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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要义
综述写作要义综述是指对特定问题在一定时期内作综合叙述的一种文体。综述从内容和范围上分类,常见的有会议综述、科技综述、社会问题综述、学术研究综述、问题研讨综述、大型活动综述等。综述的特点就在于“综”和“述”上,“综”即纵横汇集、全面系统、广而有序地概括反映所述对象的历史、现状、发展趋势以及不同方面或个例的研究情况,实际水平和不同观点等。“述”即对所选用的资料作客观的叙述与说明,编者述而不评,不议论、不预测,也不提出建议。从现实看,综述文体并无特定格式,但它却有一定的规律,我们可以从不同内容的综述中,去分析和研究它的规律性,进而学会写作要领。让我们沿着剖析综述的标题、结构、语言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这一思路,逐步解开综述神秘的面纱。二、关于综述的结构综述的结构因所选内容不同而有所差别,除比文字量较少的综述开门见山,直述主题外,通常包括前言、主体、结语三个部分。2、主体。文章的标题和前言好比人的眼睛和脸面,而主体是人的身躯,脸面再靓,身躯不丰满,难以给人美感。综述主体部分一般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说明一个主题,层次之间用一个小标题分开。机关所写工作综述、研究综述、活动综述等多采用这种形式。比如,全市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综述《心的和弦力的凝聚》中分了四个层次:第一层小标题是:唱向主旋律,激活内动力第二层小标题是:走访见真情,增强凝聚力第三层小标题是:发展振雄图,提升创造力第四层小标题是:携手干事业,提高战斗力抚顺市企业党组织开展“共产党员工程”综述《创国企业改革业绩展共产党员风采》中分了三个层次:第一层的小标题是:在“共产党员工程”活动中,广大党员面对困境,迎难而上,展示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写作要义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摘要介绍了美国《隐私权法》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个人记录公开的限制和登记、公民查询与修改个人记录的权利、对行政机关的限制与要求、免除适用的规定、该法与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关系;论述了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政府信息法制建设力度,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性。关键词隐私权法个人信息信息公开信息安全政府
1974年12月3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ThePrivacyAct[1],1979
年,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组织与雇员”,形成第552a节。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就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矛盾。
1立法原则
《隐私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①行政机关不应该保有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
②个人有权知道自己被行政机关记录的个人信息及其使用情况;
③为某一目的而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④个人有权查询和请求修改关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记录;
⑤任何采集、保有、使用或传播个人信息的机构,必须保证该信息可靠地用于既定目的,合理地预防该信息的滥用。
2适用范围
《隐私权法》对该法出现的”机关”、”人”和”记录”等概念的适用范围做出限定。
2.1机关(agency)
该法中的”机关”,包括联邦政府的行政各部、军事部门、政府公司、政府控制的公司,以及行政部门的其他机构,包括总统执行机构在内。该法也适用于不受总统控制的独立行政机关,但国会、隶属于国会的机关和法院、州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机关不适用该法。
2.2人(individual)
