共计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方持一份。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章): (章):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