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环境、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管理,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部规定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准和要求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书为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认真履行。第一款:甲乙双方共同责任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2、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强制性标准规定以及具体达标要求。二、甲乙双方应依法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第20条、第21条、第22条具体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对施工现场危险源进行辩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提出建议。三、甲乙双方依法按规定各自设立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
3、理机构,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条件、工作环境、安全防护、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合理使用施工措施费。第二款:甲方责任一、甲方为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二、甲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专项施工方案(如临时用电、基坑支护、大型机械设备、脚手架、模板、吊装、拆除、高处作业等),并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在作业中应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生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三、甲方按照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落实.四、甲方按
4、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周例会,对现场存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中的隐患,危险源,下达整改通知单或工程联系单,提出立即整改要求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合同签订前应对乙方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执业资格、专业工种资质证原件(复印件盖红章)进行审查,评价是否有效、合法,符合要求方可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到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有关管理部门应出具安全评价书,否则不予结算。第三款:乙方责任一、乙方应对甲方负责,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达标的监督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负全责。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中毒火灾、投拆等,对社会
5、造成不良影响应负经济、民事、刑事责任.二、乙方接受甲方指挥监督和管理,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文明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参加甲方建立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按时参加会议,执行会议决议。三、乙方有责任、义务和权力如实上报甲方在分包工程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以及上述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花名册,包括“入场教育、三级教育、季节教育、专项教育培训、工程中变换教育培训等。四、乙方应执行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等施工组织方针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逐级向管理人员,专业工种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并履行签字手续。五、乙方应按国家规定,配置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
6、员及兼职班组安全员,接受甲方安全管理组织人员的监督指挥.六、乙方应对其所分包工程在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中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满足合同规定或达到示范工程标准.自备的个人安全保护和安全防护设施、自带的电气设备、安全设施、小型机械、机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验收标准,安全投入费用必须达到保证安全需要.七、乙方对所分包工程中的专业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严禁违章指挥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所伤害)。八、乙方应对所分包工程现场中设置的工棚、库房、作业面、明火作业点,按规定设置附合规定标准的消防器材,对甲方提供的器材应妥善保管
7、,施工区明火作业应向甲方申请开具动火证,并具有消防设施和监护人方可作业.在储存和便用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时,应具有专门的防护消防隔离措施。九、乙方在所分包工程有关区域按规定设置标准的警告、警示、禁止标志和标语。十、乙方在发生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移动作业、拆除作业、必须具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隔离区,警戒线监护人.相关措施和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十一、乙方在分包工程机械作业时应教育施工作业人员,禁止动用非本工种机具设备,严禁私自操作甲方提供或自带的塔吊、施工电梯、电动吊篮、龙门架等大型设备,严禁吊篮乘人.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必须持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件,并履行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手续,
8、方可进行拆除作业,垂直运输、吊装作业所用吊索具必须符合国家验收标准,使用中应经常检查,发现断丝超标、扭曲、打结应及时更换禁止使用。十二、乙方在分包工程中的生活区和施工区要分离,临建房的搭设禁止使用帐篷,简易水泥板房,二层以上的临建应具备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许可证,临建房的搭设要符合消防规定和要求,人均居住面积要符合天津市文明工地要求,宿舍照明采用36V电源,夏季禁止使用微型电扇,冬季禁止使用电褥子热得快和明火取暖等,禁止在在建工程及地下室住人。十三、乙方施工人员食堂远离厕所及污染源,并办理卫生许可证和炊事人员健康证,禁止使用烧煤和劈柴的大灶,食堂内装修装饰及饮具、用具应符合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十四
9、、乙方在生活区设立水冲式防蚊蝇厕所,并设立化粪池,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及时清扫、抽吸,防止粪便污水外溢。十五、乙方在社会上发生传染性疾病和疫情时,要严格遵守政府法令,严格控制人员进出,积极协助甲方和政府部门做好防疫工作。十六、乙方施工中采购和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使用。十七、乙方在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用工不到位或无人,甲方可外调人员以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用工需要,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十八、乙方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达不到标准要求,在甲方或政府部门要求整改时仍野蛮施工,甲方可勒令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十九、乙方
10、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打架斗殴、群殴,要追究管理人员和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二十、乙方在工程维修时如遇地下管道井、废弃工程等不易通风的场所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及时进行检测,确保安全,并经甲方审批后方可作业.第四款:罚则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罚:1、死亡一人罚款30000元,重伤一人罚款20000元。2、发生重大机械、火灾、中毒事故且无人员伤亡的罚款10000元。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没有进行进场教育者、不执行教育方案者、文明施工不达标拒不整改者处以5000元罚款。4、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特殊工种无证上岗、私自动用机械处以2000元
11、罚款。5、临时用电、分配箱、开关箱、电缆、手持电动工具等,脚手架搭设洞口、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没按规范标准执行或私自拆除防护设施、偷工减料者,给予2000元罚款。6、食堂没有办理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无健康证、食堂卫生不达标、宿舍没有采用安全电压,私拉乱接,使用微型电风扇、电炉子,明火取暖,卫生差,每次罚款1000元。7、使用伪劣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和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者,每人次罚款50500元.8、乙方自带设备、机具、电动工具安全达不到标准,无防护装置或使用报废机具,除清出现场外,并处以100500元罚款。甲方:(章) 乙方:(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