该法中的”人”,是指”美国公民或在美国依法享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
2.3记录(record)
该法中的”记录”,是指包含在某一记录系统中的个人记录。记录系统是指”在行政机关控制之下的任何记录的集合体,其中信息的检索是以个人的姓名或某些可识别的数字、符号或其他个人标识为依据”。个人记录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的姓名或其他标识而记载的一项或一组信息”。其中,”其他标识”包括别名、相片、指纹、音纹、社会保障号码、护照号码、汽车执照号码,以及其他一切能够用于识别某一特定个人的标识。个人记录涉及教育、经济活动、医疗史、工作履历以及其他一切关于个人情况的记载。
3记录公开的限制和登记
3.1禁止公开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尚未取得公民的书面许可以前,不得公开关于此人的记录。
3.2例外
《隐私权法》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公开个人记录,无需本人同意的12种例外情况。
⑴为执行公务在机关内部使用个人记录;
⑵根据《信息自由法》theFreedomofInformationAct公开个人记录;
⑶记录的使用目的与其制作目的相容、没有冲突,即所谓”常规使用”;
⑷向人口普查局提供个人记录;
⑸以不能识别出特定个人的形式,向其他机关提供作为统计研究之用的个人记录;
⑹向国家档案局提供具有历史价值或其他特别意义值得长期保存的个人记录;
⑺为了执法目的向其他机关提供个人记录;
⑻在紧急情况下,为了某人的健康或安全而使用个人记录;
⑼向国会及其委员会提供个人记录;
⑽向总审计长及其代表提供执行公务所需的个人记录;
⑾根据法院的命令提供个人记录;
⑿向消费者资信能力报道机构提供作为其他行政机关收取债务参考之用的个人记录。
3.3记录公开的登记
行政机关根据上述例外公开个人记录时,除机关内部使用和依《信息自由法》公开的情况外,其他各项公开必须将公开的时间、性质、目的、获取记录者的姓名和地址登记在案,并至少保存5年。除非是向执法机关公开,被记录者有权取得行政机关制作的关于本人记录公开情况的登记。
4公民查询与修改记录的权利
《隐私权法》规定,个人有权知道行政机关是否保本人记录以及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得到复制品。除非此项记录符合该法规定的免除适用情况,或者系行政机关为起诉某人而编制,行政机关不得拒绝个人的请求。个人认为关于自己的记录不准确、不完整或已过时,可以请求行政机关修改或删除。个人请求修改的信息限于记录中的事实,不包括意见在内。
5对行政机关的限制和要求
5.1采集信息的限制
⑴行政机关必须用正当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制作、保有、使用和公开个人记录。
⑵行政机关搜集个人信息,如果可能导致对被记录者作出不利的决定时,必须尽可能地由其本人提供。
⑶行政机关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时,必须对提供信息者说明下列事项:
①行政机构要求提供信息的法律依据,以及个人是否必须公开这项信息;
②该项信息主要用于什么目的;
③该项信息的常规使用;
④个人全部或部分地拒绝提供行政机关所需信息的法律后果。
5.2保有和使用记录的限制和要求
⑴行政机关建立或修改个人记录系统时,必须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下列事项:
①系统的名称与地点;
②系统中包括哪一类人的记录;
③该系统收集了哪一类信息;
④这些记录的常规使用是什么,包括使用目的和使用者类型;
⑤行政机关对这些记录的保存、获取和控制政策以及保存的方式;
⑥该记录系统的负责人;
⑦个人查询记录系统中是否包括自己的记录时,行政机关答复的程序;
⑧个人查询如何获取自己的记录,如何质疑该记录时,行政机关答复的程序;
⑨系统中记录来源的类别。
⑵行政机关只能在执行职务相关和必要的范围内,保有个人记录。
⑶保有个人记录的行政机关必须保证记录的准确性、适时性和完整性。
⑷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条规定公民享有宗教自由、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基本权利。个人的宗教信仰、政治信仰和行政机关执行公务无关,禁止行政机关保有这些方面的个人记录。
⑸行政机关所保有的个人记录,在诉讼程序中,由于法院的命令而对其他人强制公开时,行政机关有义务通知被记录人。
⑹行政机关必须建立行政的、技术的和物质的安全保障措施,以保障个人记录的安全、完整和不被泄漏,并防止其它可能对被记录者产生损害的危险。
⑺为了确保《隐私权法》的执行,行政机关必须规定个人行使权利的程序。
6免除适用的规定
