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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2923-2023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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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65.040.10 CCS B 40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29232023 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 Practices of intensive pig-farm biosecurity establishment and management 2023-03-28 发布 2023-04-28 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

2、内蒙古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赤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辽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巴彦淖尔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通辽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申捷、贾皓、王建龙、特木尔巴根、李瑞刚、王永杰、谷玉、李运娜、双燕、马立峰、陈广林、郭宇、秀英、王冠、樊凤娇、云涛、姜永玲、王大伟、高登军、张娜、弓艳春、特木热、关鑫。规模猪场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选址与布局、制度建立、生产管理、防疫管理及病死猪和废弃物管理的生物安全建设与管理规范。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生物安全的

3、建设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T 17824.1 规模猪场建设 GB/T 17824.2 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 GB/T 17824.3 规模猪场环境参数及环境管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2149 规模猪场清洁生产技术规范 GB/T 39915 动物饲养场防疫准则 NY/T 65 猪饲养标准 NY/T 682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

4、T 1568 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建设规范 NY/T 4034 规模化猪场生物安全风险评估规范 NY/T 4139 兽医流行病学调查与监测抽样技术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1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3 无公害食品 生猪饲养管理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规模猪场 intensive pig farm 采用现代养猪技术与设施设备,实行批次化、全进全出生产工艺,存栏基础母猪100头以上或年出栏商品猪500头以上的自繁

5、自养猪场、专业母猪场、专业育肥猪场。全进全出 all-in and all-out system 同一批次同时进、出同一猪舍单元的饲养管理制度。无害化处理 bio-safety disposal 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猪的粪、尿及其污物、尸体或其他物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隔离 quarantine 将疫病感染动物、疑似感染动物和病原携带动物,与健康动物在空间上间隔开,并采取必要措施切断传染途径,以杜绝疫病继续扩散的防控手段。4 选址与布局 选址 4.1.1 猪场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下风向或侧风向,向阳,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水方便,无污染,排废、供电和交通方便的地方。4.1

6、.2 距离其他生猪养猪场所、生猪屠宰加工厂、猪肉及相关制品销售市场、非本场专用猪粪肥收集处理场所、以及动物诊疗场所、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之间保持必要的距离。4.1.3 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确认选址符合 GB/T 17824.1、GB/T 17824.3 和 NY 5031 的规定。布局和分区 4.2.1 生产区、生活管理区、饲料加工区、隔离观察区、粪污处理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区等功能区的布局符合 GB/T 17824.1、GB/T 39915 和 NY 5031 的规定,各区

7、之间应有物理隔离,跨区宜经过清洁和消毒。4.2.2 场内道路宜分为净道、污道,道路设置宜符合 NY/T 682 的要求。净道与污道之间设立明显分界线和警戒标识,尽量避免交叉,对交叉区域及时清洁和消毒,确保净道的完整性,保障生物安全。4.2.3 生产区尽量按不同生产阶段分区饲养。可分为种猪舍(含种公猪舍)、妊娠舍、分娩舍、保育舍、育成舍和育肥猪舍,各猪舍之间的距离宜为 20 m 左右。4.2.4 猪场四周宜设置实体围墙。4.2.5 出猪台宜建于生产区与外部交界处,位于场内的下风向处,净区、污区宜物理隔开,确保淘汰猪和正常售猪可以分开。有条件的猪场可设立中转站、隔离及防疫设施。4.2.6 根据防疫

8、需求可建消毒室、兽医室、隔离舍、病死猪暂存间、病死猪无害处理间等,均宜设在猪舍的下风 50 m 处。4.2.7 有场外中转站猪场,中转站宜距离猪场 3000 m 以外,使用场内专用中转车运猪至中转台,由场外中转车在中转台运载待售猪只。生物安全设施与要求 4.3.1 规模猪场实施准入控制,猪场大门、生产区入口处设置同大门相同宽、进场大型机动车轮一周半长的水泥结构的消毒池。生产区门口可以设有更衣换鞋处、消毒室或淋浴室,门口设警示标志。4.3.2 猪场内、外应设立洗消及烘干设施,建立至少 2 个独立的清洗消毒点;在猪场外设立的洗消点远离场区一定的距离。4.3.3 有条件的猪场,宜在猪场 500 m

