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方监管协议.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989501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方监管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方监管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方监管协议.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三 方 监 管 协 议 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地点:甲方(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乙方(安全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银行): 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 地址: 牡丹江市东安区光华街607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于德军 丙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根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发201011号规定,(以下简称“甲方”)、 哈尔滨银行牡丹江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全施工措施费”)支付事宜订立本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 甲方在乙

2、方开设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该账户内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开设专用账户时应如实提供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等;(二)存款人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信用机构代码证。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主管部门批文、等;(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第三条 工程中标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将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甲方的专用账户内。第四条 甲方在从专用账户支取安全施工措施费时,必须先向丙方提出支取申请

3、,由丙方根据施工现场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适时评价情况签署支取意见后,再向乙方申请支取。第五条 乙方应根据丙方的支取意见,通过专用账户,将安全文明费划到甲方的基本账户或其项目账户。第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如未及时向甲方专用账户存入安全施工措施费,由丙方负责监督,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备案)手续。第七条 丙方应定期对专用账户安全施工措施费存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配合。第八条 乙方要对专用账户资金的支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甲方有挪用或其他不法行为的,应立即停止划转款项,并及时向丙方报告。第九条 甲、乙、丙三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串通,动用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其他开支.第十条 丙方应严格监督甲、乙、丙三方

4、按本协议履行各自义务。第十一条 甲方不得利用专用账户规避其它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丙方及时告知,情节严重的,丙方可撤消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专用账户,并会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一)不及时划拨安全施工措施费的;(二)不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三)监督不力,致使专用账户资金挪为他用的;(四)与甲方合谋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五)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第十三条 乙方遇到法院冻结、划拨专用账户资金时,应告知法院办案工作人员该账户的性质,并及时通知丙方,必要时由丙方会同相关人民法院协调处理。第十四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五条 甲方已经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任务,经丙方书面确认同意后,可结清专用账户余额,做好专用账户销户,本协议关系终止。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公章)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