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 务 承 包 合 同 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 工程内容1、 工程名称: 2、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3、 承包范围: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法工程款:砌体180元/M3 ,砼 元/M31、 工程量计算:完工后以据实计算。2、 结算方式另行约定第三条 工程质量 1、按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检查验收合格。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必须返工,返工造成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将对浪费的材料进行200的罚款。 2、服从甲方对材料限额领料制度,严禁超领,浪费
2、现象。乙方必须确保每天工完场清,如发现有过夜砂浆、干水泥、隔夜砂浆等,按原价的5倍罚款。第四条 合同工期 1、合同工期:自2015年 月 日至竣工验收。 2、本合同工期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为准,乙方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总体进度要求,以甲方进度计划安排为标准,乙方无条件按甲方计划要求执行。第五条 双方责任1、 发包方工作责任 负责施工现场材料的供应,提供施工电梯、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并与其他工种的关系协调及其它事宜,负责技术、质量、进度等。2、 承包方工作责任 承包方派 为驻工地代表,保证24小时在现场,有特殊情况向发包方工地代表请假.服从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遵守公司及项目部的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承包方负责施工中的除发包方提供以外的所有施工机具。严禁乙方对本工程施工项目进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六条 付款办法工程款支付:另行协商约定。第七条 安全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因自身违章操作,野蛮施工所造成伤及自身和他人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连带责任。第八条 争议 本合同签约生效后,双方必须认真执行,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可以和解或请主管部门调解,一方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本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双方约定的工作完成自行终止。 发包方: 承包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