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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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村通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做好新时期“村村通”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一号工程,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先进文化,普及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村村通”工程自年实施以来。市共完成了795个行政村和1347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建设任务,解决了全市近百万农民群众听广播难、看电视难的问题,基本实现了全市行政村和50户以上自然村的村村通广播电视目标,有效扩大了农村广播电视覆盖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从总体上看,目前全市农村广播电视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尚不平衡,一些贫困山区广播电视覆盖仍然存在标准不高、管理滞后的问题,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出现滑坡,部分农村地区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少、质量不佳,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不高。这与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与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再鼓干劲,再添措施,全面推进新时期“村村通”工作。
二、新时期“村村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目标。以政府为主导,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强力推进,不断提高农村广播电视基本服务水平。按照”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提高质量,改善服务”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农村广播电视建设成果,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我市农村广播电视覆盖能力和质量,逐步消除“盲区”增加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套数,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2启动实施全市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黄冈电视台一套节目和黄冈人民广播电台节目的无线覆盖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无线发射转播台(站)作用,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增加转播节目套数,加强运行维护,使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包括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以及本省、本市第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在内的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享受到广播电视的基本服务。
3丰富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坚持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农村生活、贴近农民群众的原则。同时提高制作质量。市、县(市、区)广播电视部门要把面向基层、服务“三农”作为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增设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涉农专栏、专题节目,加强与科技、教育、司法、文化、卫生、体育、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合作,不断丰富节目资源,增加科技兴农、法律知识、卫生防疫以及文化娱乐等服务“三农”广播电视节目。
4建立健全“村村通”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的全市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我市新时期“村村通”工程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广电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好把“村村通”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及时解决“村村通”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确保我市“村村通”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加大“村村通”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本辖区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收看收听包括中央和省级的4套以上的广播节目、8套以上的电视节目(即“4+8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解决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台(站)机房和设备的更新改造资金;同时,各地要切实落实“村村通”日常维护经费和转播本级广播电视节目的无线发射转播台(站)设备运行维护经费。国家对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集中分布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西部地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将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县及县以上转播中央第一套广播节目、中央第一套和第七套电视节目的大中功率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经费将给予一定补助。同时对建设、经营县级以下农村有线电视网络的单位给予一定期限的税收政策扶持。对用于覆盖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节目发射台(站)转播台(站)和监测台(站)用电,执行国家规定的非普工业类电价标准,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各地要抢抓机遇,积极争取落实国家关于“村村通”工程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加强监督。加强对“村村通”工程建设的监督,并做好验收检查,确保工程质量。村村通”工程建设要以县为单位,制订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对“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别设立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各地要合理制订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对低收入用户实行收费减免政策。要按照法定程序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资金全部用于“村村通”工程建设。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强农惠农措施,也是我市在建设全省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工作中确定“建立广覆盖的政策性涉农保障体系”的重点研究课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根据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保监局《关于印发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各级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推动和落实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水稻种植户的积极性,促进水稻生产。
二是市场运作。我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业务,按省的统一部署,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为唯一经办机构。在市场化经营的前提下,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农户自愿。必须坚持农户缴费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农户和组织等缴费参加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
四是协同推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应切实履行各自职能,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
二、参保对象
被保险人为水稻种植者(包括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等),原则上以自然村、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参保或连片参保,参保登记列表时细化到农户或独立承包经营单位。
三、进度安排
我市全面铺开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必须大力发动种植户积极参保,只要水稻种植者(含农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愿意交费参保,承办保险机构均应受理。为促进全面铺开,加大推进力度,明确各县(市、区)完成农户交费参保的任务基数:
