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制定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东省拍卖行业协会
委 托 拍 卖 合 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人 (甲方)
拍卖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标的
(一)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依法拍卖如下拍卖标的:如实填写标的的质量和瑕疵〔详见《委托拍卖标的清单》(附件1)〕。
(二)甲方保证委托拍卖标的是甲方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见《委托方交予拍卖方的证明材料》(附件2)〕。甲方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拍卖前乙方应将已知或应知拍卖标的的权属、质量和瑕疵如实告知竞买人。
第二条 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一)拍卖标的的保留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见附件1)。
(二)保留价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鉴定、评估
(一)拍卖标的需要鉴定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鉴定。
1、由乙方自行鉴定。
2、委托其他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 甲 方承担。
(二)拍卖标的需要评估的,由 甲 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 甲 方承担。
第四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乙方于年月日之前在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五条 拍卖标的的保管
(一)双方约定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将拍卖标的交给乙方,双方清点后办理书面移交手续.
(二)保管地点: 标的由甲方负责保管 。
(三)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应于拍卖活动结束之日起 / 日内取回拍卖标的.
第六条 拍卖标的的展示
(一)乙方应于拍卖会举行日前 3 日展示拍卖标的。
(二)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甲方应在拍卖标的展示期前将拍卖标的状况制作清单、图片和实物小样等封样资料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拍卖成交标的的交付
(一)拍卖标的由甲方保管的,甲方应在乙方收到买受人款项后 10 日内凭乙方的有效证件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乙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后将拍卖成交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三)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成交标的应与展示期提供竞买人看样的状况一致。
第八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
(一) 拍卖成交的,甲方在 3 日内按成交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
(二)甲方应付的佣金和费用
1、拍卖成交的,乙方在买受人所交的成交款中扣除。
第九条 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拍卖成交后,在买受人交齐价款,委托人和买受人产权过户或成交标的交付手续办理完毕 3 日内,乙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扣除佣金和费用后的成交价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
(一)因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执行。
(二)因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二、五、六项履行.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对保密事项的约定: / .
第十二条 保险
双方对保险事项的约定: / .
第十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
(二)拍卖开始前,甲方有权撤回委托,但撤回时应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
(三)委托拍卖标的的鉴定或评估的结论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时,乙方有权要求变更。甲方不同意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
(四)拍卖会现场竞价达不到保留价时,甲方应降低保留价继续拍卖。
(五)标的流拍后,甲方可连续变更保留价再次拍卖。
(六)本合同终止前,甲方不得将本合同所载标的另行委托他人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拍卖标的委托他人拍卖;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不得低于拍卖保留价成交。
(九)当拍卖活动或委托拍卖标的出现法定中止情形时,乙方应当终止拍卖.中止事由消失后,可以恢复拍卖,拍卖时间和期限另行约定。
(十)拍卖成交的,乙方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拍卖结果及相关事项通知甲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一)拍卖未成交且拍卖标的由乙方保管的,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取回拍卖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逾期保管费,保管费为每日 / 元;逾期 / 日,乙方有权提存。
(二)拍卖成交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或者甲方交付给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与拍卖前展示的不一致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佣金,并应承担买受人因此追究乙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乙方因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金额
为: / 。
(四)乙方低于拍卖标的保留价成交的,应补足成交价与保留价之间的差额,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行拍卖 .
(五)拍卖成交后,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拍卖成交标的未实现交付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逾期支付甲方成交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每日 / 元的违约金。
(七)其他违约责任: 双方同意遵守《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违约,由违约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 拍卖成交后,待买受人交清全部款项后,由甲方负责标的移交 .
2. 标的在权属变更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3. 该标的如出现权属纠纷或其他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 。
4。 该标的如第一次拍卖不成功,乙方向甲方呈拍卖情况报告,甲方可再行委托拍卖 。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解决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3.本合同一式 贰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壹 份
附件:1.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公章): 拍卖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 1:
委托拍卖标的清单
年月日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质量状况(瑕疵情况)
保留价
1
2
3
委托人(盖章、签名)
- 5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