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伙协议甲方:身份证号:住址:大余县南安镇乙方:身份证号: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大余县荡坪钨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名称:大余县红狮水泥店经营场所:大余县南安镇伯坚大道顺发楼出资额:40万类型:个体商户一、经营范围:水泥批发零售(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专项管理定的从其规定)二、合伙期限。合伙期限5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三、出资金额、方式、期限(一)甲方出资人民币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占总投资额的50;(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14年_1月_
2、5日以前交齐。(三)本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_40万元,大写肆拾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四、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一)盈余分配: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人利润进行分配;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二分之一的利润分配额.(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五、其他(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