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合同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处理生活污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内容:废水接入方式:乙方每天至甲方厂内抽取废水进行处理.二、乙方服务形式 1、按时按量按质接收甲方生活污水; 2、处理受纳的污水,并确保达到国家标准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3、按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和方式排放处理达标后的废水及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 三、双方责任 1、乙方对甲方按时按量按质接纳的污水的环保达标和排放负完全的责任; 2、甲方按本合同及双方达成的其它补充协议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废水处理费用; 四、服务费用 1、每月 ¥元整(大写:元整),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废水量及综合服务费总额核算清楚通知甲方,甲方应在10号前将运行费用足额划到乙方帐户.2、合约期内物价指数有较大变动(如水、电、其它商品等价格上涨),经双方协商后可调整废水处理运行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更改或补充合同,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法人签字与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