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美食城现场管理处罚细则
1、视以下情节给予档口100元罚款:
1)档口内卫生不干净、物品摆放杂乱、地面及墙面、排风机的油垢长时间未清理;
2)在操作间内堆放杂物、易燃物;
3)在洗手间洗菜、淘米或清洗档口内的其他物品;
4)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穿工装、戴口罩;
5)在客人用餐区域或档口内吸烟;
6)在餐厅内脱鞋、光膀子、餐桌餐椅上躺倒睡觉或其他不雅行为;
7)穿工装在客用就餐区域打牌或其他娱乐活动;
8)擅自挪动、使用商场提供的公共用品或其他档口的餐具及物品;
9)营业时间内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区域内;
10)在档口内外使用扩音喇叭、音箱等宣传工具或者大声叫卖;
11)组织人员在商场内随意发放宣传单;
12)未经批准擅自张贴海报、易拉宝等宣传促销物品;
13)被发现使用、售卖不新鲜的食材或食品;
14)干湿垃圾未按要求分类处理;
15)其他情节较轻的违约情况。
2、视以下情节给予档口200元罚款:
1)带宠物进入美食广场或档口内;
2)在商城营业时间内违规装修;
3)诋毁、诽谤其他商户或商场工作人员,抢生意,店外讨价还价,强买强卖,态度恶劣;
4)擅自售卖、赠送酒水饮料;
5)不配合执行美食广场每月的管道排污清理工作;
6)不尊重特殊顾客,如模仿、议论、围观、取笑或其他因服务态度原因造成顾客投诉;
7)工作时间谈情说爱、搂搂抱抱行为;
8)对于美食广场发布的培训活动、会议、或者通知要求没有按时参加或履行者;
9)违反美食广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进行作业的;
10)不服从美食广场负责人的管理,进行顶撞的;
11)不服从美食广场做出的顾客投诉处理意见的;
12)闭店时未关闭水源、电源(冰柜除外)、天然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13)不按货运电梯运行制度规定未携带货物乘坐电梯的;
14)对于美食广场提出的整改令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美食广场的要求的;
15)私自对客人进行让利、打折或其他形式的优惠;
16)其他中度违约情况。
3、视以下情节给予档口500元罚款:
1)未经美食广场批准,擅自停止营业超过半天;
2)未经美食广场批准,擅自更换、添加经营项目;
3)使用观光电梯、电动扶梯运货或运送其他重物的;
4)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送电或其他带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
5)恶意损坏商场提供的、供客人和各档口使用的设施设备。
4、视以下情节给予档口当事人辞退、永不录用,并根据事发情节扣除当事档口相应保证金,或终止联营合同,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处理决定:
1)阻扰、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商城管理人员正常工作,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及管理人员,不服从商城管理;
2)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对他人人身和财产构成威胁或伤害;
3)不遵守劳动和营业纪律,扰乱商城经营秩序,诋毁或危害商城信誉;
4)在商城内打、砸、抢、偷、盗,或者干扰和危害其他商户正常营业;
5)因个人服务过错被媒体曝光或重大索赔的;
6)纠集社会人员到商城处理问题的;
7)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美食广场负责人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应交费用或支付(补足)款项、违约金,或在美食广场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未支付的;
9)擅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抵押或变相从事前述行为;
10)擅自改变租赁商铺用途或从事违法、不道德活动的;
11)不服从美食广场规划、调度、整改的;
1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有关经营活动许可证,导致无法继续经营和履行联营合同的;
13)擅自放弃、空置租赁商铺或非美食广场原因擅自不开灯、不开门或不营业累计达两天以上(含两天)的;
14)其他严重的违约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