各县(市、区)要选择水稻种植面积较大的镇(街)、村、农业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作为率先推进的切入点。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等发挥带头作用,组织和带动种植户集中投保。县、镇、村各级要加大推动和服务力度,尤其是镇、村级要发挥贴近农民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想方设法提高种植者交费参保的覆盖率。
四、工作流程
1、普通种植户的参保流程。普通种植户指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承包者,即普通农户。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整村100%造册组织投保,参保面积要与种植户承包面积相符。原则上,要求同一村委会的所有自然村均应同时参保。自然村负责据实填写好参保水稻面积清单并收取种植户自负部分保费后,上交村委会;村委会经核实、汇总已收保费并填写好本村的承保明细表后,上交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核实、汇总并填写好本镇(街)的承保明细表后,统一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县级支公司)办理参保手续并缴交农户自负部分保费。经办保险公司审核投保单和统计汇总资料,收取保费后以镇为单位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并以村委会为单位附参保水稻面积清单,参保面积清单具体明确到自然村和农户。各县(市、区)必须于每年4月10日前完成当年早造和8月10日前完成当年晚造的投保工作。
2、规模种植户参保流程。规模种植户指从农户中承包水田进行规模化水稻种植的自然人或组织(含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等),一般以水稻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视为规模种植户。规模种植户可单独作为投保人向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县级支公司)投保。经办保险公司要明确专人提供服务,审核投保人的投保单和提供的水田承包合同、原农户水田承包经营权证等资料,做好统计汇总,收取投保人自负部分保费后出具正式的保险单及发票交投保人。经办保险公司在受理规模种植户的投保后,及时向涉及的镇通报情况,避免统计重复。
五、保险责任和范围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其保险责任为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生效时间以保险公司正式出具的保险单起保时间为准。
六、保险费及财政补贴标准
七、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
1、填写承保明细表。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签单当月结束后,于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好本地区承保明细表并送当地农业局核实确认后,报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再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审定汇总后,送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后,交回人保财险市公司办理市、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手续。
2、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填写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县级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的本地区承保明细表,报送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保费拨付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属于本级财政应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当地人保财险公司账户。
3、市级财政保费补贴拨付。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填写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市级保费补贴拨付的申请,附经市农业局核实确认的全市承保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收到保费拨付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把市级保费补贴资金划拨到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专用账户。
4、中央和省财政保费补贴拨付。由人保财险市分公司会市农业局等按省定程序和要求办理。
八、风险管理
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执行“有限责任,风险共担,最高赔付,总额封顶”的原则,实行最高赔付限额制。承办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总额为全市当造全部水稻种植保险保费收入的2倍。
九、赔付处理
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由人保财险分公司统筹赔付。
1、理赔标准。保险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保险费缴交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植株损失数量(或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或平均正常产量)
水稻不同生长期的最高赔偿标准
生 长 期每亩最高赔偿标准
移栽成活—分孽期每亩保险金额×40%
拔节期—抽穗期每亩保险金额×70%
扬花灌浆期—成熟期每亩保险金额×100%
2、报案程序。若参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损失时,先由被保险人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将各村水稻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向当地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受灾情况采取现场查勘核实及重点地区抽查的方式,确定保险水稻损失率,并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理赔服务。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会同村委会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户主(或其授权的代表)确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当地经办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会商合理解决。遇到争议未能解决的,提请市农业局、人保财险分公司会商解决。市级会商解决不了的,或不服市级会商解决意见的,可由被保险人或承保公司提出诉讼解决。
4、免赔率。一是水稻种植保险执行起赔点为20%,其中规模种植户以所承包的每个农户的水田面积为单位执行起赔点;二是水稻保险绝对免赔率统一确定为10%。
5、赔偿处理。如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经核定损失程度后记录在案,在当造水稻成熟后确定最终损失程度,统一兑现赔款。
如果总赔款在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
如果总赔款超过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的,按封顶系数比例赔付。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封顶系数
封顶系数=总保费收入×2÷核定总损失金额。
十、理赔公示制度
查勘定损后,经办保险公司在出险地镇(街)和村委会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把理赔款兑现到投保人指定账户,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再予以赔付。
十一、工作经费
承办保险公司的运作经费由保险公司负责。市县两级政府要拨出专项工作经费以推动工作开展。根据函〔〕86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从专项保费收入中提取3-5%作为经营费用,在有合法手续及票据的前提下,转帐支付给直接参与协保协赔的工作人员。
十二、工作要求
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是中央、省、市、县强农惠农政策、保障粮食生产供给的又一重大举措。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工作。市、县两级政府授权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和各县(市、区)支公司要切实做好承保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协调联动,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和支持水稻种植者投保参保,尤其要加强重大灾害的防范,做好技术鉴定和解决争议问题,指导巨灾特别处理等。市县两级农业、财政、人保财险公司等要加强沟通联系,制订具体操作办法,共同推进水稻种植保险工作。人保财险市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要制定专项业务工作规范,为农民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保安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6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公安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对全市保安服务市场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整顿,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扩展队伍规模,规范服务行为,促进我市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市里建立以市公安局为召集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保安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总工会、团市委、经委、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建委、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物价局、人民财产保险分公司、人寿保险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参加的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公安局已成立由副局长江耀龙任组长,治安、内保、督察、法制、保安公司等单位为成员的全市保安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并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市区保安服务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目标任务
