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报验制度1、工序转序报验制度(1)工程报验时,各分包单位必须备齐相关验收资料,资料内容必须齐全、真实、清楚。(2)各分包单位在报验之前针对验收项目必须严格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报验,以保证一次验收通过率,从而达到加快施工进度的目的。(3)现场首次验收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必须齐全,以便于加快对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各分包单位不得直接对监理及业主,必须向总包报验,由项目部统一组织验收。(4)各施工单位针对关验收人员在现场验收过程中所提出质量问题,必须拿出处理方案(所需时间、劳动力安排、施工整改负责人、质量部复验时间),在一小时之内必须以文字方式报质量部及相关部门,以加快落实质量问题,确
2、保工序按进度计划顺利进行。(5)各施工单位如在节假日有验收项目的,必须提前一天将相关资料及验收计划报至工程部、协调部和质量部.各施工单位如在17时之后有验收项目的,必须在当日16时之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质量部与监理公司提前取得联系,安排验收.(6)验收完毕,相关专业参加验收人员汇签认可之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2、隐蔽工程报验制度(1)施工单位完成隐蔽工程工序并自检合格后,应填写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报送监理部.经检验合格,监理人员签认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监理人员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3)对隐蔽工程
3、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监督;(4)重要隐蔽工程施工完成且未隐蔽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监理部、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等派人检查质量及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图或规范要求;(5)隐蔽工程按相关质量标准检查评定,必须达到合格;(6)未经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隐蔽工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
4、改后重新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批准,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者继续施工。竣工抽查检验制度一、验收抽检内容 1、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检,质量保证资料及有见证取样检测报告;(2)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地基检查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4)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与工程结构、安全检查报告和抽查检查资料;(5)水电暖通等工程重要部位使用功能试验资料及使用功能抽查检验记录;(
5、6)必要的工程管理制度; 2、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抽检(1)基础砼和防水等施工资料;(2)结构安装重点部位的砌体、砼、钢筋施工质量抽查情况和检测;(3)砼构件制作和安装质量;(4)构配件和设备、防水、管道、设备、暖通、门窗等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项目;(5)工程观感质量。二、监督抽检方式根据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和工程情况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以目测观感、实测并辅以必要的检查设备进行。三、单位工程质量检验的主要内容单位工程质量检验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逐次进行。竣工验收检验: 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通
6、知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检查、评定,符合验收标准后,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人员进行单位工程验收,明确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采用随机抽检,按各专业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四、质量问题处理的程序和基本要求。一般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质量负责人及责任负责人进行分析处理。质量问题处理的基本要求:(1)质量问题的审查;调查、调查结束后,对质量问题应填写“不合格报告”;上报项目总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重大质量问题还要写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项目总工程师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门处理。(2)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控制及验证由责任人编写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实施.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由质量问题负责人实施,对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一般返工、返修以达到规定要求.质量问题处理的控制及验证;质量问题责任人对质量问题按处理方案处理完毕后,报经质量检查人员进行复验,验证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或还留有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