个人隐私权只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范围以内受到保护。为了在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寻
求平衡,除了前面提到的12种”例外”情况,《隐私权法》还作出了”免除”的规定。
所谓免除,是指行政机关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隐私权法》的某些要求和限制。即在一定的条件下,保有个人记录的行政机关,对被记录的个人可以免除公开的义务,可以不提供他所查询的记录,不进行他所要求的修改,或者免除法律为行政机关规定的某些义务和要求。法律在免除行政机关适用某些保护个人权利的条款的同时,给予行政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限制行政机关适用这些条款。免除分为两种,即普遍免除generalexemptions
和特定免除specificexemptions。
6.1普遍免除
“普遍免除”是指《隐私权法》中的全部规定,除了法律所排除的几项基本规定以外,其余各项规定,行政机关均可免受限制。
6.1.1免除范围
能够适用普遍免除的行政机关对其保有的个人记录系统,除下列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和要求外,可以免除《隐私权法》对行政机关规定的绝大部分限制和要求:
①被记录人的同意权;
②登记公开的数目和保存登记的义务;
③在《联邦登记》上公布的义务;
④保持记录正确性的要求;
⑤对保有涉及宪法修正案第1条公民基本权利的个人记录的限制;
⑥建立保护个人记录安全的行政与技术措施的要求;
⑦改变常规使用时进行公告的义务;
⑧违反法律的刑事责任。普遍免除只适用于中央情报局和以执行刑法为主要职能的机关所保有的个人记录。
6.2特定免除
“特定免除”是指行政机关只能免除法律特别规定的几项限制。
6.2.1免除范围
特定免除只能免除适用《隐私权法》中的少数条款。行政机关对本机关中可以适用特定免除的个人记录系统,免除适用《隐私权法》中规定的下列限制或要求:
①个人查询和获取本人记录的权利;
②个人查询和获取本人记录公开情况记载的权利;
③行政机关只能保有与执行公务相关和必需的信息;
④行政机关在《联邦登记》上公布个人查询该机关记录系统中是否含有、如何取得关于本人信息的办法,以及该系统中的各类信息来源;
④行政机关规定个人取得、要求修改本人记录的办法。
上述5项免除的共同特点是免除行政机关对被记录的个人公开关于他的记录。
6.2.2适用记录
特定免除不限制适用的机关,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记录系统中以下7种关于个人的记录。
①涉及到根据总统的行政命令明确划定为国防或外交秘密的个人记录;
②以执法为目的而编制的个人记录;
③以保卫总统、副总统、其他重要官员、外国来访元首为主要任务的安全机关所保有的个人记录;
④人口普查记录和其他纯粹以统计为目的而编制和使用的个人记录;
⑤以决定个人是否宜于任用、签订合同、接触保密资料为目的而编制的调查材料;
⑥文职官员在使用和晋升过程中的考核材料;
⑦可能暴露信息来源的军官晋升考核时所用的资料。
7与《信息自由法》的关系
《隐私权法》规范行政机关处理个人记录的行为,规定个人记录必须对本人公开和对第三者限制公开的原则,与《信息自由法》同属于行政公开法的范畴。和《信息自由法》的不同之处在于:《隐私权法》只适用于个人记录,而《信息自由法》适用于全部政府记录;《隐
私权法》着重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而《信息自由法》着重保护公众的了解权;《隐私权法》企图限制某些政府文件的公开,而《信息自由法》则寻求政府文件最大限度的公开。
这两个法律互为补充,关系密切,但在适用上互相独立。行政机关对个人记录系统的公开,同时受这两个法律的支配。一个法律中免除公开的规定,不适用于另一个法律。行政机关不能依据《信息自由法》中免除公开的规定,拒绝向个人提供他在《隐私权法》中可以得到的文件。《信息自由法》规定不能对公众提供的文件,不一定是《隐私权法》规定不能对个人提供的文件;行政机关也不得根据《隐私权法》的规定,拒绝提供《信息自由法》中公众可以得到的文件。《信息自由法》兼容除《隐私权法》外的其他法律对某一文件不得公开的规定。公众根据《信息自由法》或《隐私权法》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文件,而行政机关要拒绝提供时,只能依据该法本身免除公开的条款。
8思考与启示