全面掌握各类保安服务组织和其他治安防范组织的基本情况,通过清理整顿。并按照“五统一、两到位”统一保安称谓、统一招录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要求,进行重组整合,将非正规保安纳入公安行政监管范围;坚决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包括各种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行为;严厉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确保年底前实现新发展2150名保安员的目标。
四、工作重点
未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非正规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全市所有从事保安工作的单位和组织。重点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同意。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标识的企业和个人。市区的清理整顿作为全市重点,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治安、内保、督察及辖区派出所都要抽调人员,组成清理整顿工作专班,专抓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将城区作为重点,抓好清理整顿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区别情况。
1凡是穿着、佩带保安服装、标识(包括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标识)保安组织。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一律由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逐一登记备案,监督其与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签订《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并一律改称XX保安服务公司XX单位)保安大(中、分)队,业务上接受公安机关的统一监管。
2凡是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保持其原管理体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一律改称乡(镇)街道、社区保安队,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序列,实行派驻制管理。
3凡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应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原自行招聘的保安人员,如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接受聘请的保安服务企业应优先录用。
(二)严格管理。
1严格招录审查。全市所有保安服务组织招录的保安队员。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逐一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服务组织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应督促有关保安服务组织予以清退。
2严格教育培训。凡是未经专业培训的保安队员。可先由所在保安服务公司按照“先骨干,后队员”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其中,班、队长以上骨干原则上都应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使其熟练掌握《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相关业务知识。
3严格着装管理。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保安队员的现有服装可暂时予以保留,逐步过渡至换装前。凡不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包括武术学校)都必须严格依照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逐级报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从事保安培训业务;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也要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依法办事。
擅自经营保安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未经批准。并依法处理经营责任人员;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不按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对保安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六、工作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公安(分)局治安部门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清理整顿阶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逐一解决发现的问题。
(三)检查验收阶段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各县(市、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凡是工作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责令限期补课(检查验收标准另行制发)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拿在手上,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严防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二)注重宣传。大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62号、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第85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政府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专业保安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救助危难的先进事迹,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队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并适时抓住非正规保安人员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媒体上曝光,以正视听,让人民群众通过正反面典型的对比来评判优劣,区分良莠,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从而真心支持保安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以及全市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和长远意识,树立“大保安”观念,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大力支持所属的各类保安组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实行重组整合,走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道路。各级公安机关要整合治安、内保、督察、法制、保安等警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治安部门及派出所要加强对社会面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内保单位要加强对内部单位保安服务的监督检查,督察部门要督察各警种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法制部门要为打击处理提供好法律支持。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保安服务企业接受重组整合,接受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保安服务业特许加盟(代管)协议》严禁以各种名义、各种借口,直接或变相地收取特许费、加盟费,确保重组整合的顺利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市里将适时召开全市保安工作会议,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完成任务突出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没有完成保安员发展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对保安服务市场存在问题失查漏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联系。要及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形成专题报告,连同《年新增保安员统计表》和《全市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情况统计表》报市清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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