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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年检暂行工作方案
第一条为促使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各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下称社团).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下称年检)。
第三条社团年检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时问,但须于6月30日前结束。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与其核准登记的社团的办事机构不在同一地点的,可以委托下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年检,受委托的登记管理机关于年检结束后30日内,将年检结果报送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社团年检的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开展经营活动情况;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协事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情况;
(六)负责人变化情况;
(七)在编及聘用工作人员情况;
(八)其它有关情况。
第六条社团年检的程序是:
(一)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有关年检公告或通知;
(二)社团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三)社团按要求准备材料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送登记管理机关;
(四)登记管理机关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年检内容进行检查并审核有关材料;
(五)登记管理机关做出年检结论。
第七条社团在接受年检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
(二)上一年度财务决策并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
(三)《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
(五)其它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对社团进行年检过程中,可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团财务进行检查或对其进行财务审计。
第九条社团年检的结论分为“计价”和“不合格”两类。年检结束后,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社会团体年检报告书》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副本上签署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印鉴。
第十条社团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计为;
(三)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五)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
(六)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团,为年检不合格:
(一)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二)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三)违反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四)违反财务规定的;
(五)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七)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八)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或机构备案手续的;
(九)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十)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十一)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
第十二条年检不合格社团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社团,按照有关规定另作处理,并出登记管理机关在报刊上予以公告,公告费由社团承担。
第十三条社团不接受年检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团体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调查内容、目的和要求
调查重点是乡村劳动力结构状况、就业情况、劳动力培训、转移和回归创业情况。详细内容见附表。
各乡镇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场、库,下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形成综合性的调研报告,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程序。此次全市乡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乡(镇)村逐级安排落实,调查数据逐级汇总上报。
二调查方法。各乡镇政府要组织专班,依托村委会、村民小组,以村为单位,村到户到人,登记造册,认真填写《省乡村劳动力资源调查表》《市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调查表》《市回归创业人员登记表》此基础上,以村为单位汇总,再由乡镇汇总上报市农办,然后由市农办汇总上报。
三调查时间安排。调查时间市农办将汇总数据与分析报告报送省、市乡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精心部署安排。各乡镇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将任务落实到村组,落实到专人,集中人力,集中时间,确保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要求圆满完成。
二确保调查质量。各乡镇政府要严格按照调查的程序、步骤,进村入户,逐人调查,逐人登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项,不搞闭门造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表格填写完整、准确、清晰。
三深入分析研究。调查数据汇总后,各乡镇政府要对当地乡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进行总体分析,形成3000字以上的调研报告,还可通过详查,作一些专题性的分析。市农办要将各地的调研报告汇编成册,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市乡村劳务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步做好我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促进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办发〔 〕227号)和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基本国策,努力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实现全县耕地占补平衡,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分步实施、齐抓共管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完成土地整理开发项目入库50000亩,新增耕地面积30000亩。
四、工作内容
(一)县级土地开发项目
1.完成 年入库的18个项目(其中7个县财政投资,11个BT模式)的竣工验收工作,并取得新增耕地合格证。
2.完成年68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工作,预计新增耕地50000亩以上。
(二)县级土地整理项目
县土地整理中心年10月前完成5-10个项目选址、测绘、规划设计并入库,由县 土地开发公司及时组织实施。县级土地整理项目原则应与新农村建设、城乡统筹、 移民、 新居等建设项目相结合,统筹规划,分部门、分项目实施,形成以土地整理为主,相关项目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市级土地整理项目
市级土地整理项目为市级投资建设的土地整理项目。启动已入库的4个基本农田整理项目( 镇2个、 镇1个、 镇1个),实施1个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相结合的土地整理项目( 镇);完成1个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土地整理项目入库工作( 镇);完成6-10个市级基本农田整理项目的选址、可研和入库工作。
(四)示范村建设项目
为深入推进市委、市政府农户万元增收工程,着力打造国土整治样板,按照渝委发〔 〕6号和渝国土房管发〔〕66号文件要求,选择 村开展国土整治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
五、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县级土地整理开发资金由县 土地开发公司负责筹集,县财政局负责监管。
2.市级土地整理开发资金由市级负责筹集,县财政负责监管。
(二)充分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
为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应引导农业、交通、水利、教育、文化、卫生、通信等各项涉农资金和社会投资向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所在地集中,向土地整治与示范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项目建设相结合的项目区集中投资,充分发挥各项涉农资金的效益。
(三)落实工作经费
在县财政设立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户里计提各单位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踏勘、权属调查确认、配合搞好测量和规划、施工过程监管及矛盾纠纷调解和完善相关资料等费用支出。
1.乡镇、村:根据市上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按70元/亩标准计提工作经费。
2.县土地整理中心:根据市上确认的新增耕地面积,按30元/亩标准计提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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