政府信息的公开是民主社会的特征之一。一方面,公众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从政府那里获取信息;另一方面,政府有义务提供各种条件,保证公众平等利用政府机构控制的信息。在保证国家安全和利益、公民隐私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保障公民的了解权,即知情权,是对公民人权的一种尊重,也是民主社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特别是网络化的计算机系统和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大量涉及金融、医疗、保险、财产、家庭等方面的个人信息集中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随时都有可能发生个人信息失控的情况。公民的个人信息一旦被他人非法获取,或者信息持有者未经公民本人授权擅自将这些数据用于职责以外的其他目的,就很容易对公民的隐私权甚至人身安全造成侵害。
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法律保护,其实质是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赋予公民对个人信息传播的控制权[3]。然而,对于政府机构所掌握的个人信息,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法律予以保护。因此,笔者认为,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法规,对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环境,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保护公民的切身利益,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2FreedomofInformationAct,5U.S.C.§552,1987.6
3周健.政府信息开放与立法研究.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3.6
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立片言以居要”,新闻人历来都重视导语写作。虽说“文无定法”,但新闻导语终究有其一定的结构形式,导语写作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如何写好导语?本文初步归纳了20种写作方法,仅供参考交流。
1.一语破的法
好的新闻导语如何做到“抢耳”、“抢眼”,用最短的文字,一语破的,无疑会起到开门见山、立竿见影的效果。
1945年8月14日,美国杜鲁门总统宣布,日本已无条件投降。美联社在抢发这条爆炸性的新闻时,导语干脆利落:“日本投降了!”这条短而有千钧之力的导语,当时就被新闻界公认为“最佳导语”。
2.设置悬念法
在新闻导语上设置“悬念”,事情先不直说,吊起读者的胃口,“逼”得你不得不继续读下去。
1978年6月25日人民日报刊发了一篇报道,导语是这样写的:“国财贸大会上传说着这样一件事: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床上用品组的职工,’救活’了两只鸳鸯,挽回了一大笔外汇。”为什么要“救活”鸳鸯?“救活”了两只什么样的鸳鸯?又怎样挽回了外汇?导语对此一概不说,你想知道就得往下读。
3.欲擒故纵法
先放开一步,再紧紧抓住,这样的导语写来必有“痛击一拳”之淋漓快感。
1982年10月14日,美联社发了一条讽刺美国经济的稿件,导语是这样写的:“就是在罗纳德.里根总统对全国说’美国正在走向经济复苏’之前几个小时,他的儿子普雷斯科特.里根却在这里同失业者一道领救济金。”显然,前后两句自相“矛盾”。但读者是聪明的,知道连总统的儿子都在领救济金,谁还相信美国的经济开始好转了呢?
4.化静为动法
一个事件性的新闻,用静态的记叙手法写,其导语往往比较枯燥、呆板、索然乏味,但若用动态的表现手法写,导语就会新颖有趣,活脱而有生气,所报道的新闻也就有了灵性,引人入胜。
1974年,我国在西安出土了秦始皇兵马俑,引起了国内外的强烈关注。当兵马俑复制品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巡回展出时,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记者罗娜.多布森发了一条消息,导语妙语惊人:“一支中国军队到达了布鲁塞尔。威武的士兵身穿紧身盔甲,随后行进的是军乐队和骑兵,最引入注目的是他们的身材。”
5.拟人修辞法
巧妙地运用拟人修辞手法写导语,导语和被报道对象就会有“人情味”,给人以亲切感。
1993年11月1日,杭州日报创办了我国历史上第一张下午版报纸。当天,新民晚报发了一则消息,导语是这样写的:“中国新闻史上第一次响起了一个与众不同的声音:’嗨,下午好!’我国第一张下午版报纸今日由杭州日报正式创刊。”报纸是纸,绝不会说话,作者却以拟人的手法,写出了声音:“嗨,下午好!”仿佛一位久违的朋友伸出双臂向你奔来,多亲切!
