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教学项目合作协议甲方:翼城县清华园中学 乙方:翼城县红加蓝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遵从立德树人、百花齐放的办学方向,甲方将与乙方合作开办美术教学项目校内培训基地。为积极做好以上教学项目的运营、管理及监督,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经双方研究商议,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翼城县清华园中学楼区域与乙方作为美术教学项目合作教学区。 第二条、该项目教学区主要用于该项目的教学及科目教师的办公等与该项目相关的用途。甲方负责完善该区域的基本装修及水电暖、抽风设施等,具备教学使用条件.乙方负责该项目教学区的整体管理使用,并提供相应的教学、项目活动器材等设备。场地如需进行大的变动,必须经甲
2、方书面核准认可后方能实施。 第三条、对教学项目的运营和管理,乙方负责具体实施教学和组织与教学相关的活动,甲方负责统一宣传策划、统一招生、统一收费. (一)乙方负责教学及相关活动的实施。甲方只对教学和相关活动的完成质量作相应的指导和监督,对教学的开展、教师的选用和管理(包括业绩评估、薪酬等),则由乙方独立负责落实和承担。 (二)依据生源情况和教学需求,乙方如需对具体的课程项目进行增减,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准后方能实施. (三)甲方负责对所有教学项目及活动进行统一宣传策划、统一招生和统一收费,乙方负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招生数量和课程编程排依据乙方提供的教学计划拟定,收费标准依据乙方提
3、供的学习或活动费用参考价格。 (四)关于组织和参与外出活动,应按以下约定执行。 乙方如果要组织学员外出进行或参加相关教学活动或比赛,须事先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组织工作方案,经书面核准同意后才能实施.甲方应在乙方需要时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教学活动的策划和宣传工作,并与乙方共同确保组织和参加人员的安全,如遇意外伤害和事故,甲乙双方均须承担相关责任。 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面组织人员外出活动的,乙方须对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独立承担责任,同时,甲方不但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且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处罚和赔偿。 (五)为更好的体现甲乙双方合作的优越性,乙方在每期课程中适当安排少量
4、免费学位(13名/学科期,详情见附表备注),名单由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协调统一,乙方须积极配合以便统一管理. 第四条、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在教学和活动上乙方要做到尽心尽责、认真完成,教学及活动的服务和完成质量要自觉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如因教学质量不佳、服务不到位受到学员及/或家长合理投诉,乙方须及时做出正确有效地处理。对屡次出现被合理投诉现象且查证属实,或出现被合理投诉后拒不改正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另甲方监督发现乙方在教学期间把所在本校学生私自拉到乙方所在的教学区教学,此属恶劣行为,首次予以警告扣除该学
5、员全年学费一倍,二次出现此情况且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第五条、在该项目合作的设施管理上,甲方除水电费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在对水电费用的收取上,由甲方对各教室和办公室安装独立电表,每月按表向乙方收取电费,水费则按本校教师职工收取标准交费。乙方须在每月的日前向甲方足额缴清上一月份的电费。 第六条、合作期为三年(年月日至年月日),合作收益甲乙双方按比例分配(详情见附表)。美术教学项目的费用由学员到甲方设置的报名处独立缴纳,每期培训开始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所得收益,存入乙方账户(邮政银行:622188160001032
6、7721),在此期间,乙方需提前向甲方报上招生统计表,以便甲方核实,另外,如个别情况涉及需向学员退回已收学费,乙方未收到所得时由甲方退回学费,乙方收到后则由甲方双方按收入比例各自退回有关学费. 第七条、乙方要爱护甲方原有场地空间结构及设施,不得损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动、装修.如需要改动或装修须向甲方书面申请核准后才能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改动或装修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责任. 第八条、乙方是甲方在翼城县清华园中学内承办美术教学项目的唯一合作者,合作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能在翼城县清华
7、园中学内承办同类型项目,否则,将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责任. 第九条、合作终止后,乙方在将投入到教学区的动产自行清理理出教学区后,投入到教学项目的不动产则由甲方无偿享有。如在清理过程中对教学区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条、所有场地的用途支配权由甲方所有,乙方如需在教学区内张贴广告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一条、本协议到期后,如甲方继续举办本协议所列项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二条、协议中未涉及条款,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因某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提前终止合作的,须提前向对方书面提出。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且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3934726535二一五年 月 日附表1甲乙双方受益分配表序号收费标准 (元/每人)人数范围(个)甲方分配 (元/每人)乙方分配 (元/每人)备注13500$149$7002800每50人提供一位免费名额,免费名额不记在受益分配范围内.25099800$2700$3100及以上1000$2500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