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控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方将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总造价和订货款 (1)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2) 订货款:甲方提供给乙方工程总造价30的订货款伍仟伍佰元整(合同签定之日付给). 第二条 工程进度和结算方式 (1)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敷设工程所需管道及线路,待乙方安装所有监控摄像机完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50%的材料款玖仟贰佰伍拾元整; (2) 甲方厂区车间照明设备安装完毕,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装电脑录像监控专用设备终端,整
2、套系统进行调试正常使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20的剩余款叁仟柒佰伍拾元整. 第三条 工程工期及顺延工期工程工期为2007 年3 月 10 日至2007 年 3 月 25 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不能继续施工者;(3)因甲方原因造成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第四条 服务条款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执行国家公安部规定保修一年的制度: (1) 一年内属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 属人为破坏或由于水、火及其它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五条 其它 (1)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并已安装完毕的,如有丢失或损坏由甲方负责;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也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合同签约地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单位: 承包方单位: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