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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合作协议
流动资金合作协议由:公司法人代表(以下简称甲方)和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陈兴隆 , 身份证号: ,籍贯 甘肃
乙: ,身份证号: ,籍贯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筹资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为支持甲方全力生产经营,乙方为甲方及其所成立公司( 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投资300 万元,作为生产流动资金,并接受甲方的委托,协助甲方处理部分日常事务。作为回报,甲方将自己在该公司生产经营净利润收益40 %的比例转让给乙方,打入约定的账户。
第二条 出资期限
乙方应于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诺的筹资额以现金方式(划转)缴入甲方下列帐户,否则应按实际投资重新商定所享有公司的生产经营利润收益比例,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户 名:
帐 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甲方从乙方处所筹得资金应当全部用于甲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甲方所成立公司的基本情况是:
公司名称: 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3210531217113
法人代表: 陈兴隆
公司地址: 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河西堡镇中小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条 乙方有权对所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解和建议,但不得干涉甲方的支配权。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抽退所投入资金。
第五条 乙方应该根据甲方的委托,尽心竭力协助企业的经营管理相关事宜,不得随意推诿.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下可以参与甲方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但不得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七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公司统筹管理事宜,负责定期召开生产、经营例会。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协助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提出批评和处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 3 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 2017 年 月 日 至 2020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协议到期后,各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
1、 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的; 2、 合作协议期满,有一方书面提出解除申请并经过另一方同意的;3、因不可抗拒原因致使公司未能在一年内生产的;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的。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可通过双方协商决定,也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金昌隆兴吉军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签章)
乙方: 代表 (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甲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公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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