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维修保养服务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成都市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运行,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成都市天府广场消防系统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一、 维护保养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二、维护保养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三、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范围:1、消火栓及消防给水系统;2、自动喷水
2、灭火系统;3、气体灭火系统;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5、消防电梯、非消防电源的联动控制系统;6、消防通讯、广播、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7、防火隔断系统(防火卷帘门及防火门);8、停车场配置消防设备(灭火器等换药、灌装、更换费用除外)。四、维护工程费1、维护工程费为每年 元,大写:( 整)。付款方式:每维护年的首月前十日内甲方预付50%,计: ,大写:( 整),每维护年末月付清尾款,计: 元,大写:( 整),维护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发票。2、设备和材料的维修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的辅材由乙方承担材料与辅材的划分
3、由国家2004定额划分)。3、如消防工程系统需要进行改造或增减设备,所需费用另计。4、消防各系统设备和设施,在甲方交给乙方维保前应无故障和隐患并由乙方认可(双方签订移交状态确认记录),若有故障和隐患,甲方应负责解决,若甲方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本协议签订前,乙方应对消防各系统进行查看,确认无故障和隐患。五、维护服务时间消防工程维护服务的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六、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1、本合同范围内的消防系统年度专项检测所需资料,由乙方负责报送市消防支队,并保证年检一次合格。(但甲方要保证维护设备的新旧更换费用及相关费用等的前提下)有关批复资料原件交甲方。2
4、、每年乙方定期全面检测维修一次,每周按维护细则规定至少巡检一次,对有故障的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维护范围所有系统完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了解系统运行情况指导甲方人员工作。3、甲方负责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工作,坚持二十四小时消防值班,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在2小时内必须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据实填写巡检维修表格并存档。4、维护服务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消防工程系统图纸及有关设备说明书。七、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按时付给乙方的维护服务预付款,甲
5、、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发生借故拖欠不付现象,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2、乙方每年的巡检维修保养工作完成后,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存档,该报告需由双方有关授权人员签字方能生效;在不定期维修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造成的火灾损失概由乙方负责,情节严重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诉诸法律。3、在维保工作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实行救助,但不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责任,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4、乙方应指导甲方对消防系统的保养和维护,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5、乙方不得改动消防系统的电气、电子线路和零部件,如有必要,应通
6、知甲方并获得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更改前后的技术资料。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消防系统的全套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说明书等,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修服务(不能提供的资料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附:应提供的图纸资料目录1)系统竣工表2)系统竣工图及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3)报警系统的软件资料及用户手册4)系统调试报告5)系统竣工报告6)设计更改记录7)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8)甲方值班员操作规程,值班员职责9)甲方值班记录及使用图表7、乙方定期巡检应按维护细则执行,若属于乙方维护责任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8、甲方需派员配合乙
7、方进行维护检修,升降设备等由甲方无偿提供,所需仪器、仪表、工具及交通工具由乙方自理;9、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巡检,或未按照约定内容进行巡检或未及时派人进行维修,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在当年的服务费中扣除500-5000元的违约金。若乙方出现两次(含两次)以上,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多支付的服务费,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10、因乙方未尽到维护职责或过错给甲方、业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八、维护细则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十、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维护期满后自动失效。乙方指定巡检、保养、维修人员:二十四小时候保修电话:注:乙方须固定巡检、保养以及维修人员,如需调整,须得到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9项处理;乙方保修电话须保持二十四小时畅通(如需更改,须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备案),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9项处理。甲 方: 乙 方: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负责人: 负责人:主办人: 主办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