9、外选址建洗消烘干中心。洗消烘干中心宜设置净区、污区,洗消流程单向流动。洗消中心功能单元可设置值班室、洗车房、干燥房、物品消毒通道、人员消毒通道、动力站、硬化路面、废水处理区、衣物清洗干燥间、污区停车场及净区停车场等。4.3.4 病死猪处理区宜设立洗消间,并配备专用工作服;出猪台和中转站处也应设置清洗和消毒设施。4.3.5 猪舍宜配备专用消毒车和高压水枪。4.3.6 猪舍、仓库等建筑物应设防蚊蝇窗纱、防鸟网以及防鼠碎石带等,能实现防鼠防鸟和防蚊蝇等。猪场建筑设计及环境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猪场应尽可能符合以下标准如下:猪场建筑设计依据 GB/T 17824.1 和 NY/T 1568 执行

10、;猪场环境参数依据GB/T 17824.3执行;生猪饮用水水质符合 NY 5027 要求。5 制度建立 风险评估 猪场应按照NY/T 4034的规定,定期对本场生物安全现状进行评估。制定制度 依照评估形成的风险管理措施建议,有针对性地制定并严格执行饲养管理、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投入品管理、防疫管理、卫生消毒、免疫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记录与档案管理 建立记录制度,记录方法包括表格、监控、执法记录仪等方式。所有记录及档案,都应按规定详细登记。严格按照国家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规定对养殖档案进行管理。6 生产管理 引种管理 6.1.1 引种对象包括种猪、精液等,引种应符合 GB/T 17824.

11、2 和 NY/T 5033 的规定。6.1.2 制定引种计划和留种计划,内容包括:品种或品系、引种来源、引种时间、隔离方法与设施、疫病与性能检验等。6.1.3 引进种猪时,活体供种场应具备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引种猪具备种畜禽合格证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种猪引进后应隔离观察 30 d 以上,并进行检疫。若从国外引种,应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6.1.4 引种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a)准备好引种隔离舍、后备猪舍、饲养员、粪车、料车、新鲜饲料、清洁饮水、疫苗、药品、注射器、针头等;隔离栏舍应彻底清洗、消毒、熏蒸后至少空栏一段时间,评估无病原残留方可使用

12、;b)种猪运载车辆应严格清洗,彻底消毒并烘干和经兽医生物安全评估后方可使用,运输过程中应加盖篷布,建议使用全封闭的专业运输车辆进行运输;c)运输前应确定最佳运输路线和备用路线,尽量选择高速线路并避免与其它运输动物车辆接触;d)运输前应在水箱中加入充足的清洁饮用水,同时加入抗应激药物供猪饮用。6.1.5 引种调运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a)运输过程中应尽量少停车,应停车时应选择远离主要道路和附近无易感动物的场所停车;b)转运过程中,禁止非猪场人员以及其它无关人员接触猪和参与相关转运活动;c)转运过程中若出现猪只发病和死亡,应及时联系兽医,死猪应运输至指定区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严禁

13、随意丢弃;d)转运车辆到达后,应对车辆进行喷雾消毒,然后才能卸猪。6.1.6 引种后应做好以下隔离饲养工作:a)种猪到达后,应在提前准备好的隔离舍内由专人饲养隔离至少 45 d,隔离期内加强饲养管理,保证营养需要和适宜的环境条件,饲养人员和兽医应每天仔细观察猪群的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b)隔离 14 d 后监测评估种猪的感染风险,并结合本场免疫程序安排对种猪疫苗免疫,隔离期满前 7 d 对猪群进行抽样检测和评估,为种猪进入生产区作准备;c)引入种猪在免疫后应连续观察至少 15 d,若无异常方可转入生产区。6.1.7 外购精液具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由国外引入精液,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审批意

