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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拟培养对象选聘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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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聘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充实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结合我校师资现状和专业发展需求,鼓励和培养更多教师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科研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带领本专业教学团队做好教研、教改及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并掌握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对职业教育特点有较深刻的理解,熟悉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具有组织制定本专业教学文件的能力. (4)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3年以上,技师以上技能水平. (5)具有相关企业工作经历或到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的经历者可优先选聘。 (6)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2.教学、业绩条件 (1)教学一线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能独立承担2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质量高,并在教学或科研部门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2)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3。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专业上有突出贡献的校外人员可选聘为我校兼职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其选聘条件不受上述“基本条件"中第(5)(6)条及“教学、业绩条件”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各教学中心根据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选聘2—3个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其主要职责为主持本专业教学、教研、教改及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本专业的整体规划与建设,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的制定与修订。 (2)负责本专业(专业群)课程体系建设及改革工作。主持研究制定课程标准,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改革,开发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特色教材,构建校企深度融合的、以能力培养为主导的课程建设体系。主持优质核心课程、精品课程及学材、教学资源库等建设。 (3)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研究实施本专业校企合作新模式,参与校企产学项目,参与实际项目设计或研发。建设本专业融专业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四位一体的体系完备的实习实训基地,实现生产育人。负责本专业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参与实习实训场地的规划与建设。 (4)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的规划和培养。制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并落实,积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或能工巧匠作兼职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提高本专业教学团队的整体素质,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5)主持本专业质量建设体系的构建。主持研究制定本专业技能标准和认证系统,负责本专业教师评学、同行互评、企业评价等工作,构建有本专业特色的学校、政府、社会全方位参与且可操作性强的质量建设体系。 (6)每年要系统地承担1~2门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职专业带头人可适当减少教学任务)。承担相关教学任务,为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组织举办系列讲座、专题讲座或技术发展报告会. (7)为学生到企业开展生产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以及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创造条件。 二、骨干教师拟培养人选聘条件及岗位职责 (一)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训教学经验,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教学效果测评优秀. (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 (3)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助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3年以上,高级工以上技能水平。 (4)近三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 2。教学、业绩条件 (1)教学一线实践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至少担任2门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质量较高,并在教学或科研部门从事相关工作2年以上. (2)近两年内无教学事故。 (二)岗位职责 各教学中心根据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情况,选聘2-5个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较好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 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 3。积极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对所任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并完成教学大纲的制定。 4.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 5.任期内完成相关的基本教学教研工作。 6。参与实际项目设计或研发。 三、选聘程序 按照“坚持标准,公开选拔,保证质量"的原则,按以下流程进行: 1.校内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聘程序: (1)学校根据各教学中心专业发展需要及师资现状,公布各教学中心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数量。 (2)本人申请、中心推荐。本人填写《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上交中心;或中心根据专业(专业群)发展方向及要求,依据选聘条件客观、公正地推荐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 (3)资格审查。各中心汇总申请人员和推荐人员名单及资料交教务处及人力资源处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批。校办公会研究审批。 (5)全校公示.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 (6)学校聘任。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聘期为一年,学校组织聘任,颁发聘书。 四、待遇 1。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可优先参加以专业建设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校际间的学术交流、选派出省进修、培训等,不断提高其学术水平,提高其在学术界的影响和知名度;积极支持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国家和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参加各类学术组织、学术团体的活动。 2。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在聘期内如能在教研教改能力、职称层次、技能水平等方面获得提升,符合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聘任要求,则可直接聘任为专业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五、管理与考核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管理与考核由人力资源处和教学教研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共同管理。 1.人力资源处负责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为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及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证;组织开展选聘工作;建立和管理学校专业带头培养对象人资源库;发放薪酬;协调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有关培训工作。 2。教学教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 (1)各教学中心安排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学、教研任务和要求,并收集、整理教学、教研相关资料; (2)教务处、研究所按教学教研要求对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教学教研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及期满考核,确保其按质按量履行职责: 日常检查:在日常教学教研常规检查过程中,发现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未能按计划履行职责的,应予及时沟通和督促,一个月内如仍未能按计划履行职责,则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 年度考核:教学、教研部门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其任职情况及职责完成情况,并将结果报人力资源处,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3)教学教研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收集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对学校教学、教研、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加以采纳,以改进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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