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备案号:( 2016001 号)
编号:合第(2016) 001号
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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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 工程
发 包 人: 三明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 包 人: 三明市传芳白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白蚁预防合同
一 总则
第一条 合同双方
发包单位(下称甲方) 三明市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下称乙方)三明市传芳白蚁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依据《城市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2号令)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费按(闽价字〔2002〕572号)的标准,关于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实施白蚁防治,双方就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工程 项目的白蚁预防服务,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清流县龙郡首府小区5#楼及南区地下室、北区地下室 工程,建筑总面积:44320。32㎡(5#楼建筑面积:12575.96㎡,北区地下室建筑面积:9723。99㎡,南区地下室:22020。37㎡)
2、工程地点: 清流县城南村丁芯窠
3、幢数: 1 层数: 18
4、施工范围: 全 面 防 治
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工程保质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年。
7、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合格通过、包总造价的总承包方式。
第三条 施工技术方案
按照审核通过的的施工方案执行.
第四条 白蚁预防工程按报建批准的施工图制订白蚁预防施工方案。
二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建筑工程报建施工图批准出后,向乙方提供一套施工图及建筑总平面图.
2、甲方指派 为甲方代表(联系电话: ),负责合同履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中间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甲方负责按土建施工进度和乙方提供的白蚁预防方案,提前二天通知乙方进场施工,避免施工过程不能衔接而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指定 韩苏 为乙方施工代表(联系电话:13616941999),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保安全、保文明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一套施工图后 3 日内向甲方提供白蚁防治方案。
3、乙方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4、乙方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工作和施工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5、乙方应配合整体项目实施,及时组织白蚁防治施工,避免因白蚁防治施工拖延而引起的其他工程施工的推迟,并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损失。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三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第七条 本工程项目白蚁防治以白蚁防治方案和验收规程作为质量验
收评定依据。
第八条 全部白蚁防治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负
责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签署《白蚁预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如甲方在 7 日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按实际验收合格为准。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白蚁防治工程进行每年一次的无偿复查,双方约定工程竣工日期为每年复查日期,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所在的物业管理机构在复查结果上加具意见.
四 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第十条 工程费计算
本工程承包含税总造价按人民币 拾壹万伍仟柒佰 元整(¥ 115700 元)进行包干施工.乙方在工程项目中有少算、多算、漏算、错算的子目,一概不予调整,乙方应无条件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和内容的全部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1、第一期工程合同签订生效,甲方收到乙方所报并经甲方及相关部门确认的施工方案后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肆万陆仟贰佰捌拾 元整(¥ 46280元)
2、乙方按甲方确认后的施工方案,每施工段施工前后必须报请甲方同意并确认登记,此登记表作为甲方付款及验收合格的依据之一;地下室顶板浇注完毕及乙方完成第一层以下(包含一层和地下室)的白蚁防治工程后,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叁万肆仟柒佰壹拾 元整(¥34710 元)给乙方;工程全面竣工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在十天内向乙方支付工程余款 叁万肆仟柒佰壹拾元整(¥34710 元)给乙方.
3、乙方需到工程所在地(三明市)税务部门办理正式工程发票,作为向甲方收取工程款的凭证之一。
五 其他约定
第十二条 本工程项目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乙方确保本工程(属合同预防范围)在保质期内不受蚁害;如出现蚁害,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偿派人灭治,否则甲方有权另派人灭治,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本工程因土建施工延期,甲方需通知乙方,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六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五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工程施工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解决。逾期未整改的,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第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解决。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七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质)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质)期满后,有关保修(质)条款终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法律途径解决。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法人公章) 承包人:(法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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