14、见、进口报关单证或海关签发的检疫单证。并具有非洲猪瘟、猪瘟、口蹄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等疫病检测阴性证明。饲养管理 6.2.1 饲养管理按照 GB/T 17824.1、GB/T 17824.2、GB/T 32149 和 NY/T 5033 执行。6.2.2 猪群周转遵循“全进全出”、“单向不可逆”原则,按以下要求进行:a)不同批次猪群禁止混养,各栋猪舍间严格执行隔离防疫措施;b)同一批次、同一生产阶段的猪在转出某一生产区后应对该生产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干燥和空栏后方可使用;c)临产母猪转入产房前以及断奶母猪转入配种舍前,应对母猪群进行清洗和喷雾消毒;d)生猪转运应从生物安全风险

15、低的地方向生物安全风险高的地方单向流动。生猪转运后,相关场所、设施和人员应全面清洗消毒。6.2.3 健康管理按以下要求进行:a)饲养过程中的病弱猪应及时挑出、隔离、治疗、淘汰;寄养及转群时严禁将健康等级低的猪群向健康等级高的猪群转入及混养;b)猪场兽医及饲养员每天应定期巡查猪群的健康状况和采食饮水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处理。对死亡猪只应在指定区域进行解剖和病原学检查;c)定期对猪舍内的空气、污水、粪便及猪舍外的土壤、污水进行病原学检测;d)定期采集公猪精液、新生仔猪脐带血、去势仔猪睾丸组织、病死猪病变组织、异常胎衣及流产胎儿等样品检查病原感染情况。人员管理 6.3.1 人员出入猪场管理 6.3.

16、1.1 猪场实行封闭管理,本场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场规章制度,严格实施人员审查入场。6.3.1.2 本场员工出入猪场应遵守以下规定:a)员工进出猪场应严格登记,严禁携带违禁物品和高风险物品入场;b)员工进场前 3 d 不应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c)员工入场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及隔离。6.3.1.3 对外来人员实施审查入场,到访前 24 h 向猪场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近期活动背景审核合格经隔离后进场,且应遵循以下规定:a)外来人员进场前 2 d 内不应去其它猪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及动物产品交易场所等生物安全高风险场所;b)外来人员进入猪场应

17、严格登记,并签署相关生物安全承诺书;c)外来人员进场前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消毒及隔离。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或与生产区人员接触。6.3.2 人员出入生产区管理 6.3.2.1 本场员工出入生产区,除按照 6.3.1.2 执行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a)员工进入生产单元前需更换工作服和鞋帽,并经消毒后方可进入;b)生产区工作人员严禁穿场内工作服进出生产区,工作完毕后应清理干净工作靴,并将工作服挂在指定位置,生产区和非生产区所有服装应严格分开;c)进入生产单元,按照规定路线进入各自工作区,禁止进入非职责区域;如确需进入,应经彻底洗澡、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靴,并消毒后进入;d)场内兽医和配种人员不应接触猪

18、场外的相关动物。6.3.2.2 除非确有必要,外来人员不应进入生产区。外来人员出入生产区,除按照 6.3.1.3 执行外,还应遵循以下规定:a)更换猪场提供的服装(制服、工作服、袜子、内衣裤等)及鞋子;b)要在本场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生产区,进入生产区后不应到处活动,应遵循从生物安全级别高的地方到生物安全级别低的原则,严禁逆向流动;c)在场内活动超过一天的,中途不应离开猪场,否则要再次执行消毒、隔离、洗澡等程序;d)外部运输车司乘人员严禁下车。如需参与装卸,应穿一次性隔离服和干净工作靴,禁止进入作业区的净区一侧。物资管理 6.4.1 生活物资管理 6.4.1.1 生活物资宜集中采购,经消毒处理