6.数字对比法
数字是枯燥的,但数字是最有说服力的。把新闻中的主要数字,或读者关注的数字,巧妙地运用到新闻导语中,回答读者的问题,就能提高新闻的价值,给读者留下难忘的印象。
平时听人说联合国会议多,文件多,然而联合国文件究竟如何多,恐怕谁也说不清。法新社1982年在联合国发的一条电讯稿导语对于这个问题回答得非常清楚:“如果把联合国去年在纽约和日内瓦印刷的全部文件首尾相连排列起来,总长度将达27万公里。”
7.速写勾画法
新闻一开头,若能先给“五要素”中的人物和地点,描述几笔,勾勒出一幅图画,使读者如临其境,如见其人,如闻其声,那么,这条新闻的可读性就一定会大大增强。
1983年8月2日,光明日报发了一条人物消息,导语写得美极了:“一眨眼之间,他已在青藏高原奋战了27个春秋了。原来的满头青丝,现在已染上了祁连山的霜雪;脸上的皱纹,就像是风沙雕刻的痕迹。这是少数民族地区科技工作者代表座谈会上,高级地质师胡贤农给记者留下的深刻印象。”
8.巧用背景法
若在导语中巧妙地运用背景材料,用好了,导语就会有“脸面”,就会“满堂生辉”。
1994年10月19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一篇笔者采写的关于“永州养蛇”的消息,导语就是以背景材料取胜的:“唐代著名文学家柳宗元在被贬至湖南永州任司马时,曾写下千古名篇《捕蛇者说》,使’永州之野产异蛇’闻名遐迩。一千多年过去了,历代冒死捕蛇为抵租税的永州捕蛇者的新一代又悄然兴起了一股养蛇热,各乡各户竞办蛇场已成为永州农村的一大新鲜事。”
9.古诗名句法
如果避开花哨之嫌,在新闻导语中恰当地引用一点古诗名句,不仅意境深远,而且文采飞扬,可以大大增强新闻对受众的吸引力。
1987年1月9日湖南日报刊登了一篇《我省旅游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消息,导语就颇具文采:“‘养在深闺人未识’的武陵风光,已经撩开面纱,深深地吸引着众多的海内外旅游者。”
11.抑扬顿挫法
对报道对象的表现手法可多样化,或先抑后扬,或先扬后抑,一起一伏,峰回路转,使人读来耐人寻味。
美联社1979年3月28日发了一条关于我国河北任丘油田的稿子,导语是这样写的:“在这里,地面上燃料奇缺,农民不得不靠挖掘玉米根来生火取暖、煮饭。然而,在3200米的地下,地质学家们发现了大量石油和天然气。”
12.特写镜头法
导语写作可借鉴电影手法,采用一连串的特写镜头,牢牢吸引住读者。
湖北日报1981年发表了一篇歌颂老师的消息,由于导语中用了一个“老师为学生送棉大衣”的特写,很感人 “9月初的一天早晨,从钟祥县开往武汉的长途汽车就要起动了。考取了北京大学的农家子弟柯洪云欢欢喜喜地登上了汽车。这时,一位中年妇女急急忙忙地赶来,把一件棉大衣塞到了他手上。乘客们以为,这一定是这个学生的妈妈!可是,人们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位妇女却是柯洪云的老师。”
13.曲径通幽法
新闻导语要做到尺水兴波、文短味长,曲折迂回地表达主题,不失为一种好的表现手法。汉城奥运会乒乓球比赛,我国选手的意外受挫成了国内外舆论的焦点,且看法新社的消息导语:“统治世界乒坛数十年的中国男子乒乓球队今天在这里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毁灭性失败,这一严重挫折使中国人感到十分沮丧。今天,乒乓球赛新闻层出不穷,倒霉的不仅限于中国人。但是,对中国人来说,这一天将作为黑色的星期四而永远留在记忆中。”
14.一张一弛法
先写人之常情,以唤起读者的共鸣,然后急转直下,矛头直指问题,让人警醒,此所谓“一张一弛法”。
