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油市“江油国际花园”房地产项目全程营销合同委托方:四川聚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公司地址:遂宁市随州中路158号法定代表人:吴洪波代理方:四川鹏欣凯业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小天北街18号 法定代表人:赵 晓 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江油国际花园”项目全程营销独家代理事宜于年月日于江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江油国际花园”项目为甲方投资开发之房屋,位于江油市江电路 .一、合同词语定义销售代理:受甲方全程委托,由乙方全案销售执行.策 划: 由乙方全程提案策划,经甲方确
2、认后,由乙方执行.广告设计:由乙方提供全程设计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执行。合同价款:甲方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用以完成合同要求的相应委托事项的相应款项。销售指标: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合同的约定相应要求指标.签 约: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开 盘: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正式公开销售行为。销售金额:房屋销售合同签约所涉的全部金额的总和.实际单位销售金额: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的每份房屋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额,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销售范围内之相应区位的面积与本合同约定之相应销售价的乘积之和.二、委托范围及内容2.1委托范围2.1。1甲方委托乙方全程营销代理“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的独家销
3、售代理、全案策划、广告设计、项目推广;其项目基本情况为: 项目名称:“江油国际花园”(暂定名); 发展商名称:四川聚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江油市江电路 ;总建筑面积:约为:360000平方米.2。2委托服务内容2。2.1“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的销售代理、全案策划、广告设计、项目推广。2.2.2项目销售代理服务乙方派出专业销售团队,全面负责甲方房屋的销售。2。2。3乙方派出专业策划团队,全面负责甲方项目的全程策划工作。2。2。4乙方派出专业广告设计团队,全面负责甲方项目的全程广告设计及项目推广工作。三、委托期限及代理目标3。1委托期限3。1。1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次日起至达到双方约定
4、的项目各组团销售目标90%止。3。1。2在本合同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从事乙方受托事项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3.2代理目标3。2.1根据双方协商,以甲方正式公告开盘时间为起点,以本各组团预设各个销售周期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销售周期为依据.在该周期内,实现项目该组团销售达到90视为完成该组团销售任务。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销售代理佣金4。1.1收取标准佣金约定:甲乙双方商定,甲方根据委托乙方销售的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合同总金额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销售代理佣金为相应委托实际完成销售合同总金额额的.4。1。2 销售代理佣金支付条件:在每一份“江油国际花园”认购书签订且收到该份认购书所规定的
5、应付合同房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或根据客户实际购房情况符合国家政策范围内的首付款)即视同该笔销售完成,可结算该套销售合同总额佣金代理费的90,剩余的10%当乙方达到该组团的合同标的时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4.1.3 销售代理佣金支付方式 支票、现金、或转账。五、关于宣传推广的特别约定5。1 在经甲方批准的宣传推广计划以内,由乙方全权负责“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的宣传推广工作。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宣传推广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不低于总销售金额的0。51。宣传推广费用甲方应按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完成任务的比率进行费用投入,如因甲方宣传广告费用投入不足,导致乙方未完成目标任务,乙方免责.5.2 “江油国际花园”项
6、目甲方负责以下费用:销售接待中心的装修及装饰布置、宣传推广费用。乙方负责以下费用: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福利、。5.3宣传推广费用开支范围包括:报纸、电视、户外、媒介广告的制作及发布,展销会及促销活动的组织,建筑渲染图制作,模型制作,售楼资料制作,环境包装、导示系统设置及工地气氛营造等。六、甲、乙双方的责任6。1甲方:6.1。1保证“江油国际花园”项目整体开发所必需的资金供给。6.1.2在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合法的该宗土地使用权属文件及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均为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与该项目有关的各项手续及文件(均为复印件,加
7、盖甲方公章),并为有关手续或文件的办理对该项目开发过程和进度的影响负完全责任。6。1.3对于乙方提出的项目相关策划方案、广告设计方案,以高效率的工作方式尽快研究回复。除双方有明确商定的情况以外,其回复时限原则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如在3个工作日后没有回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相关方案。6。1.4负责办妥“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与有关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协议,能为购房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6。1.5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施工进度表,按已确定的方案高效率地组织工程实施,严格保证工期,保证按“江油国际花园项目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期限按时交付房屋;保证项目的工程质量符合房屋销售合同所约定的质量
8、标准(该质量标准应在国家规定的合格或合格以上标准);保证按销售合同所约定的时间为购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信誉及利益.6。1。6 负责为销售合同用印,收取购房户预交的预订金或定金,收取房款。6。1。7负担“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甲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6。1。8 负担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水、电、保安、保洁费用。6.1。9 为乙方的销售工作尽可能提供配合.6.1.10 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比率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及有关费用.6.2乙方:6。2。1进行项目销售、策划、广告设计及项目推广工作.6。2。2负担“江油国际花园项目乙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6.2。3制订开盘计划,并于计划规定的
9、时间开始执行。6.2.4负责现场销售接待中心的管理,双方在销售现场的工作人员由乙方统一管理,并负责维持现场秩序,使之符合楼盘形象.6.2。5协助甲方催收购房户应交的各项费用及办理交房前相关的手续等。6。2。6根据甲方的要求或认为有必要时,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代理事务的处理及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可能的结果。6.2。7配合广告制作公司做好广告制作事宜。6.2.8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向甲方收取销售代理佣金。七、关于销售代理的特别约定7.1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之下,乙方全权负责“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的销售、策划、广告设计及项目推广工作。7.2关于项目定价:7。2。1 双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该项目每期阶段性销售
10、价格计划,在销售代理过程中,乙方可根据各阶段的具体推广和销售情况提议实际销售价格及阶段性涨幅,执行前应报甲方批准.7。2。2每次结算销售代理佣金时,由乙方制作表格,列明应予结算的每一销售合同价格(在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以本项目签订的“认购书”为准),根据4。1。2计算相应销售代理佣金结算。7。3销售合同由乙方所委派的销售人员签订,甲方负责销售合同的终审,并由甲方代表加盖甲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7。4在委托代理期内,“江油国际花园项目涉及本合同代理范围内所有出售的房屋都计入乙方代理业绩并提取相应销售代理佣金。7.5关于代理佣金的确认:每月结算一次代理佣金,每月末30日为计算代理佣金的结算日.