19、后入场。6.4.1.2 生活物资的生产、流通背景应清晰、可控、可追溯,无病原污染。6.4.2 饲料管理 饲料来源可靠,无病原污染。饲料卫生标准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营养标准符合NY/T 65的规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符合NY 5032要求。6.4.3 兽药管理 6.4.3.1 猪场应有完善的兽药及疫苗采购、保存及使用管理和记录制度。6.4.3.2 疫苗及有温度要求的药品泡沫保温箱转入生产区前应擦拭消毒,其它常规药品转入生产区前要臭氧或熏蒸消毒。兽药使用符合 NY/T 5030 要求。6.4.3.3 使用前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生产批号、批准文号、保存期或

20、失效日期、生产厂家等。6.4.3.4 超过保质期的疫苗和兽药应按照生物安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6.4.4 饮水管理 6.4.4.1 饮水来源应当可靠,水质符合 NY 5027 的要求,应经消毒处理后使用。6.4.4.2 猪场在使用场区周边水源时,要做认真调查并定期检查水质及主要病原微生物的含量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成分。6.4.5 其他生产用品管理 6.4.5.1 配种、助产、免疫及其他生产防疫器械用具在使用前后进行清洗和高温高压消毒。其他设施设备入场前根据不同材质进行消毒。6.4.5.2 医疗器械、兽药、疫苗等物品在一栋猪舍使用后,原则上不应用于其它猪舍,确需使用的,应经过严格消毒。6.4.

21、5.3 禁止猪场内部各栋舍之间饲料、饲养工具、粪污处理和尸体处置设施设备等物品共用。车辆管理 6.5.1 外部车辆管理 6.5.1.1 外来车辆(包括员工车辆、外来人员车辆以及非场属的外来业务车辆等)入场前应在场外全面清洗消毒,禁止进入生产区;本场员工车辆可在场外洗消中心及大门处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后停靠在指定地点。6.5.1.2 外来业务车辆因业务需要进场需要提前跟场长报备,在抵达猪场前应先在场外安全距离由公司指派的专业人员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后方可接近猪场。6.5.1.3 若猪场在场外设立出猪中转站,则外部运猪车在中转站处进行一次消毒;若未设立中转站,则外部运猪车在猪场出猪台处进行二次消毒。外

22、部运猪车应经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6.5.1.4 需要进场的车辆还应在猪场大门处进行消毒,且消毒宜停留足够的时间;同时进行入场登记。6.5.2 内部车辆管理 6.5.2.1 内部车辆(包括本场外出车辆、饲料车、猪场采购车、运猪车、运粪车等)驶出本场再返回时进行清洗消毒,进入生产区的车辆进行二次消毒。6.5.2.2 生产区内的内部运猪车、装料车、病死猪运输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禁开至场区外,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6.5.2.3 运粪车和死猪车避免与外部车辆接触,走污道路线,严禁由场区大门进入,粪污车和死猪车也需要设立专门的冲洗点,专人冲洗消毒。7 防疫管理 免疫 7.1.1 规模猪场应根据国家

23、免疫计划、本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和本场特点制定具体的免疫方案和免疫程序。7.1.2 使用国家批准的疫苗,禁止使用非法苗、过期苗、变质苗。清洁和消毒 7.2.1 猪场应按照 GB/T 39915 和 NY 5031 制定严格的卫生消毒制度并严格执行,消毒程序和消毒药物的使用等按照 NY/T 5033 的规定执行。7.2.2 定期对猪舍、全场环境和场外环境等进行清洁。每日清理栏舍内的粪便和垃圾,禁止长期堆积;及时清扫猪舍散落的饲料;及时移出病死猪,对病死猪所经道路及存放处进行清洁、消毒。做好猪舍卫生管理,杜绝卫生死角。注意清洁厨房并及时处理餐厨垃圾,防止其它动物食用。7.2.3 应选择高效低毒的消毒

