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买卖合同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甲方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车牌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行驶证登记人: )于2016 年10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_万_千_百元整(¥_。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 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二)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三)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日期(时间)以后,购车
2、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四)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车方(甲方)无关;(五) 该汽车在本协议注明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六)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所有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事后如调查发现售车方(甲方)提供的该车辆的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
3、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七) 自成交日起以前,此车如有一切交通责任与违章,事故或经济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自成交日起以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责任与违章,事故或经济纠纷费用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八) 双方约定如乙方需要过户,甲方要保证此车能正常过户,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进行车辆的过户并且提供过户手续及有效证件,过户费用由 负责。(九)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16年_月 日,时间: : :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各条款。(十)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备注栏补充.(十一) 备注:售车方(甲方)签字: 购车方(乙方)签字:代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日期:2016年_月 日 签订日期:2016年_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