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3981083 上传时间:2024-07-2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校广大师生:逢年过节、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的风俗习惯,但是在一阵震耳欲聋的巨响之后,往往带来许多危害。烟花爆竹燃放时释放出的大量烟尘、硫化物和发出的刺耳噪音,加剧了空气污染、噪音污染,影响人体健康。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会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燃放烟花爆竹还容易引发火灾和伤害事故。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消除安全隐患,共同呵护“绿水青山”,今年10月30日,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湖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双禁”),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此,我们向大家倡议:一、当好“双禁”宣传员。广大师生要通过各

2、种途径和多种方式,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湖州市“双禁”的相关规定,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形成抵制烟花爆竹燃放的强烈共识,尽已之力守护“绿水青山”。二、当好“双禁”践行者。广大师生要自觉抵制烟花爆竹燃放,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争做“双禁”工作的带头人,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文明的喜庆方式欢庆节日喜事,积极践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风尚。三、当好“双禁”监督员。要认识依法严控烟花爆竹燃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售卖燃放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做到源头防范,杜绝违法违规售卖燃放行为的发生,以主人翁的态度维护“全国文明城市”、

3、“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金名片”。守护绿水青山,从我们每个人做起!共建精神家园,从身边每件小事做起!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有关单位:2018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决定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区人民政府决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为充分落实决定和市领导在12月11日全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宣传贯彻推

4、动会上提出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全力做好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及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关口各区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严把审批关口,在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要确保零售点与禁止燃放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二、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各区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烟花爆竹订货及库存,保证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本质安全。一是要提升安全保

5、障能力。市供销合作总社及批发企业要确保基础安全设施水平,定期检查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等设施的运行状况,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配备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使其与销售能力相适应,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二是要依法依规经营。各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且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烟花爆竹产品的出入库情况;严禁非烟花爆竹专用车辆进入库区。三是要完善长效机制。各批发企业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切实

6、搞好企业自身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长效机制。三、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长期零售点及临时零售点逐一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不符合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要求、临时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经营者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经营不符合国家和我市要求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罚没。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四、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各区结合市安委会关于

7、开展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严查城乡结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老旧房屋、远年住房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五、做好禁售后续学习工作各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贯彻“北京不能去,天津不能聚”的方针,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的稳控工作,确保事态不

8、激化,群众不上行,维护天津的稳定形势。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往年从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的商户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了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贯彻落实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合理诉求,引导临时零售点从业人员从事其他工作,防止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安全稳定。六、做好安全培训、宣传工作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加强临时零售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后,方能上岗。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决定的出台背景及禁止燃放的规定,宣传健康、环保、安全的理念,增强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讲解相关烟花爆竹安全购买、燃放知识及相关事故案例,使广大群众充分认

9、识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市安全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力度,投入专项资金印制安全警示标识等安全宣传品免费发放至零售点和市民手中。 各爱心单位、爱心人士:2018年“双节”将至,帮助困难群众度过祥和温暖的节日是党委政府最大的牵挂,也是红十字会“作为党委和政府在人道领域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的职能体现。为进一步助力脱贫攻坚,推进新民风建设,共建和谐新汉滨,依据中国红十字总会中红字201845号文件和陕西红十字会陕红发201878号文件要求,汉滨区文明办、区红十字会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联合开展“红十字博爱送温暖”活动。为此,特向社会各界发出倡议,动

10、员全社会奉献爱心,筹集善款及救助物资,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感受党委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本次募集的善款及物资将全部用于以下人群:留守儿童、城乡贫困户、贫困大学生、环卫工人等困难群众。“爱人者,人恒爱之!”。您的慷慨解囊将被他人铭记于心,您的乐善好施将永远被他人尊重,您撒下的虽是点滴温情,成就的却是高尚的人生品德。在此,感谢您的爱心和真情,祝您健康、平安、幸福!一、捐赠善款方式如下:1、银行转账:将善款转入或存入汉滨区红十字会捐赠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安康分行营业部,账号:xx,转账时请备注“红十字博爱送温暖”。2、上门收取:拨打汉滨区红十字会赈济股办公室电话(xx),由工作人员上门收取。二、捐赠实物方式如下:1、类别:(1)取暖衣物:包括棉衣、棉被等,要求全新,不接收二手衣物。(2)粮油类:保质期内未开封,包装完好。2、捐赠方式:直接送达或快递到汉滨区红十字会(培新街61号)。三、汉滨区红十字会对捐赠善款及物资(按实际价值)统一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四、募捐款物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1月15日。五、汉滨区红十字会郑重承诺:1、详细登记每份爱心捐赠。2、捐赠款物数额、救助对象名单等相关信息将通过汉滨网、汉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联系人:徐xx,联系电话:xx,手机:xxx 7 / 7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事务文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