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业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下称甲方):村民小组 承包人(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经营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地处村民小组(队)有权处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为下称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将该地块营造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树等)具体林木品种由乙方自行决定该地块航拍图的林地编号为该地块的具体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图测定的范围确定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
2、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3)、该地块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规划 (4)、甲方将该地块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甲方必须办妥法律规定1 的一切手续(包括村委会发包决议书村民代表同意发包签名确认书等)签署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将该地的林权属证书或可证明该地块权属的其他合法有效文件提交给乙方审核并将该证书或者文件等复印一份构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 无论在何种情况之下因该地块权属争议而引起的纠纷都由甲方妥善处理在处理中所需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因权属争议或者纠纷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据实赔偿且对该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权拒付承包费拒付承包费的期限直至权属争议解
3、决生产经营转上正常为止 第二条承包面积 要根据政府林木主管部门的航拍红线图甲方发包给乙方实际承包经营的地块面积为亩并构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承包经营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在承包期内营造的林木生长仍处于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标限制不能砍伐时甲、乙双方同意延长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该林地林木砍伐期结束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轮伐
4、期(五年) 2 4、承包经营期届后60天内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约定除处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6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承包地块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天内处理完该地块上的树木、竹林及甲方认为有价值的地上物并将地块移交给乙方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该承包地块上的附着物如逾期不处理的则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提出异议并不得据此请求乙方补偿 第五条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1、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壹拾元(¥10元)实际承包经营面积确认是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为准 2、承包款支付:签订
5、本合同后两个月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给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为乙方炼山清山补偿第三年开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费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以林业部门航拍红线图的实际面积(附件二)一次性交当年的承包费共计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费后应当在收款之日开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给乙方 除收取承包费之外甲方无权以任何名目请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六条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 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同时甲方必须提供从现有镇道路、村道路到该地块的道路给乙方无偿使用确保乙方的交通运输畅通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开筑林道、防火带和构筑承包经营所需的其他基础设施并拥有因此而产生的合法权益 林业土地承包合同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