11、乙方每月1号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单”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单”的3个工作日内在“代理佣金结算确认单”上签署意见并交付乙方。如甲方在收到“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的3个工作日内没有签署意见或按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书面回复乙方,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代理佣金结算确认书”(节假日顺延)。7。7关于退房的处理:7.7。1如因甲方原因(如工程质量、工期、手续等)造成退房的销售合同,乙方仍以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方式及比率计提相应销售代理佣金;7。7.2如因客户原因(如没有能力继续支付房款等)造成退房的销售合同,应按规定收取客户违约金,此违约金甲、乙双方各享有50%,乙方不再提取
12、该笔合同之销售代理佣金(如再次销售按本合同相关比例提取销售代理佣金);7.7.3如因乙方原因(如未按销售政策乱承诺等)造成退房的销售合同,则乙方应退还该合同已提取代理佣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8甲方如给予了购房户销售政策之外的优惠,其有关合同的销售代理佣金仍按原价格计提.7.9乙方保证对所代理房屋以合法的标准程序进行销售,诚实经营,绝不搞欺蒙拐骗,不做任何损坏甲方企业形象的事.八、关于销售进度8。1项目正式开盘的准备8。1。1甲方已办妥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8。1.2该项目售楼接待中心已能正式启用;8.1。3已具备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其它正式开盘的条件.九、甲方须对
13、“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工程实施的质量负责,并愿为此承担责任。十、关于“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策划及广告设计的计费标准10.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设计“江油国际花园”项目VI平面表现系列,服务内容见附表。10。2合作方式为全程服务,合同期限为签订日起至项目结束。合同签订3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全案策划方案、广告设计方案、项目前期推广方案初稿,后续方案及更改在甲方提供具体数据资料后乙方及时完成设计。10。3“江油国际花园”项目策划、广告设计按1元/平方米取费,收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预付元,整体设计方案初稿完成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文档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元,后续辅助设计完成即
14、本项目开盘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额元。10。4双方义务:乙方提供该批广告设计内容的全部电子文档以及版权转让与甲方,并由乙方对该项目广告的版权及知识产权所产生后果负责。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图文资料,若因甲方原因使设计无法继续进行,责任由甲方自负. 若甲方未能及时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拒绝提供设计方案.10。5项目策划及设计内容说明:1、Logo标志设计 阐释标志所体现的企业文化、创意理念、产品特征2、项目标准色设计(印刷颜色) 3、辅助色设计系列及室内分区导示系统设计 4、名片设计5、信封设计6、工作证设计7、资料袋设计8、手提袋设计9、VIP卡设计10、文件夹设计11
15、、形象广告路牌设计12、店招设计13、围墙设计(4个版)14、DM单折页及简易楼书设计15、吊旗设计16、形象墙及房源表设计17、展板及户外看板设计18、导示牌设计19、广告伞设计20、直式刀旗设计21、横式挂旗设计22、分阶段报媒设计(4个版)23、玻璃门色带设计 24、各阶段促销活动形象包装设计25、项目全程策划方案(一套) 十一、违约与索赔11.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视为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11。2若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该项目的应付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及其它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向乙方承担相当于应付款项千分之二的滞纳金,逾期三个月未支付时,乙方
16、有权通过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合法渠道向甲方收取有关款项,乙方并有权单方面中止双方本合同。11。4如无甲方授权,乙方任何职员不得代为收取购房预订金、定金和房款.由于乙方职员擅自代收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11。5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的,除应一次性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外,还应于五日内按如下原则赔偿对方损失:11。5.1在项目开盘前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委托销售总金额的1 作为对方损失的赔偿。11。5。2在项目开盘后合同期限届满前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单方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委托销售总金额的1.5作为对对方损失的赔偿。十二、合同的修
17、改与变更12。1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与合同内容的任何变更必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执行。十三、合同终止13。1本合同因如下情形导致合同终止13。1。1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合同;13。1。2双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3。1.3法院或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终止;13。1.4一方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权导致合同终止;13。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所享有的任意解除合同的权利,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13。3甲方项目不合法及甲方所提供的文件不真实,乙方
18、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十四、甲、乙双方向对方发出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应具备以下的形式为有效14。1每页盖有有关公章或合同章的文本(原件)。十五、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文本的以下方式为有效交付15.1通过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代表签收的函件、方案等文本。十六、在本协议无非正常中止的前提下,乙方可随时使用“江油国际花园”之“全程营销、“销售商、“代理商”名义。十七、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经双方签字往来的文本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作为合同附件,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之处,以签字的文本文件为准,同具法律效力。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十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条款解决。19。1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9。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各执壹份。委托方:四川聚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代理方:四川鹏欣凯业房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代表: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