24、剂,使用时应合理配置浓度,保证作用时间,注意使用温度,确保人畜安全。监测和疫情报告 7.3.1 猪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制定监测方案(计划)。监测方案(计划)应当明确监测范围、监测方式、抽样方法等。7.3.2 猪场应进行日常健康检查,凡发现猪只出现可疑临床症状、异常死亡或其他异常症状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官方兽医机构报告,并采集样品送实验室进行检测。7.3.3 猪场应定期开展免疫效果和病原学监测。没有病原检测能力的猪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兽医实验室检测。7.3.4 监测频次应当根据当地和猪场动物疫病状况、监测目的、畜禽种类、饲养周期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7.3.5 抽样数量和抽样方法依据 N

25、Y/T 4139 给定的方法确定。7.3.6 每次的监测结果应当及时进行汇总,每年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形成报告。监测发现疫情或感染的,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抽样、检测、监测结果分析和报告等记录齐全,及时归档。风险动物控制 7.4.1 场内不应饲养其他动物,及时驱赶或捕捉场内其他动物。7.4.2 圈舍做好驱鸟灭鼠工作,灭鼠药物应交替使用。7.4.3 定期进行灭蚊蝇、灭鼠和杀蜱工作。7.4.4 保持猪场实体围墙或隔离设施完整,围墙周围禁种攀援类植物,定期巡视围墙,发现漏洞及时修补。猪舍周边清除杂草,场内禁止种植乔木。8 病死猪和废弃物管理 病死猪处理 8.1.1 规模猪场应建立病死猪

26、处理生物安全制度,应有病死猪检查结果和处理记录。8.1.2 病死猪、死胎、胎衣等应按农业农村部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8.1.3 病猪在隔离舍饲养,由兽医进行诊治,专人管理,及时进行诊断和采样等工作。8.1.4 严禁在生产区内解剖病死猪,如确需剖检,在设立的专门剖检区域内的剖检设施中进行,同时做好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 8.2.1 粪污处理应严格执行 GB 18596 以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禁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粪污直接排放到环境中。8.2.2 废弃的注射器、针头、药瓶、疫苗瓶等医疗废弃物应放入安全收集容器内,不应与生活垃圾混

27、合,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处理。8.2.3 生活垃圾、普通垫料、残留饲料等废弃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处理或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处理。8.2.4 发生重大疫情猪场废弃物应按照国家兽医防疫有关规定处置。A A 附录A (资料性)消毒方式的选择与使用方法 A.1 喷雾消毒 将消毒药按使用说明书配置成有效浓度的药液,使用喷雾装置进行消毒,适用于舍内消毒、带猪消毒、环境消毒和车辆等消毒。舍内消毒、带猪消毒和车辆等消毒应以消毒对象表面全部浸润、挂水珠为宜;环境消毒应全部浸润、有水光为宜。A.2 浸润消毒 将消毒药按使用说明书配置成有效浓度的药液,对消毒对象浸泡进行消毒,适用于器具、洗手、工

28、作服、胶靴及车辆轮胎等消毒。洗手消毒时手应浸泡在消毒剂中不少于20 s,浸泡后不应立即用清水清洗;胶靴及车辆轮胎应完全浸泡;器具、工作服等消毒应完全浸泡在消毒剂中不少于2 h。A.3 熏蒸消毒 采用烟熏剂进行消毒,适用于猪舍、饲料间、仓库及饲养用具表面的消毒。猪舍、饲料间、仓库消毒12 h24 h、饲养用具消毒2 h,消毒结束后打开门窗2 d3 d。A.4 紫外线消毒 采用波长范围200 nm275 nm的紫外线照射进行消毒,适用于工作服、鞋帽及编织袋等物体表面的消毒。消毒对象应距离紫外线灯管1 m内、以照射不少于30 min为宜。A.5 臭氧消毒 采用臭氧发生器进行消毒,适用于消毒间、更衣室

