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石材业务居间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1条 委托事项1.1. 甲方计划扩大国内石材市场份额,委托乙方为各类石材的销售寻找或介绍潜在客户,乙方接受甲方委托。1.2. 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客户,并尽可能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购销合同并完成交易。第2条 居间方的权利义务2.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2.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石材产品的相关情况。2.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
2、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1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客户签署购销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货款催收等服务.第3条 居间报酬与费用3.1. 若乙方促成意向客户与甲方签署购销合同并完成交易的,甲方向乙方支付万元作为乙方报酬,此报酬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2. 报酬的支付方式为现金分期支付,双方同意,此报酬分三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3.2.1. 第一期:购销合同签订并收到预付款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元。3.2.2. 第二期:根据甲方的供应完成50时且收到已供应部分货款的,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元。3.2.3. 第三
3、期:甲方完成合同供应并且收到全部货款的(质保金除外)支付乙方(全款的)计人民币:元.3.3. 除本条规定的报酬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3.4. 若乙方未能促成客户与甲方签署购销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报酬,乙方确认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不会产生额外的费用,因此甲方亦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必要费用。3.5.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报酬,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比例支付滞纳金.第4条 合同的解除4.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4.1.1.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4.1.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1.3. 国家政策法规
4、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4.1.4. 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4.1.5.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1.6. 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1.7. 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甲方需提前 天通知乙方。第5条 违约责任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居间报酬总额的_作为违约金.5.1. 乙方借用甲方名义或甲方合同资料进行与居间服务无关的事务的,因此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相关责任由
5、乙方承担,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额的150支付赔偿。第6条 声明及保证6.1. 甲方:6.1.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6.1.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6.1.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6.1.4. 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6.2. 乙方:6.2.1. 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6、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6.2.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6.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6.2.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都是个人作为居间人吧?建议删除本条。第7条 保密7.1.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
7、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长期,并不随合同解除而终止.第8条 通知8.1.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8.2.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第9条 合同的变更9.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
8、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10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0.1.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第11条 争议的处理11.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11.2.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9、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解决争议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等一切合理违约由乙方承担。第12条 不可抗力12.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第13条 其他13.1. 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3.2.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3.3. 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留交备案.第14条 补充与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一: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乙方:乙方代表签字: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签订日期:二 年月日 签署地点:东莞市厚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