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持股合同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事项确认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公司股份(以下简称“代表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按照甲方指示代理甲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对公司出资,并代理甲方行使与该代表股份相关的股东权利. 乙方确认:登记在乙方名下的公司股份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 该代表股份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权益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
2、名义代表甲方向公司出资(包括增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代为签署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代表甲方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经营管理活动、出席公司股东会并按照甲方指示行使表决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代为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出资者,依据出资额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仅可以自身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及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乙方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 2、在委托持股期间,甲方有
3、权随时要求乙方将其代持的股权及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同意并及时予以配合协助和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在不损害乙方实质利益的条件下,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付违约金。3、甲方享有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有权了解和参与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乙方以名义股东身份代表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如涉及需要乙方在公司股东会上表决的事项,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规定办理。乙方应当应甲方要求将股东会表决
4、的情况书面告知甲方或向甲方提供股东会决议的复印件。4、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依照法律或章程规定解散,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分配的,乙方应将分配取得的财产转交给甲方。5、甲方作为“代表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受托不善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6、甲方认为乙方不能忠实或勤勉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但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公司),并要求乙方依法转让相应的“代表股份”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新受托人。7、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公司章程、本合同及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如将来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
5、注册资本的决定后,甲方有义务及时按照股东会决议确定的甲方增资额(如有)来增加出资.因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8、甲方应以其委托出资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一切投资风险。乙方不对甲方委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甲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乙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9、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表股份”产生的应由股东承担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按照甲方指示将“代表股份”转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相应产生的税款、变更登记费用等也应由甲方承担。自应由甲
6、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因甲方延迟支付上述费用造成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名义股东身份从事的与公司相关的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受。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和公司的登记股东,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按照甲方指示以名义股东身份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乙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受本合同相关约定的限制.乙方不得利用工商登记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或致使甲方利益遭受损失。 2、乙方仅可
7、以自身名义代甲方向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股份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及其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设置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其他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份”及其股东权益。4、作为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行使代持的股东权利时受到本合同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如需要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或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乙方应至少提前3日通知甲方,征求甲方的意见,在得到甲方授权
8、后方能按甲方授权的意见进行表决。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股权转让收益及公司清算后分配的剩余财产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或剩余财产后3日内将该等收益或财产移交给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公司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代表股份”时,乙方应无条件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及时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或要求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拒绝配合办理过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要求乙方按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支
9、付违约金.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在甲方要求查阅、查询公司有关会议记录、决议、会计报告及账簿或行使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时,乙方应提供协作,按照甲方的指示或意图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相应的行为,以使甲方意志通过乙方名义得到体现。8、乙方承诺:乙方清楚其所代持的股权并不属于其个人财产,乙方保证自己及其配偶、继承人不会对其所代持的股权提出任何涉及权属方面问题的主张。乙方不会将其所代持的股权作为个人财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处分。如因乙方擅自处分其代持股权,乙方应当按照处分时该股权的市场合理评估价(由公司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或其他股东一致评估的价格(以二者中较高者为准)再上浮百
10、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赔偿金。如因乙方个人债务或涉及继承等原因导致该代持股权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甲方有权采取相关法律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乙方应予以配合;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其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按法院委托评估价格计算).第五条 委托持股的报酬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委托关系为无偿的,乙方无权就该委托事项向甲方收取任何报酬.第六条 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各方对本合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安排与规定及与本合同项下安排有关的其他协议均予以严格保密,非经其他方
11、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乙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相当于该等股权所对应的出资额的20%).第七条 违约责任在委托持股期间,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本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在委托关系存续期间,在乙方代持的股权完全按照甲方的指示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或甲方成为该“代表股份的工商登记股东后,甲、乙双方的委托持股关系即终止。甲方或乙方可以随时解除
12、本委托合同。任何一方要解除本合同的,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均应在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甲方的指示无条件的及时签署股权变更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将其所持的“代表股份”无条件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应向公司登记注册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有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继续履行.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法协商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_年_月_日见证人:(其他股东)公司确认: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