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民事起诉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 原告名称:_ 住所地: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姓名:_ 职务:_电话:_ 企业性质:_ 工商登记核准号:_经营范围和方式:_开户银行:_ 账号:_被告名称: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 职务:_电话:_ 诉讼请求:_ 事实与理由: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 此致_人民法院 起诉人:_ _年_月_日 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注:1本诉状代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制。 2被告是法人、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民事诉讼的被告是公民的,应写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
2、或年龄)、民族 、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人署名栏应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民保字第_号 申请人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申请人_(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申请人,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申请人_因_(写明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原因),于_年_月_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_(写明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_(写明担保的财产名称
3、、数量或数额等)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_(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_(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_(写明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保全措施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_ _年_月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
4、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5、,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
6、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_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_)_民初字第_号 原告_(写明姓名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原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被告_(写明姓名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共同被告,则写明其他人的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
7、式相同。) 本院受理_(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后,被告_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_(写明异议的内容及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_(写明异议成立或异议不成立的根据和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_(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异议成立的,写: 被告_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_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异议不成立的,写: 驳回被告_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人民法院。 审判员:_ _年_月_日(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8、:_ 附: 民事裁定书是指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诉讼程序方面的有关事项所做出的判定。它与判决有着本质的区别,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即为保证诉讼过程的进行。判决主要是解决实体间题,即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第一,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时,应认真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第109条规定的起诉方式,第111条规定的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决定案件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且将裁定书和原告起诉的有
9、关材料送达和退还给原告。 第二,驳回起诉。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立案以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用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第三,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四,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第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了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而使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诉讼终结,是指民事诉讼中,由于一方当事人死亡而出现的特殊情况,使诉讼程序不能进行或没有必要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程序。 第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笔误是指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算和其他笔误。 第八,中止或终结执行。执行中止,是指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继续执行。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不可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执行而结束执行程序。 第九,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第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第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