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派遣员工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员工)
名称 深圳市裕丰盈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姓名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龙腾社区松白路与宝石路交汇处岭南创谷A栋604 性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
(主要负责人) 号码
联系人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劳动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同意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的有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试用期为 15天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操作工岗位 .
(二)乙方的工作地点 。
(三)乙方应按甲方合作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用工单位以标准工时制,即每日正班工作 8 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正班工作 40 小时(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工作地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甲方经与乙方协商,
双方约定以 小时制形式 确定乙方工资,即无论正班加班,按每小时 元计算(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每月 15 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三)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有权拒绝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用工单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七、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
八、劳动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九、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依法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保险费,经乙方要求甲方缴纳,超过一个月仍未缴纳的;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及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及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以教育或警告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及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用工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劳动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甲方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二、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三、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中第九条第(二)款的,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做为损失赔偿;
(二)乙方在违反本合同中第九条第(五)款第4项和第5项的,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总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做为损失赔偿;
(三)乙方在甲方合作企业工作时工作未满三个工作日离职,甲方不支付任何报酬;
(四)因乙方的工作性质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所以乙方如未完成一定任务而提前解除本合同,甲方扣除乙方二元每小时。
(五)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甲方依法制定的《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派遣员工入职声明》等。
十四、其它
(一)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劳动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劳动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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