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快递代理点合同甲方:乙方:业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快递代理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一、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快递服务代理人,代理甲方在的业务。即乙方是甲方在永平镇的独家代理,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授权第二家,在其他地点开展相关业务。二、责任范围1.甲方负责提供货源,并将货物交予乙方由乙方安排派送。2。甲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得夹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国家规定禁止快递运输物品.3。甲方有权对乙方代理点快递业务进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4。在合同有效
2、期内,甲方不得授权乙方之外的第三方经营机构在特许范围内从事快递及行李托运业务。5.甲方每天应按照当天货物的有无情况到乙方工作地点接送快件及行李托运业务.6。乙方在派送过程中,确保货物安全。精心保管货物,倘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货损、或货物丢失由乙方承担全责。7。乙方应严格遵守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开展业务,对外以独立的法律主体操作,不得超区域进行业务操作。乙方在代理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声誉、现象的活动。8。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按照甲方操作要求经营,保证运营质量,遵守甲方的指导价格。如遇乙方有不合理收费的情况,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9.乙方在接受货物时,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来收取运费,正
3、确填写运货单,由甲方负责包装检查,并派送到公司物流指定地点。10. 双方应有正式的货物及单据交接手续,甲方在发当天货物给乙方交接之前出现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收货物并正式交接之前出现的问题物件由乙方负责,交接以后以及派送期间的责任和风险由甲方承担。三、价格协议1。派送货物按件计算,甲方以每件1元(人民币)予乙方。2。收件货物按照乙方每件 2元(人民币)提成给予乙方,收货每件大于50元的按5%的提成予乙方。3。甲方提供的运货单为有偿物品,如遇误填、丢失或其他问题导致运货单不能正常使用,,由责任方赔偿每张运货单 3元(人民币)4。乙方需向甲方上交元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达成时
4、,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予乙。四、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按上述日期开始生效.2.甲、乙双方如在协议履行期间出现歇业、清算、合并或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前述30日届满后,本协议自动终止。3.本协议期满前15日内若双方对合同履行均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一年,协议条款内容全部继续有效.一方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双方再行商议。五、违约责任1.若有天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乙双方可以免责,乙方应尽早通知甲方,共同将损失减到最低,双方可按不可抗力对履行义务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履行义务,或者部分免除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义务。2。乙方在操作过程中所造成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承担.六、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争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