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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岗位等级设置方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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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省第七人民医院岗位设置方案 为实现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河北省机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人发[]76号)和《河北省卫生机关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冀卫人发]1号),结合我院发展计划,制订本方案。 一、基础标准 1、我院岗位设置根据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标准,各类岗位应围绕医院发展计划要求,遵照按需设岗、职数控制、结构合理、动态优化、管理规范标准,根据省厅核准岗位总量和结构百分比设置对应岗位。 二、实施范围 2、医院在册正式职员,包含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要实施岗位管理。近几年新招聘人员参考本方案实施。 三、岗位类别 3、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医院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单位领导岗位设置,依据现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5、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有对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岗位总量、结构百分比和最高等级限制内,根据省相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要求,依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原因确定。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并依据工作需要合适设置会计、统计、审计、经济、工程等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既要符合医院卫生工作和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还要适应医院事业发展和提升专业水平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负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升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要求,依据医院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确定卫生行业特殊工种、通用工种和一般工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包含技术工岗位和一般工岗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通常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对应工勤技能岗位。 7、我院关键以卫生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标准上不低于岗位总量80%,工勤技能和管理二类岗位宏观结构百分比均不超出10%。 四、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我院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机关: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不超出五级职员。负担领导职责管理岗位,即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要求和权限确定。七级、八级、九级、十级职员岗位数量,标准上根据3:3:2:2百分比确定。 9、管理岗位分6个等级,现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含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含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含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士(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要求实施。 11、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特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一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三级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医(药、护、技)师岗位、二级医(药、护、技)师岗位和医(药、护、技)士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2、依据《河北省卫生机关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百分比控制标准》,我院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相同级岗位之间结构百分比控制标准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百分比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百分比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百分比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百分比为5:5。 13、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是医院主系列岗位,其它需要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等级设置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4、工勤技能岗位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一般工岗位不分等级。 15、依据《河北省卫生机关工勤技能岗位结构百分比控制标准》,我院工勤技能岗位最高等级为工勤技能一级岗位;结构百分比一级、二级≤6.5%,三级岗位≤35%,四级岗位≤50%,五级岗位≥8.5%。 16、工勤技能岗位一级、二级岗位关键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负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依据医院事业发展急需聘用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主管部门审核、人事部门同意设置用于聘用高层次人才很设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百分比和最高等级限制,其岗位等级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根据管理权限给予核销。特设岗位聘期最长不超出3年。 五、岗位基础条件 (一)各类岗位基础条件 18、三类岗位基础条件,关键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其基础任职条件包含: (1)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含有良好品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爱岗敬业,含有团结协作精神; (4)含有推行岗位职责所需专业、能力或技能; (5)含有适应岗位要求身体条件; (6)含有岗位所需其它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础条件 19、管理岗位通常应含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通常应含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各等级管理岗位基础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管理岗位其它具体任职条件,由医院在上述基础任职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础条件 19、专业技术岗位基础任职条件,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要求实施。 20、实施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专业技术岗位,须含有对应职(执)业资格。 21、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础条件: (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在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相同级岗位其它条件,由医院综合考虑各级岗位知识、技能、责任、风险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原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础条件 (1)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经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经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学徒学习期满和新参与工作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经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六、岗位设置程序、核准 23、岗位设置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方案。医院依据制订岗位总量、结构百分比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结合发展计划,确定各类、各级岗位数量和岗位等级设置。以岗位满负荷工作量为基础划分岗位职责范围,确定不一样岗位名称、类别、等级和不一样岗位之间及其岗位内部不相同级之间结构百分比,制订岗位设置方案。 (2)方案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由医院院务会组织讨论经过,连同《河北省机关岗位设置审核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七、岗位聘用 24、医院根据经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依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标准,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署(或变更)聘用协议。新补充聘用工作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条件下,根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相关要求择优聘用。 25、医院应分别根据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在核定结构百分比内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要求基础条件。 26、对于确有真才实学、技术拔尖、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人员,根据相关破格聘用。依据卫生专业特点,专业技术人员须含有对应正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在对应正高或副高级岗位内部,破格聘用到上级专业技术岗位。初、中级岗位通常不破格聘用。 27、工作人员标准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依据工作确需兼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并按其所在主岗位进行管理。能由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兼职完成管理工作,通常不再配置专职管理人员;专门从事管理业务工作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占用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人员应明确其具体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和任务。 28、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流动,应含有任职岗位要求基础条件。其中,对于由专业技术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流动到管理岗位,应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推行审批程序。 29、新参与工作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条件要求确定岗位等级;工勤技能人员经过初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考评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30、医院根据聘用协议管理相关要求和被聘用人员签署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期限内调整岗位,应对聘用协议相关内容做出对应变更。 3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聘用,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医学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含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技术水平,在中国或省内本专业领域享受盛誉; (3)其它在医疗卫生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并相关键影响优异教授。 32、二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医院推荐符合二级岗位条件人选报送卫生厅审核,经人事厅会同相关部门对人选核准后,由医院聘用。 八、岗位聘用程序 33、我院依据岗位设置情况,成立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委员会由院党政领导、相关教授、人事部门责任人及职员代表组成,通常不少于9人。 聘用工作根据国家和院相关要求实施回避制度。 34、公开招聘 医院除单位领导岗位外全部岗位全部实施公开招聘,并将岗位名称、等级、职责、任职条件和待遇等,按一定程序公告。 35、竞聘上岗 (1)应聘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岗位聘用审核表》。 (2)人事部门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聘用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投票,获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赞成票,可推荐为拟聘人选。 36、择优聘用 (1)院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告,公告期通常为7天。 (3)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和受聘人员签署聘用协议。 37、以下各岗位人员聘用,严格根据要求聘用程序组织竞聘: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四级岗位人员竞聘三级岗位、三级岗位人员竞聘二级岗位;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3)管理岗位人员竞聘高一级职员岗位。 其它岗位等级人员聘用,可依据岗位结构百分比、任职条件和年度考评结果进行。 九、岗位动态优化 38、根据医院相关要求,我院将不停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结构,提升专业技术队伍活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更新率标准上每十二个月不低于5%。  39、为确保新聘人员质量,加强对新聘人员考察,新聘人员通常应经过不少于十二个月项目聘用,考评合格后,方可按岗位聘用。 40、为深入促进专业技术队伍动态优化,对专业岗位聘用人员实施有限期聘用制。其中: (1)中级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聘用时间通常不超出。如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再和其签署续聘协议或视情况降低一级聘用。 (2)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在同一岗位聘用时间不超出。如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上不得再竞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中,专业技术四级、三级岗位在同一岗位聘用时间均不超出。如在此期限内,未能竞聘到专业技术三级或二级岗位,标准上不得再竞聘专业技术三级或二级岗位。 41、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经过不少于聘用,和专业技术岗位中聘用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可签署长久聘用协议(聘至国家要求退休年纪)。 十、 附则 42、本方案经征求职员代表大会意见并报上级核准后施行。 43、本方案由院办室负责解释。 附表:河北省机关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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