29、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物体表面的消毒。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应在密闭无人条件下采用20 mg/m浓度的臭氧,作用30 min;工作服、鞋帽等物体表面消毒应在密闭无人条件下采用60 mg/m,作用60 min120 min,消毒后至少30 min方可进入。A.6 火焰消毒 采用酒精、汽油、柴油、液化气喷灯喷射火焰进行瞬间灼烧消毒,适用于猪栏、猪床、地面等消毒,不应用于木质、塑料等易燃物体消毒。A.7 高温干烤 采用热发生器等方式升温烘烤进行消毒,适用于耐高温用具的消毒,应将消毒对象封闭,加热温度达到70 100 消毒1h以上。B B 附录B (资料性)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常用消毒剂

30、的特性和适用范围见表B.1。表B.1 常用消毒剂的特性和适用范围 消毒剂种类 消毒剂名称 特色 优点 缺点 适用范围 季铵盐类消毒剂 新洁尔灭,洗必泰,度米芬,癸甲澳钱(百毒杀)无毒性,无刺激性,气味小,无腐蚀性,性质稳定 适用于水线消毒 细菌消毒效果好 安全性高 有机物存在失效 对真菌和芽孢效果不佳 不能和清洁剂混用 皮肤,粘膜,猪体,猪舍,用具,环境 卤素类消毒剂 漂白粉,二氯异氟尿酸钠,氯胺 T,三氯异氰尿酸,次氯酸钠,碘伏 广谱,可杀灭所有类型病原微生物 安全性高 无毒无味 起效速度快 适用于病毒和细菌 具有腐蚀性 遇有机物和硬水失活 持续效果短 具有刺激性 环境,猪舍,用具,车辆,污

31、水,粪便 过氧化剂类消毒剂 过氧乙酸,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广谱,高效,无残留,能杀灭细菌,真菌,病毒 作用速度快 适用于病毒和细菌 具有刺激性 带猪喷雾消毒,饲槽,车辆,环境 醛类消毒剂 甲醛,戊二醛 广谱,性质稳定,耐贮存,受有机物影响小 适用于水线消毒 细菌消毒效果好 安全性高 有机物存在失效对真菌和芽孢效果不佳 不能和清洁剂混用 空猪舍等的熏蒸消毒 酚类消毒剂 苯酚,来苏儿,复合酚,克辽林,农福 性质稳定,较低温仍有效 活性维持时间长,对金属无腐蚀性,对细菌消毒效果好,价格低廉 具有毒性 腐蚀橡胶塑料 可能的环境污染 空猪舍,场地,车辆,排泄物 碱类消毒剂 苛性钠,生石灰 对病毒,细菌的

32、杀灭作用均 较强,高浓度溶液可杀灭芽胞 起效速度快 对病毒,细菌均有效,价格低廉 可能具有毒性 墙面,消毒池,贮粪场,污水池,潮湿和阳光照不到地方 酸类消毒剂 无机酸(盐酸,硝酸,硫酸,硼酸),有机酸(乳酸,醋酸,柠檬酸)对环境中的细菌杀灭作用较强,具有腐蚀性和刺激性 对有机酸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均有杀灭和抑制作用 价格低廉 对有机酸革兰氏阳性,阴性菌均有杀灭和抑制作用 价格低廉 空气,环境 醇类消毒剂 75%乙醇,70%异丙醇 可杀灭细菌繁殖体,破坏多数亲脂性病毒 具有中效,速效杀菌作用,无毒,无刺激,对金属无腐蚀性 受有机物影响大 易挥发,不稳定杀菌效力不强,对真菌,芽孢,病毒无效 皮肤,工具,设备,容器 生物消毒剂 天然植物提取物,煎煮物,生物酶类,,微生物制品(噬菌体,杆菌肽等)生物活性物质 可作为体外杀菌作用毒性较低,刺激性低 可作为体外杀菌作用毒性较低,刺激性低 价格高,不易购买 皮肤,粘膜,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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