“天下做女人的,谁不想当个健康孩子的母亲!然而,事与愿违的是,目前在我国,每出生1000名婴孩中,就有13个是缺陷儿,使得不知有多少这种孩子的妈妈为此泪水涟涟,痛心疾首。”1988年6月26日解放军报的这条消息导语,从妈妈的美好愿望,到“痛心疾首”,反差极大,写来深具人情味。
15.小中见大法
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写起,由小到大,小中见大,这样的新闻导语往往真实可信,具有较强的感染力。
1957年11月17日,我国女子跳高运动员郑凤荣刷新了女子跳高世界记录,震动国际田径界。美联社迅速发出消息:“一位20岁的中国姑娘在北京的有力的一跳警告世界田径界说,六亿中国人民不会是永远落后的选手了。”“一位中国姑娘”与“六亿中国人民”联系起来,这“小中见大”的功夫了得。
16.先声夺人法
“未见其人,先闻其声”,短短一段文字,能够做到开门“闻声”,以“声”导人,当然就会产生出不同凡响的艺术效果。
南方日报1986年3月8日发的一条报告会消息,导语就写得格外“热闹”:“‘精彩,实在精彩!’’听到李国桥不惜冒着危险在自己身上做抗疟试验时,我周围的不少人流泪了。’’你有没有注意,梁启圣老师讲他10多年来用自己的工资抚养黎、苗族学生那一段时,就被6次掌声所打断。’这是昨天上午省先模报告团在广州中山纪念堂做首场报告以后,记者在人群中听到的议论。”
17.拉近时间法
对于已经发生了一段时间的“新闻”,使其“翻新”的办法就是:寻找时间要素的最近点,写出最新的新闻根据。
1956年初,上海市政府发出公告,要求取消人力车,到2月25日,当最后两辆人力车被送进博物馆时,新华社却发出了一篇时效性极强的新闻稿(导语):“上海市交通局今天把上海的最后两辆人力车送给了博物馆。原来的人力车工人曾为此自动集会庆祝,感谢政府替他们挖掉了穷根,帮助他们走上了新的生活。”
18.提问作答法
在导语中,把广大读者普遍关心的、感兴趣的、新闻报道里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先用疑问句式鲜明地提出来,而后用事实加以回答,使之更加引人注目,发人深思。
“8点上班的钟声响过之后,中央国家机关多少人迟到?”这是1987年6月15日新华社电讯《一些中央国家机关的情况表明需要加强劳动纪律》的导语,提出的问题非常敏感、突出,一开始就抓住了读者的心。
19.有意重复法
新闻导语最忌重复,颠三倒四地重复一句话,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版面,还会使读者云里雾里。然而,对于一些特殊的题材,有意识地重复一些关键词语,反而会收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请看下面这条导语:“85秒!拳王泰森击败挑战者。85秒!历史上最短的拳王卫冕战。85秒!1300万美元尽入腰包。”(1989年7月21日新华社华盛顿电《泰森:85秒卫冕成功》)
特意重复使用了3个带感叹号的“85秒!”加深了读者的印象。
20.化整为零法
聪明的记者对新闻导语总是字字斟酌,稍长一点的,就来个化“整”为“零”,分段叙述,绝不一开头就扔给读者一块“铁板”。
1981年,电视系列片《马可.波罗》在中国开拍,美联社电讯稿的导语是这样写的:“尽管马可.波罗在他那部写于13世纪的名著中并没有提到长城,但是,美国、意大利、中国合拍的电视系列片《马可.波罗》仍从长城开拍。(另起一段)昨天晚上,该片宣传负责人恰克.潘恩特说,这部拍摄费高达2200万美元的电视片是西方在中国实地拍摄的第一部艺术片。”一则导语,两个自然段,有声有色,有主有次,读起来方便、自然、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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